不在冤案判決書上簽字的明智官員

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6年01月24日】

金代的盧克忠,因討伐北宋有功,歷任刺史、節度使。

綏德州的幾個士兵路過鄜城,請求在百姓家借宿。當夜有賊偷了主人的財物而去。地方官抓了借宿的士兵,關入牢獄,拷打、誣陷、結案。盧克忠察覺他們的冤情,獨不肯在判決書上簽署名字。沒過多久,真正的盜賊果然被抓住了。借宿的士兵被無罪釋放了。

大定二年,盧克忠擔任北京副留守。正逢百姓吃飯艱難。盧克忠下令:凡是百姓有積蓄的,留下一年的糧食,其餘的都按照平價買入官府的糧倉、來給饑民窮人吃,從此沒有貧瘠、餓死的隱患了。

那些在誣判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書上簽字的中共法官應該看一看這個真實的歷史故事。如果盧克忠在判決書上簽字,他也就不會青史留名,而是會被記載在正史的酷吏傳裡、受到萬世的唾罵了。

(《金史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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