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珍事:宋祁臨終留遺戒

嚴自律


【正見網2016年01月17日】

宋祁,字子京,安陸(今屬湖北)人。他是北宋文學家,與其兄宋庠齊名,時人稱為“二宋”。宋仁宗天聖初年(1023),宋祁與哥哥同時參加禮部會試,禮部所定名次為宋祁第一(舊稱作“會元”)、宋庠第三。後來章獻太后,出於禮教的考慮,不願讓弟弟的名次排列在哥哥之前,於是將宋庠拔為第一,將宋祁列為第十名。宋祁後來一直在朝廷為官,仕至工部尚書。

宋祁後因病去世。臨死時,他曾念念不忘朝廷之事,留下遺奏,勸宋仁宗早立太子,以安定臣子百姓之心。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他死前為自己撰寫了墓志銘,並親自撰就一篇“遺戒”,教兒子們照他的話去做。

“遺戒”中,宋祁交代了自己的後事:“三日殮,三日葬,慎無為流俗陰陽拘忌也。”叫兒子們喪事從簡,不要被當時風俗所左右,也不必按當時習俗請陰陽地理先生看風水。並且告誡自己的兒子,下葬用一口簡陋的棺木,只要能保遺體一段時間即可。這在當時,應該說是一種相當達觀的思想觀念。(據明王蓉《群書類編故事》卷十二引宋槩《聞見錄》所載“遺戒”,則還有“吾歿之後,稱家有無,以治喪用,浣濯之衣,鶴氅裘、紗帽、線履”等語,意思是:辦喪事要量力而行,不要追求奢侈鋪張;只要給自己穿上簡單衣帽,即可)

在“遺戒”的後半部分,他又具體交代了其他方面的事宜:“吾學不名家(意思是學問尚未成為一家),文章僅及中人,不足垂後(意思是所作文章非常一般,不值得傳諸後世)。為吏在良二千石下,勿請諡,勿受贈(《群書類編故事》卷十六作“為吏在良二千石以下,無功於國,無惠於人。不可請諡,不可受贈典,不可求巨公作碑誌,不得作道、佛二家齋醮。”言語之間,表現得更為豁達。甚至連“冢植五株柏,墳高三尺,石翁仲(舊時守墳的石人像)、他獸不得用。”都交代得一清二楚。他還怕兒子們不照自己的話去做,在“遺戒”最後,特意囑咐:“若等不可違命。”

從這份“遺戒”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宋祁教兒子不要追逐名利,不要隨世俗行事,不要追求奢華,要移風易俗,崇尚節儉,表現了高尚的思想情操。宋祁的“遺戒”,實際上是一份家教的好教材。

(《宋史•宋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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