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02月27日】
清朝的葉新,在雍正五年,擔任四川省仁壽縣的縣令。有個人與鄰縣的人爭地界,此案應該到實地勘察地界。鄉裡的擔保人行賄請求徇私枉判。葉新大怒,把行賄的人下獄。如實勘察完畢,葉新對行賄的人、和多占土地的人,各自依法問罪。因此,小吏、百姓收斂奸滑的行為,都守法了。
葉新管轄嘉定州。有過去的農田,後來卻沒入水中,交不上賦稅。葉新就視察空曠的荒地,可以耕種的,召來百姓開墾,只向新開墾的農田收賦稅,來抵押沒入水中的舊農田的賦稅額,免除了沒入水中的舊農田的賦稅。
乾隆十年,葉新到江西建昌為官。乾隆十三年,南豐縣令上報:縣裡的一個叫饒令德的人謀反。饒令德喜好打拳、作勇士。南豐縣令聽說了,派衙役前往偵察,誤遇饒令德的仇人,說謀反有證據,於是,前往逮捕饒令德,正逢饒令德到其他地方去了,於是,逮捕了饒令德的弟弟。饒令德回家後,因為弟弟被扣押在縣衙,只好自己到縣衙解釋,不堪受刑,被逼招供親友、故舊、及附近地區認識的人為同謀,追捕蔓延到旁邊的郡。
葉新得到報案,召集各名被囚禁的嫌疑人,親自審問,發現株連的已達七十餘人,供詞卻人人不同。葉新盤問縣裡的衙役逮捕饒令德的弟弟的情形。衙役說:剛到他家,查獲一個箱子,懷疑有金寶藏在裡面。等開箱查看,裡面空無一物,就丟棄在荒野裡了。縣令聽說了,猜想箱子裡有反跡,用刑逼供。妄稱開箱得到簿劄(即:謀反之物),(衙役)受到賄賂銷毀了它。縣令說實情就是這樣,於是,逼饒令德招供。
葉新於是把七十餘名被牽連的人全部解開繩索、釋放,命令他們前往南昌作證,告誡說:“(你們)有一個逃走,我(將)代你們受死。”等到了南昌,七十餘人都在。葉新拜見巡撫,講明實情。巡撫驚愕不信,召集了有才能的小吏會同勘察,發現被牽連的人都無謀反的實據。朝廷命令兩江總督派出官員複審,葉新為朝廷派出的審判官一一剖析、解釋,這樁案子的冤屈得以大白於天下,所救活的有二百餘人。
謀反罪是讓人聞風變色、避之唯恐不及的,可是古代官員敢於查明謀反案中的冤案,古代的政府一旦發現謀反案中有冤案,立刻複審,昭雪冤案。只有在中共無神論社會,才會對冤案不允許辯護、百姓被中共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大帽子、冤屈得不到伸張。
(《清史稿 卷四百七十七 列傳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