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懲惡」與「恤民」並舉,成效顯巨!

林靈


【正見網2016年10月06日】

清朝康熙年間,有一位治理地方頗有功績,被康熙皇帝稱為“清官第一”的人,他不僅關心百姓疾苦,而且以“懲惡”與“恤民”並舉,成效顯巨,得到了百姓的愛戴,他就是于成龍。

于成龍(1617—1684),字北溟,號九山,山西永寧(今山西離石)人。明末副貢生,清順治十八年(1661),任廣西羅城知縣,開始了他的仕宦生涯。

康熙六年(1667),于成龍受撫台薦舉,升任四川合州(今合川)知州。他上任前,就聽說了合州的情況:四川迭經戰亂,合州所轄三縣“遺民裁百餘,正賦僅十五兩,而供役繁重”,百姓生活困苦不堪。

于成龍上任後,首先免除官員的隨從之費,自己僅畜一匹馬,以家僕自隨。當時,官場積弊頗多,地方官以土特產“孝敬”上司,幾乎成了約定俗成的規矩。有一次,郡守下帖,讓合州送魚。于成龍很不以為然,慨嘆上書,講:“民脂膏竭矣!無憐而問者,顧反乃樂魚,且安所得魚乎?”(意思是:唉!這裡老百姓都快餓死了,沒有人可憐、關心他們,反而要他們獻魚以自吃享受。他們正面臨餓死,怎麼能捕到魚呢?)

于成龍不但不送魚給上司,反而向上司,書陳 合州荒蕪困苦狀況。郡守看到于成龍寫來的書信後,自知理虧,沒有怪罪他,反而減免了十餘件對合州不合理的攤派。

于成龍深知合州百廢待舉,首先要做的事是:“革宿弊,招民墾田,貸以牛、種。”於是,他罷免了繁苛的徭役,貸給耕牛和種子,並明文規定三年之後,被墾荒地歸自己,招集流民墾荒。果然,百姓趨之若騖,僅一個月,戶口就增至一千戶。待生產恢復後,于成龍又不失時機地把安撫民心視為重點。他認為:“安輯之初,必須培風化之源,重衣食之本,釋歷鬼之恫。”(首先把百姓安置下來,使他們衣食無憂,然後必須開展道德教化,發展農業生產,鏟除邪惡及其老巢)於是組織制定了安民措施,使流民有了真正的安頓之地。

不久,于成龍遷任湖廣黃岡同知,駐紮岐亭。岐亭地方多盜賊,以致百姓不得安寧。而地方長官,害怕上級知曉盜情、影響自己的升遷,故儘量掩飾真相。 結果,強盜持長官之忌,白晝行劫,無人敢問,百姓叫苦不迭。于成龍到任後,首先組織力量,將當地的九個盜首,捕獲,並召集父老道:“彼持捕後上解,則牽制官吏長短,往往得脫。今以示諸父老,有能保後不為盜者,吾將貰(通赧,免罪)之,否則盡吾法。”諸父老保出尚有救藥者二人,其餘盜賊,均被斬首活埋。百姓無不拍手稱快。

為了打擊盜匪,安定地方,于成龍還親自化裝成乞丐,混入盜賊巢穴,周旋十餘日,掌握了盜賊的日常行徑,然後回到衙門,下令招撫盜頭,令他戴罪立功,捕其餘盜自贖。強盜頭子捕盜,又准又快,其他強盜聞知後,均逃往他鄉。從此,岐亭的地方治安,為之一變。

于成龍治理地方,堅持“懲惡”與“恤民”並舉,不僅取得了顯著效果,而且贏得了民心。他以其果斷、剛正,蜚聲朝野,更以他真正的為百姓‘“父母官”,而受到世人的稱頌。

于成龍認為,要安定民心,必須首先樹立起良好的社會風氣。於是他嚴厲打擊了肆行不法的強盜,將為首的盜匪誅殺。盜賊們見於成龍動了“真格”,無不膽戰心驚,紛紛逃離。治所由此而得到安寧。
(源自《清史稿》)

【簡評】
于成龍深知,要實現長久安定,僅僅嚴懲盜匪是不夠的,還必須讓老百姓能有飯吃、有衣穿,能富起來,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于成龍大力恢復生產,“重衣食之本”,使百姓富裕起來,這才有了真正的安定。為官者,如果只顧“懲惡”,而“不恤民”,不顧百姓死活,——這種“懲惡”,就會走向邪路,變成泄私憤、報私仇,還會給百姓帶來新的災難。社會安寧,何可寧耶?所以,于成龍的“懲惡”與“恤民”並舉之策,實在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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