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犯自投羅網 原是天火「指引」

趙曉亞


【正見網2017年11月26日】

人做壞事都要償還的,只是早晚的事。也有直接就遭到報應的。大概都是天意吧。

唐朝衛州司馬姓杜曾任洛陽縣尉,主管捕捉盜賊。當時洛陽城南的午橋,有一家失了火,全家的七口人都燒死了。杜縣衛正在辦公,忽然看見有一個人被門衛抓住,樣子很狼狽的來到面前。杜縣尉問是什麼緣故。門衛報告說:「這個人才來的時候,好像很驚恐的樣子,再次跑進縣衙門,又很快地跑出去,所以我就把他捉住了。」那個人說:「我就是殺午橋人家的人,所以來自首。」

原來同夥的共有五個人,一同搶劫了那家人家,搶得財物有幾百千錢,恐怕禍事被人發現,就殺了他們全家,放火燒了房子,好像自己燒死的,好叫別人不生疑。把錢財送到城內的道德裡藏起來,和同夥想要逃到外地,但道路不平,坷坷絆絆不能走,今天從道德裡往南逃,忽然看見天上有六七團火,大的象葫蘆,小的象酒杯,遮擋在他們前面,不能南逃。因此又往北跑,又有小火團直進入心中,燒到心腹,又痛又熱發了狂,又因好些火團遮繞著他,驅趕著他讓他進縣衙門,等到進了縣門就看不見火了,心中的火也沒有了,於是又跑出衙門,那些火團又全在空中,遮攔著不讓他跑出。他自知不能倖免,所以才全部招認供出了。杜縣尉命人全部抓獲其同夥並繳獲了全部財物,在縣衙把他們殺了。(出《紀聞》

「人在做天在看」這句古話真的不假,害人終害己,害人者終會受到天律地法的懲罰。

註:《紀聞》,唐代中國傳奇小說集。撰者唐代牛肅﹐約生於武后時﹐卒於代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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