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9年04月27日】
一、騙局再秘再巧,到時必被識破!
陳義郎的父親陳彝爽,與周茂方,都是東都洛陽福昌人,一起在三鄉修習學業。陳彝爽中第,回來娶了郭諳女兒。周茂方竟落了榜,便與陳彝爽結交盟誓,互相扶持,永不變心。
唐玄宗天寶年間,陳彝爽參加選官,被委任為蓬州儀隴縣令。他母親依戀舊居,不隨兒子上任。繼續住在老屋。兒子陳縣令上任登程時,妻子郭氏,把自己織染的縑帛一匹,裁成了衣服,給婆婆。不小心,剪刀傷了手指,血沾到衣服上。兒媳郭氏,對婆婆說:「媳婦七八年來一直奉侍婆婆,今將隨丈夫上任,遠離婆婆,不勝悲戀。我親手做成這件衣衫,上有剪刀誤傷手指留下的血痕,浣洗不去,婆婆見了,就不會忘記媳婦了。她婆婆也哭起來。陳彝爽縣令,堅請周茂方同行,陳義郎(陳縣令之子)那時才兩歲,周茂方見了,很喜歡他,親逾骨肉。
及至走到距儀隴五百餘裡的地方,山石巉險,長江浩渺,陳縣令與周茂方二人,便登岸,攀著藤蘿上山,遊覽。這時,周茂方忽然心生異謀,讓僕人先回去,到驛站準備飲饌。兩人牽馬慢步徐行,走到山路陡峭之處,周茂方抽出銅錘,猛擊陳彝爽縣令,敲碎了他的頭顱,拋進湍流之中,然後假裝哭著跑回去,說:我當時急於大便,向北去了,見到馬驚,把長官(陳縣令)踢進長江了。今將如何?」當夜舉辦喪事,郭氏和僕人們,都奠酒悲哭。周茂方道:「事已如此,也沒辦法了,現在天下四方,沒有一個人知道此事,我就暫且假託長官之名,與夫人上任,先得一任的俸祿,然後就可以北歸了。那時再與長官發喪。」僕人們都為利益所誘惑,郭氏又不知本末,就同意了他的計劃。
到任之後,周茂方用好處,使僕人安貼。一年之後,他對郭氏說:「我的計劃已經成功,誓不相背。」郭氏這才知道周茂方的惡毒,但一時無計可施,只能把仇恨深埋心中。而周茂方也防備得很嚴。期滿離任,周茂方便遷居到遂州長江縣,下次參選,被委任為遂州曹掾。又過了幾年,陳義郎長到九歲了。周茂方以為此事決無人知曉,便教他舉業,學習得差不多了,他的遂州任期也滿了,便帶著陳義郎去應舉。這年東都考選。周茂方取北路,讓義郎取南路。周茂方的意思是想讓他看看故鄉親人的情況。
陳義郎行至三鄉,有個賣飯食的老太太,留他吃飯。再三盯著他看。吃完飯,義郎要付她錢。老太太說:「不必如此,我是喜歡你生得像我的孫兒。」於是打開衣箱,取出郭氏留下的帶血的衣衫,送給了義郎,然後哭泣著送他上路。義郎把衣衫藏在行囊中,也不知道衣衫的由來和父親的本末。
第二年下第,回到他母親身邊。母呆忽然看見血跡衫子,驚問其故。義郎便說起三鄉的老太太。及至問起年紀容貌,正是她的婆婆。於是郭氏大哭,領兒子到靜室中,詳細講述說:「這人(周茂方)不是你的父親,你父親被此人所害,我早就想對你說,但顧慮你年紀小,我是個婦人,策劃不周,你父親的冤讎就無法申雪了。並不是我怕死。如今我留下的衫子,回到你手,這是天意呀!」
陳義郎偷偷磨礪利刃,等周茂方睡覺的時候,便割斷他的脖子,然後帶著他的腦袋,去官府自首。官府明鑑,讚賞了他的行為,赦免了他的罪過。於是,他奉侍母親東歸,婆婆還在,相敘別離之情,拿出衣衫來看,噓欷對泣。郭氏又侍養了數年婆婆,全家裕吉。
正是:
陰謀份子們鼠竊狗偷,
做出的壞事無奇不有;
君子仁厚雖防不勝防,
上蒼有眼卻察覺很久。
只等著惡報來臨之日,
雷鳴電閃中痛毀其首…
中共邪黨,
你們聽好:
你們的騙局再秘再巧,
到時必定被全盤打倒!
二、酷吏腳痛,痛得要命!
唐肅宗收復了東西兩都,崔器擔任三司使,他生性苛刻,樂人之禍,陰險殘忍,刻薄寡恩。他迎合佞邪旨意,深文周納,上奏說:「凡是擔任過偽職的官員,都該處死。」
李峴反對崔器的苛刻,堅持說:「凡事都有首有從,情節也有輕有重,如果一概處死,恐怕不合仁厚寬大之義。往昔明君用刑,殲其魁首,脅從不究。況且河北殘寇,今尚未平,如果網開三面,適可開自新之路。如果全部行誅,勢必堅其叛逆之心。固守律例之酷吏,是不識大體!」過了好多天,肅宗才同意李峴的意見,自陳希烈以下,分六等定罪。
不久,佞臣呂謹,薦拔崔器為吏部侍郎、御史大夫。崔噐殺掉了達奚珣。但是,崔器突然得了腳腫的病,不久,越來越嚴重。有人告訴他「官員站錯了立場,神靈會向他示警,叫他腳腿疼痛,如不迅即改過,必遭殞命。」崔噐仍不在意。忽然,閉眼看見達奚珣來索命,他口中連呼:「給大尹(達奚珣)叩頭!這事我是身不由己!…...」一個身旁的人問他:「你為甚麼給大尹(達奚珣)叩頭?」崔噐說:「達奚珣大尹,找我訴冤,我向他求命!」過了三個月,崔器的腳痛得要命,無所治而死!
三、殺錯了人,也應償還
唐憲宗元和四年,憲宗下令討伐恆陽的成德節度使王承宗。宦官中尉吐突承璀 ,捉獲恆陽軍士馬奉忠等三十人,馳馬送至京師,唐憲宗下令斬首於東市西坡資聖寺之側。
長安城勝業坊,有個叫王患憲的,屬羽林軍,其弟王忠弁,出師時為恆陽軍所殺。王忠憲懷著殺弟之仇,聽說恆陽俘虜到了,就佩上刀前去觀看,斬首完畢,王忠憲便剖出心臟,又割下兩股上的肉,拿回家吃掉了。
到了夜裡,有個身穿紫衣的人,來扣門,王忠憲出來相見,那人自稱馬奉忠。王忠憲請他坐下,問他有什麼事?那人答道:「你為甚麼要剖取我的心,割下我的肉?」王忠憲道:「你不是鬼吧?」馬奉忠道:「正是。」王忠憲道:「我弟被你們逆賊所殺,我能不是你們的仇人嗎?以直報怨,你有什麼可奇怪的?」馬奉忠道:「我們恆陽軍是國賊,我已經用死向國家謝罪了。你弟弟為恆陽軍所殺,罪在恆陽軍帥。我沒有殺你的弟弟。你為甚麼胡亂找我報仇?你難道沒聽說過:『父子之罪 尚不相及』,而你妄向眾人報仇,那麼你的仇人就多了。你必須還給我心.還我的股肉,那麼我們的怨仇就解了。」王忠憲悵然若失,說:「我給你一萬貫錢行嗎?」馬奉忠說道:「給錢我沒冤讎,但也只能饒你一些歲月而已。」說完就消失了。王忠憲便設下酒食和紙錢萬貫,到資聖寺焚送。過了一年,王忠憲的兩條大腿的肉漸漸瘦下去,言語倒錯惑亂,好像丟了心似的。又過了三年就死了。
由此可見,殺錯了人,也應償還。
(以上均選譯自《太平廣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