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代人受過的況鐘太守

輕舟


【正見網2026年07月06日】

在職場中,有一種常見的現象:一旦出了問題,往往先找下屬承擔責任,俗稱「背鍋」或「替罪羊」。然而,世間並非人人如此,也有人願意主動承擔責任,甚至代人受過。當然,這種「代人受過」並非毫無原則,而是基於責任、仁德與擔當。

明代古籍《智囊》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況鍾擔任太守時,一天,官府衙門突然失火,整座府治被燒毀,所有文書卷宗也都化為灰燼。後來查明,失火的原因是一名小吏不慎遺火所致。

大火撲滅後,況鍾走出衙門,坐在滿是瓦礫的空地上,把那名小吏叫到面前,當眾重責一百杖,然後厲聲喝令他回家。緊接著,況鍾親自起草奏章,將此次火災的全部責任都歸到自己身上,沒有絲毫牽連那名小吏。

那名小吏原以為自己闖下如此大禍,必死無疑。誰知況鍾卻嘆息道:「這本來就是太守應當承擔的責任,一個小吏又怎麼承擔得起呢?」奏章呈報朝廷後,皇帝只是處罰況鐘停發俸祿,並沒有進一步追究。

《智囊》評價說,況鍾連對一個身份卑微的小吏都能如此體恤,因此百姓和屬下都敬服他,雖威嚴而無人怨恨。倘若換作今日許多人,自己犯下的過錯尚且急於推給下屬,更何況願意替別人承擔責任呢?由此可見,況鐘的人品,實在不是一般人所能企及。

大法師父在《轉法輪》第四講中告訴我們:「現在這個人就是這樣,遇到問題首先推責任,怨不怨他都往外推。」

人一遇到麻煩便急於推卸責任,從表面上看,是一種自我保護;從根本上說,卻是一種私心的表現。誰能夠突破這種本能,不受私心驅使,遇事先向內找、先承擔責任,誰的境界就已經超越了常人,最終甚至能夠走向聖賢、走向神。

況鍾之所以令人欽佩,並不是因為他一味替別人承擔責任,而是因為他的做法既有擔當,也有原則。

首先,這名小吏並非故意縱火,而是無心失誤。

其次,以小吏的身份和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嚴重的後果,一旦依法追究,很可能因此喪命。

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府之長,況鍾本身對官府管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失火發生在自己的治下,無論直接責任是誰,他都應承擔管理之責。

正是這幾個原因,使況鍾選擇了由自己承擔責任,而不是把後果推到一個無力承擔的小吏身上。這不僅體現了他的仁慈,更體現了他的責任擔當。

不過,對於今天的大法弟子來說,做事更應該建立在公平、公正、無私的基礎上,一切都應站在法理上去衡量。代人受過,並不是任何時候都適合,也不是越多越好。具體如何處理,還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而定。

但有一點始終不會改變,那就是無私。

無論面對什麼事情,都不能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去傷害別人;也不能為了成全別人,而違背法理。真正的慈悲,一定建立在正理之上;真正的擔當,也一定出於無私之心。

原文:

況守時,府治被火焚,文卷悉燼,遺火者,一吏也。火熄,況守出坐礫場上,呼吏痛杖一百,喝使歸舍,亟自草奏,一力歸罪己躬,更不以累吏也。初吏自知當死,況守嘆曰:「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當哉!」奏上,罪止罰俸。公之周旋小吏如此,所以威行而無怨。使以今人處此,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況肯代人受過乎?公之品,於是不可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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