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課教材(高級):辛公義移風易俗(歷史故事)

正見文化課教材編輯小組


【正見網2008年10月20日】

【原文】

以駕部侍郎狄道辛公義為岷州刺史。岷州俗畏疫,一人病疫,合家避之,病者多死。公義命皆輿置已之廳事,暑月,病人或至數百,廳廊(1)皆滿,公義設塌,晝夜處其聞,以秩祿(2)具醫藥,身自(3)省問(4);病者既愈,乃召其親戚諭之曰:“死生有命,豈能相染(5),若相染者,吾死久矣。”

皆慚謝而去。其後人有病者,爭就使君,其家親戚固留養之(6),始相慈愛,風俗遂變。後遷并州刺史,下車(7)先至獄中,露坐,親自驗問(8),十餘日聞,決遣咸盡,方還聽事,受領新訟,事皆立決(9);若有未盡,必須禁者(10),公義即聽事,終不還合。或諫曰:“公事有程(11),使君何自苦!”公義曰:“刺史無德,不能使民無訟,豈可禁人在獄(12),而安寢於家乎!”

罪人聞之,咸自款服。後有訟者,鄉閭(13)父老遽曉之(14)曰:“使小事,何忍勤勞(15)使君。”訟者多兩讓(16)而止。

(出自《資治通鑑今注》)

【注釋】

(1) 廳廊:廳:廳事。廊:走廊。
(2) 秩祿:俸祿。指古代當官的薪水。
(3) 身自:親自的意思。
(4) 省問:問候的意思。
(5) 相染:互相傳染的意思。
(6) 固留養之:指留在家裡待療養。
(7) 下車:到任的意思。
(8) 驗問:考驗訊問的意思。
(9) 立決:立即決斷的意思。
(10) 必須禁者:必須囚禁。
(11) 公事有程:指公事多少,就有一定限度的意思。
(12) 禁人在獄:指拘囚人在牢獄。
(13) 鄉閭:指鄰近的人。
(14) 遽曉之:告知的意思。
(15) 勤勞:勤也當作是勞,這兩字是複合詞。
(16) 兩讓:兩方互相讓步。

【語意參考】

隋朝任命爙(音嚷)書省駕部侍狄道人辛公義為岷州刺史。岷州地區的社會風俗,人們特別害怕病疫,如果有一個人生病,全家都會避免與病人接觸,因此病人大多死亡。辛公義下令將病人抬到自己的聽事大堂內,當時正是炎熱季節,病人被送來數百人,廳堂內和外面走廊裡都擠滿了病人,辛公義就在廳堂內鋪設榻床,不分晝夜的守候在病人身邊,用自己的俸祿請醫生買藥材,親自一個個省視慰問病人。每當病人痊癒後,就召見他的親戚家人,告訴他們說:“死生有命,疾病怎麼會互相傳染呢?如果會互相傳染的話,我早就死了。”於是病人的家屬感到慚愧,拜謝辛公義後便離去。其後只要岷州人得病,都會爭著要住到辛公義身邊去,他們的親屬都一定要留下並照顧他們,於是人們的關係開始變的和睦慈愛,這一區壞風俗也被改變了過來。

辛公義後來被調任到弁州刺史,他到弁州剛一下車,先到監獄中露天坐下,親自一個個的審問囚犯,在十多天的時間裡,就把監獄裡的囚犯判決並遣送完畢,然後才回到州衙聽事堂裡受理新的案件。辛公義審理案件都會當天立刻判決,如果有的案件白天處理不完,案件的當事人必須暫時拘禁的,他就住在聽事堂裡,始終不回寢室休息。有人看到就勸他說:“處理公事都有一定的程序,使君您何必如此勞苦!”辛公義說:“我作為刺史沒有德性,不能使老百姓都和睦相處、不打官司,又怎麼能把人拘禁在獄中而自己在家卻安心大睡呢?”犯罪的人聽到辛公義的這一番話,都被深深感動,痛快的認罪服法。

後來有要上官訴訟的人,他們的鄉裡父老趕緊勸他們說:“這只是小事一樁,你們怎麼忍心再次勞煩刺史大人呢?”於是原本要訴訟的人們,雙方都會互相謙讓而作罷。

【研析】

此故事在描述辛公義對於他在岷州與弁州的所作所為,都是以實際行動來改變當地的風氣。就如同剛一開始辛公義到岷州的時候,當地的人非常害怕病疫,甚至丟下自己的親人不管,而辛公義看到便覺得當地的風氣一定要糾正,自己下去親自慰問照顧這些病人。辛公義捨身的救這些病患,就是要讓當地的人了解到生命和親情的可貴,為何為了區區一個小病而就要丟下可以被救活的病人呢?

辛公義在這兩個地區當刺史,都是自己親自處理事情,就像他在弁州審問犯人的時候,雖然案件未處理完,但是還是不回去休息,寧願要趕快處理案件,這就是所謂的“今日事,今日畢”。雖然沒有做到這個程度,但是辛公義寧願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也要讓這地區的治安能夠平安。辛公義的精神實在是令人敬佩,也難怪這些百姓寧願息事寧人,也不願勞煩辛公義了。

【延伸思考】

1. 從本篇故事學到了什麼?
2. 對於辛公義和現在社會的人處理事情的態度上,有何區別?
3. 從辛公義處理案件的態度上,自己是否跟辛公義一樣呢?

【參考資料】

1.《中華叢書資治通鑑今注》 宋‧司馬光 著作者 李宗侗夏得儀等 校注 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55年10月初版 67年8月三版
2.《白話資治通鑑精選為政篇》 《通鑑》今譯系列編委會 編譯 陳聖元 編 鴻態圖書公司出版部 83年11月初版第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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