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7月01日】
清代康熙年間,有五六個盜竊犯將被處決,但是犯人的供詞不統一,反覆偵察、審訊,也沒找到過硬的證據。致使上報朝廷的犯人供詞記錄,很難寫定。
寧台道副使趙良璧認為:沒有實據的犯人,只能算嫌疑犯,不能總是關押不放,不能永遠嫌疑下去。於是,決定暫時釋放這幾個犯人。
他對這幾個犯人說:「你們現在可以回家看望父母妻子,但要聽從我的約定,三個月後,再返回監獄。如果你們回來了,那麼我將減輕對你們的刑罰。你們如果不回來,我的罪責不輕!」
到了約定的日期,這幾個犯人都回來了。這時,掌管文書的官員說:「按照上司的意見,這幾個盜竊犯,都應當處決。」趙良璧果斷地說:「他們的確是盜竊犯,但他們對官府信守諾言,能夠如期回來。如果我們把他們處決了,官府反而失去信譽。官府不信守諾言,那就連盜竊犯都不如了!」於是決定減免對這些人的刑罰,上報提請批准。
這件事,上報到中丞制府後,他們都感到驚異,立即召見並嘉獎了趙良璧,最終釋放了那五六個盜竊犯。
(事據清代金埴《巾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