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7月12日】
*特別通訊:
原稿:贊全世界華人油畫大賽--學習張崑崙教授《淘金》有感(7-6-09 收到;原詩從略)
簡訊:第三節第三句「旦末淨丑齊登場 」,其中至少「丑」是有反面意義的,根據上下文,似乎不妥。末節第二行「慧者識時壚足蹬 張帆揚"糠芰??保骸佰d」應當為「捷」;「"俊輩恢?髡哂迷謖飫鍤嗆我猓?胍浴白?苯饈筒⒆⒚鞽齟ΑD┚洹俺酥鄣虐隊欄@礎保?暗擰庇Φ蔽?暗恰薄H繚敢廡薷模?敫暮笤僂丁?p>原稿:多麗・搶親--觀神韻《濟公搶親》 (7-8-09 收到;原詞從略)
簡訊:此詞第四行「觀山欲傾」句,「傾」字屬平聲,但譜示當仄。一字之改,本當儘快告之作者,但因平時沒時間寫評議,只能留待周末,望作者諒解。
原稿:雨霖鈴・萬古歸愁 (7-9-09 收到;原詞從略)
簡訊:此詞第二韻中「遙南下雁(遙天際雁)」,不是1-3讀的形式。前面「看千年戲」是對的,可參照修改。下片「忠直武將俠膽」一句,「直」字是入聲字,而該處當平。如果願意,可改後再投稿。
原稿:詠樂中仙 (7-10-09 收到;原詩從略)
簡訊:這首組詩中有三首沒有登載:詠大鼓、詠圓號、了洪願。其原因都是:在兩個主要的韻腳(即第二、四句尾字)當中,前一個是平,後一個是仄,而我們要求四句的小詩要押平仄相同的韻。由於三首詩的首句都入韻,而且都是平聲韻(與第二句相同),因此最理想的改法是:把末句的韻腳都改為平聲。如果這樣做有困難,可以試著改變原詩各句的次序,使得第二、四句的韻腳都是平聲,而那個仄聲韻腳換到第一句去。
原稿:洞仙歌.鵲窩 (7-10-09 收到;原詞從略)
簡訊:此詞第二句「煦(任)風吹楊柳」,因要求1-4讀,因此只能選「任」而不能選「煦」。第二韻中「實渴望」一句,「實」為入聲,而該處當平。末兩韻中,「已本性深埋」和「今蒼宇臨危」,都是1-4讀,而譜中只要求一般的五言句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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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見網2009年7月2日下載、審閱,7月3日登載的詩歌:
原稿:(作者來函)(對)6月30日「詩詞評註」的意見 (摘要)
以下有一些不共看法僅供參考:
不管是《詞林正韻》還是《平水韻》,只要是有兩個讀音的,在詩詞中不用管意思,均可平仄通用。
以下均選自《欽定詞譜》:(例從略)
以上只是隨便找兩三個例子。這種例子很多也很好找。
另外,「翩旋轉」還可讀為「翩旋-轉」;翩旋(如旋風般,故讀音炫),這是個固定詞組,漢典有出處及詞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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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選自《全唐詩》,是我以前回答朋友的意見,所以現成的貼出來。(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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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雲韶」二字,我特別引用了古人的句子,是形容美妙的音樂。比喻的是舞蹈大賽的參賽演員的伴奏樂曲。這些伴舞的樂曲不可能是神韻藝術團的演出音樂。沒有經過特許,參賽的選手誰敢把神韻的音樂截下來當自己參賽的伴舞音樂?所以編輯說「雲韶」二字不能用來比喻神韻的音樂,我不知是甚麼意思。這首詞是贊舞蹈大賽。
另外,舉例中有一句古人寫的「九天仙樂奏雲韶」,仙樂都用「雲韶」來比喻,我不認為古人的比喻有什麼不恰當之處。
簡復:作者所說的「不管是《詞林正韻》還是《平水韻》,只要是有兩個讀音的,在詩詞中不用管意思,均可平仄通用」,這不是一條規則。否則,作者就可以直接引用該規則的原文,而用不著去找一堆例子了。作者找這些詩、詞例子,就是想通過這些例子來證明這個規則的存在。這個規則不存在,作者為甚麼這樣講呢?因為有些人在這樣講。因此不管它多錯,這不是作者的錯,作者只是相信了它,想把它用到自己的創作實踐中來。所有好學的人都可能這樣做。所以,我們下面簡述的解釋和結論,是針對所有作者和讀者的,不是只針對相信這個說法的人。為清楚起見,我們分作幾條來淺述如下。
1。問題的實質:格律詩和(宋)詞,無論句中還是韻腳,都有固定的平仄安排。因此,當人們發現一首作品與格律或詞譜有出入時,就容易認為是錯的。其中某些人可能發現某字如果讀成異類詞的讀音時,平仄就合律或合譜了。(古漢語中的詞類轉換較現代漢語頻繁,為避免詞義與讀音的混淆,詞類或詞義改變時讀音也往往改變,其中就有平聲轉為仄聲或仄聲轉為平聲者)。也就是說,不是寫這些詩、詞的作者自己聲稱他要把某字誤讀為另一詞類的音,以便合格律或詞譜,而是後面的人「好心」的為他們「圓場」。問題的實質就在於:因為一個字不合格律或詞譜了,就要破壞「以讀音區別詞義」這條歷代都尊循的基本原理,來生拉活扯的把這首作品說成是合律或合譜的!這樣做有甚麼好處嗎?沒有。要說有,那就是可以把一首不合格的律詩或詞說成是合格的。因此,我們的猜測是:這種說法是在以詩、詞取士以後才可能產生,而且是專為自己的考卷無法達到要求時才用的。否則,作者完全可以多費些時間改為合格的,或者根本就不計較一個字的讀音之差而聽之任之。
2。歷史的簡況:唐詩中的「新體」(即我們說的「格律詩」),是中唐以後才普遍的被採用。在那以前的詩人,即使寫「新體」,也不一定那樣嚴格,也沒有任何理由非要那麼嚴格的遵守那個格律。特別是李白,人們都把他作為不削於嚴遵格律的典型。因為他就是以恢復古典詩歌風格為己任的,他自己那樣說,後代詩人和研究者也是這樣來看待他的。他也寫「新體」,但其中許多都不合格律的平仄或對仗的要求。就是這樣的人,主張「誤讀」的人還把他的「贈孟浩然」一詩解釋為運用「誤讀」的例子!如果他那樣看重格律,為了一個字去打破讀音規矩,他能對自己其它詩歌聽之任之而不合律嗎?他沒有那個本事把它們都寫來合律嗎?這都是後人的需要。他們不是對音韻學有甚麼興趣,而可能是對自己在考場上一字之差引來的後果感興趣。他們找古人詩中這些一字多讀的例子,不過為自己助勢而已。而且從邏輯上講,這些人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這種說法首先就要假定:「新體」詩就都是合符我們現在知道那個「格律」;而掛了詞牌的作品就都是合符我們現在(或論者當時)所知的宋詞詞譜的。沒有這個假定,它就不能成立了。這個假定就是完全錯誤的。盛唐詩人崔顥的「黃鶴樓」歷來被稱為唐詩中「七律」的壓卷之作,這是沒人可否認的;而該詩中有太多不合格律的地方,這也是沒人可以否認的。不僅如此,許多盛唐及更早的唐詩,都有不合格律的地方。但它們仍然被歸入格律詩中。那麼,有些唐詩中有個別地方與我們現知的格律不合,那有甚麼奇怪呢?你去把那些有異讀的字找來有意「誤讀」,那些沒有異讀而又不合格律的字怎麼辦哪?至於(宋)詞,那就更是了。詞在宋代就全盛了,而我們今天所用的幾個權威的詞譜,都是在清代或更晚才校訂出來的。我們能夠說宋人寫詞時是完全按照我們今天這個詞譜來寫的嗎?況且我們今天所用的幾個詞譜還互有不同之處哪。再說,詞譜裡的「活」字是怎麼來的?不是寫某詞牌第一首詞的人規定的。而是後人根據自己認可的、可以收集到的名作來互對,凡是平仄互相衝突者,就可能定為可平可仄的「活字」。因此古人的詞作中有個別字不合今天的詞譜,那是自然的,用不著曲為解釋、為他們「圓場」。更用不著犧牲重要的讀音規則來得一個不全面而且不倫不類的說法。類似的還有詞的句讀,也是這樣訂出來的。越是思想自由,不拘格律的人,所創的「體」越多,比如蘇軾。他老和別人不一樣,又不好說他錯了,就立為另一「體」吧。除了上述事實外,韻書的因素也起一部份作用。
3。韻書的因素:唐人寫詩用的韻不是《平水韻》,宋人寫詞更不用《詞林正韻》。《平水韻》問世,不會早於金代,與唐代相隔很久了;《詞林正韻》成於清代,與宋代相隔更久。雖然《平水韻》的編者可能希望恢復到唐時的用韻規矩,或《詞林正韻》希望恢復到宋時的標準,但時隔久遠,文字讀音也有變化,只憑作品去反推,不可能將唐詩和宋詞的用韻情況毫無差錯的歸納進來。這個因素也可能導致某些字的平仄讀音與韻書有異。因此,用現行的《平水韻》或《詞林正韻》去檢讀唐詩或宋詞,不能立刻斷定其中某些不合此兩書平仄的字就一定在當時也是錯的,更不能因此就把其中有異讀的字斷為作者在有意的「誤讀」。另外,編得好的一些韻書,對於每一個有異讀的字,都要在字後註明「某韻同」或「某韻異」,也就是說,讀另一個音時,這個字的意義是和這裡的意義相同還是不同。有的則在字後註明這個讀音的典型用詞(如「冠」後面注[冠軍]),就和另一讀音(平聲的「冠」)的詞義分開來了。這種做法,也就說明不按字義隨意選用異讀是不允許的,而且那種作法己經引起了韻書編者的注意了。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這種「誤讀」的方法是沒有價值的。特別是在今天,我們根本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字的平仄去故意「誤讀」一個字的讀音。能改就改為合格的,改不了就聽之任之。一首詩的好壞,完全不在於是否合格律:李白有很多最有名的詩都不是格律詩。我們只在意自己寫的是不是好詩,而不在意是否一定合律。況且,我們一再講過,格律詩並非唯一音韻和諧的格式,我們可以找到格律詩中沒有、但又音韻和諧且更豐富多彩的格式。我們哪裡用得著那樣執著於這個格律呢?況且還要附出「誤讀」的代價呢。因此,我們的態度是不接受這種說法。別說它沒有形成規矩,就是形成規矩了,只要是不合理的,我們一樣可以不接受。我們不是要用大法來衡量過去的一切的嗎?過去的一切都對,就不用正了。這個做法一旦成為規則在詩詞中保留下來,別的文體就可能仿效,那「讀音別字義」這個傳統的、有效的規矩不就被破壞了嗎?
作者說:「另外,「翩旋轉」還可讀為「翩旋-轉」;翩旋(如旋風般,故讀音炫),這是個固定詞組,漢典有出處及詞意解釋。」
「翩旋轉」三字的讀法,我們的估計,絕大多數的人會讀作「翩--旋轉」而不會讀作「翩旋-轉」,這一點作者應該知道。因此作者要讀作「翩旋-轉」時,就應考慮到多數讀者的情況,做一個注加以解釋。作注時,請採用有一定權威性的字(詞)典。那個網上的「漢典」我們不接受。那是一個群眾性的網上編輯點,誰都能上去編。而且其中的所有東西都可能隨時更改。作者既然說「翩旋」是個「固定詞組」,那就應該能在權威性的大字典中找到,如果只能在「漢典」中找到,那「漢典」就更加不可信了。而且只能在這種場合找到的字詞,我們也不會承認和登載的。
作者說:「另外「雲韶」二字,我特別引用了古人的句子,是形容美妙的音樂。比喻的是舞蹈大賽的參賽演員的伴奏樂曲。這些伴舞的樂曲不可能是神韻藝術團的演出音樂。沒有經過特許,參賽的選手誰敢把神韻的音樂截下來當自己參賽的伴舞音樂?所以編輯說「雲韶」二字不能用來比喻神韻的音樂,我不知是甚麼意思。這首詞是贊舞蹈大賽。」
作者說的是「舞蹈大賽」,審稿人想到「神韻」觀感了,是一個疏忽。但「評議」是說「雲、韶」比不上神韻,因為「神韻」是真正的有神參預的表演,因此可以直接說「仙音」而不必再作比,不是說「雲韶」二字不能用來比喻神韻的音樂。如果那段文字沒說清楚,現在解釋了,應該沒有誤解了。
作者說:「另外,舉例中有一句古人寫的「九天仙樂奏雲韶」,仙樂都用「雲韶」來比喻,我不認為古人的比喻有什麼不恰當之處。」
作者這樣推理,未免走得太遠了。我們的評議中哪有涉及到古人對不對的絲毫意思呢?評議在那裡擺著,有無作者所說的這層意思,作者們和讀者們自己是能分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