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馮俊偉丈夫 英香遍寰中

鄭念行


【正見網2009年11月28日】

明代人 馮俊,字士彥。廣西宜山人。生於公元1430年(明朝宣德五年),卒於1496年。1460年(天順四年)考中進士。即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不久擢為浙江司員外郎。以後出任福建按察副使、湖廣按察副使、廣東按察使、山西布政使、廣東左布政使,最後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卒於四川。

馮俊生於窮鄉僻壤的邊陲,而宦跡遍及全國。他一生專事「伸冤理枉」,「以澄清吏治為己任」,可謂竭盡全力。在任刑部浙江司時,他「獄無巨細,必躬親自理」,而且辦事效率極高,「案牘如山,一日即得,判筆如飛,吏三人錄其手稿,不暇給也。」

馮俊勤於職守,才能顯卓,因而很快被委以重任。公元1473年,明憲宗下詔:在全國範圍內審理案獄。馮俊奉旨往廣東錄囚。當時,明朝正走向腐敗,官場日趨黑暗,朝廷中的權貴勢力炎熾,他們結黨營私,把持朝政。地方豪強勢力,也橫行鄉裡,魚肉百姓。一般的僚屬,甚至內閣大臣,多攀附權貴。遇事,若有使「權幸不便者」或有「稍涉權貴者」,一律包庇權貴,無所謂秉公辦事。而馮俊則秉性剛毅,遇事敢為,不與趨炎附勢者同流,也不為權貴所屈。在廣東,他「伸理冤枉平反矜疑,動以數百。」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新會劉銘謀殺案。當時,廣東海康人吳金童,攜妻女逃難到新會,新會地方的豪強劉銘,誘姦吳金童妻未遂,便賄賂奸徒,誘殺了吳金童,並棄屍河中。吳妻被迫負幼女投河抱夫屍死。兇手劉銘,逍遙法外。馮俊一經查訪核實後,即逮捕劉銘等人,處以極刑。馮俊為在新會無所倚靠的異鄉小民,伸張正義,懲處了當地作奸犯科的豪強大族劉銘,被時人贊為「民命是系之大清官!」從此,馮俊的聲譽遠播。

1475年,馮俊赴福建任按察副使時,一到任,久聞他「行事風烈」的百姓,即紛紛前來呈遞訟狀,控訴福建建寧衛指揮楊曄的罪行。楊曄是當地的一霸。他侵吞軍費,盤剝百姓,蓄「貸貲巨萬」。此人還殘忍成性,肆意殺人。曾有一人為避其害,而躲入棺材之中。楊曄探知真情後,竟令人放火焚燒棺木,把人活活燒死在棺中。建寧府一帶,為楊曄所慘殺者,達數十人之多。但因楊曄是官曆永樂、洪熙、定德、正統四朝的東陽大學士楊榮之孫,在福建權勢極重,所以楊曄一直為福建的地方大吏所庇護,因而得肆虐建寧十幾年,使負冤者,長期無所申訴。

馮俊對控訴楊曄的狀子一律受理,每案必親自審理,不到半月,全部查實,即下令逮捕楊曄。楊曄潛逃京城,馮俊即上疏明憲宗皇帝,在京師捕獲了楊曄,並處以死刑。馮俊到任伊始,敢於冒犯權貴,為建寧百姓除一大害,可謂:大智大勇,難能可貴。百姓對他高呼青天,轟動一時!

馮俊為官的可貴之處,是他始終如一、剛直不阿的氣概,雖至晚年,仍不衰減。

1495年,他被擢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是時,明朝中央政府,在川黔、川滇邊界的少數民族地區,一直未能實行有效的行政統治,只能任命各族土司為土官,但「莫能控制」。所以,各土司「雖受天朝爵號,實自王其地」野蠻、專制。對觸犯刑律、作奸犯科的土司,明政府官吏,均不敢依律懲治,而是准「以馬贖罪」,任其實行落後野蠻的統治,其中馬湖府的世襲土官 知府安鰲,尤為殘暴,對各族百姓敲骨吸髓,每歲收入銀萬兩,姦淫婦女不可勝數,還利用宗教巫術,殘殺不滿其統治的各族百姓。安鰲甚至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迫走平夷長官王大慶,殺掉王大慶的胞弟。四川歷任督撫,因懼怕安鰲勢力強悍,均不敢加以懲治,致使安鰲橫行了二十幾年。而馮俊入川不到半年,即授計智擒安鰲,將其投獄判罪,「明正典刑」。後又請准廢土官,立流官,翦除了馬湖少數民族上層分子中的割據勢力,進而加強了朝廷對各族土司的管理,在客觀上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的進步和發展。「蜀人以為千百年來所僅有也,相率為詩歌,傳誦其德。」

他篤信儒家的「仁政」學說,認為施「仁政」是維護社會安寧的好辦法。因為「先儒有言:天下無不可化之人。」在馮俊看來,「仁政」包括「施善政,使民養其生」和「施善教,使民復其性」兩個方面。他還斷言,一旦「仁政」實施後,百姓即「賣劍買牛,賣刀買犢,耕畝鑿井,以享仰事俯育之樂,無復攻劫、鬥暴之能。獷戾之風,會變為禮義純良。」社會的長治久安局面,自然就會到來。馮俊還進一步指出,要「施仁政」以實現「天下之治」,必須「起於郡縣」,所以他主張「朝廷於守令之選,必嚴必慎,而不可輕率。」正是他深知地方吏治好壞,是「仁政」能否實施的關鍵,所以他一生不僅竭其力,四處整肅吏治、懲處貪官酷吏、打擊地方惡勢力,而且還極力褒崇那些施「善政」的「賢守」和「賢令」。他曾撰寫過《河池州治記》,表彰慶遠府太守孫某和宜山縣知縣陳某,在宜山興利除弊、安民養民的政績。

馮俊為官數十年,一向清廉自守,好學寡慾。在廣東任布政使期間,有一次,馮俊赴梧州,去參見督府,其妻擅以厚禮,聘一年青女子回家,準備納為馮俊侍妾。待馮俊回來,一入寢室,只見房內均是洞房的裝飾擺設,又有一濃妝艷服的年青美女,待於其中,馮俊為之一驚,慌忙退出寢室,詢問其妻是何緣由。其妻解釋說:「我已年老力衰,無法早晚侍候在您身旁。本早想替您納妾,又怕您不依。這回偶得一良家好女,便擅自接回家來,想趁今天這個黃道吉日,把事情辦了。」馮俊聽後,長嘆一聲說:「夫人的心意我領會了。但我今日剛回來,還有公事在身,今夜未能在家歇宿了,事情可延緩一下。」

當晚,馮俊果真留宿在官府。第二天,馮俊把女子的父母召來,讓他們把女兒帶回去,財禮也一併送與他們,令其擇婿改嫁。女子的父母,感激淚下,再拜而辭。

一個高官,在私生活上如此嚴謹,實在不容易。馮俊對於貪污、賄賂,更是深惡痛絕。在四川任職時,有一故人之子,恰好充當馮俊的僚屬。一天,此人上門來,送馮俊四條墨,馮俊高興的說:「你送的墨,一定是佳品。」但接過墨後,覺得異常沉重,便用濕布一抹,當即發現是塗墨的金條,馮俊臉色驟變,怒不可遏,用力將金條扔回去.幾乎打中對方的臉孔。那人只好滿臉愧色,告辭而去。

1496年,馮俊病逝於四川。當年,他是隻身入川赴任的,故病逝之時,身旁無一親人。官府的負責人,只好令人當眾開啟馮俊的私篋,以清點遺物,送回給馮俊的親人。誰料,篋內僅有「俸銀十兩,官帶三條而已。」

正是:

一生盡瘁鞠躬,
長是行色匆匆;
懲罪揚善濟困窮,
清貧潔廉兼智勇。
馮俊偉丈夫,
英香遍寰中!

(事據《明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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