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精選今譯:李惠杖審羊皮破案

鄭重


【正見網2013年02月16日】

【原文】

甲乙二人,一負鹽,一負薪,同釋重擔,息樹陰下。二人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爭決於惠。惠令人置羊皮於地,以杖擊之,見有鹽屑,曰:“得其實矣。”負薪者乃伏罪。

 ——《北史•李惠傳》

【今譯】

甲乙兩個人,一個背著食鹽,一個背著柴薪,一同放下重擔,在樹陰下休息。

兩人休息之後,再起身趕路時,為一張羊皮爭吵起來,都說羊皮是自己墊在肩背上用的,二人爭吵著,來到官衙,要李惠(北魏時人)長官作出裁決。李惠讓人把羊皮放到地上,用木杖擊打它,然後拿開羊皮,發現地上有不少的食鹽碎末,便說:“我知道實際情況了。這張羊皮,原本是背鹽者之物。”

那個背柴的人,便認了罪。

【附言】

負鹽者和負薪者一同趕路,一同坐在樹下休息,這本是極平常的事情,但負薪者財迷心竅,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還振振有詞,恬不知恥,做貪小利而失道德之事,實為小人。俗話說:“謊言總有被戳穿的時候。”李惠憑著豐富的生活經驗,以杖擊打羊皮,發現有食鹽碎末振出,從而辨明羊皮是負鹽者的財物無疑,也揭開了負薪者的貪婪嘴臉。負薪者見利忘義,不知羞恥,為人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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