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4年12月22日】
◎為義氣所感的故事(數則)
一、奔亡名士與仗義少年
《後漢書•孔融傳》記載: 宦官侯覽,十分仇恨名士張儉,給各州郡發下通緝令,到處搜捕張儉。 張儉與孔融的哥哥孔裒,是故交,所以,張儉便投奔到融家。趕巧,孔裒不在家,而孔融年僅十六,張儉把他視為孩子,不敢把自已遇到危難的實情告訴他。正在焦急猶豫之中。 孔融見張儉面露為難的神色,就對張儉說:“我的兄長雖不在家,我自己難道就不能為你這位客人,想辦法,排憂解難,而擔當責任嗎?” 於是,張儉就訴說了自已所遇到的急難之事。年僅十六歲的孔融,二話不說,便留下張儉,安置他在家中,躲藏起來。
二、重金僱傭的刺客
《漢書•爰盎傳》記載: 漢梁孝王劉武,想做太子,因爰盎而受阻,於是,劉武便派刺客去暗殺爰盎。 刺客來到關中,向別人打聽爰盎,人們對爰盎讚不絕口。 刺客於是去見爰盎說:“我受梁王重金僱傭,前來刺殺你。而你卻是一位忠厚長者,不忍下手殺害你。”那位刺客咐囑爰盎,小心防範。 刺客隱姓埋名,遠去他鄉。
三、給人悔過自新的機會
《元史•張養浩傳》記載: 張養浩,濟南人,被選拔任命為堂邑地方做縣令。 縣裡原本的法令規定:凡是做過強盜的人,每月的初一和十五,都要到官府點名。 張養浩擔任縣令後,說:“這些人本來是善良的百姓,因為貧困所迫,才當了強盜。他們已經服了刑役,還把他們看作強盜,就斷絕了他們悔過自新的道路。”於是,廢除了原先的規定。 那些做過強盜的人,得知此事後,都感動得淚流滿面,互相告誡說:“我們都不要辜負了張公(張養浩)!”
◎羞恥之心類(數文)
一、博士抓鬮分羊
《稗史》記載:漢朝時,有這樣一條制度:每當年終,朝廷就下詔賞賜羊給博士們。 因為羊有大有小,有肥有瘦,博士們就議論:要殺了羊,然後按重量,平均分羊肉。 當時,甄宇也任博士官職,只有他不同意這樣做。大家又要抓鬮。甄宇恥於這樣做,因此先牽走了一頭最瘦的羊。大家見甄宇這樣做,也就不再爭羊的大小肥瘦了。
二、“人不知羞愧,則無異於禽獸”
《唐紀》記載: 長孫順德,接受了別人賄賂的絹。事情敗露後,唐太宗並未處罰他,只是在大殿上賞賜他幾十匹絹。胡演對太宗說:“順德貪贓枉法,罪行嚴重,不可饒恕,為甚麼還要賜他絹?” 唐太宗說:“他要還有人性,得到賜絹所受的恥辱,會超過重刑。如果還不知羞愧,那就是一個禽獸了(原文是:“人不知羞愧,則無異於禽獸”),殺他有何益處?”
三、勿喝拍馬酒
《漢書•吳良傳》記載: 吳良任州郡佐吏。正月初一,他和其他屬官們,一起到太守府裡祝賀。擔任掾史的王望,向太守舉杯祝壽時,討好地稱頌太守的功德,喋喋不休。 吳良坐在下面,勃然大怒,向前對太守說:“王望是個奉迎討好的獻媚者,行為不端。他欺騙蒙惑你,十分無禮,請不要喝他這杯酒!” 太守聽了這話,便嚴肅地放下這杯酒,不喝。宴席散了以後,太守提升吳良為功曹。但是,吳良恥於因自己講的那句話而被提升,所以,他始終不肯拜謁太守。
四、厚顏無恥不如驢
《閒談錄》記載: 後周的馮道,歷仕四朝,喪君亡國,都好像與己無關。 他在後周任中書令時,有人把一頭驢,牽到街市上,驢頭上遮一塊布,上面寫著“馮道”兩個大字。 馮道的親信見了,跑去告訴馮道,馮道不慌不忙地說:“天下同名同姓的人無數,很可能是拾到驢的人尋找失主。這有什麼可奇怪的?”
筆者附言:一、上述故事,的確屬實。有人指責馮道“厚顏無恥不如驢”的言行,也是正義之舉。二、筆者檢閱辭書,史家對馮道評云: 馮道(882~954年)五代時臣。字可道,自號長樂老,景城(河北滄州)人。“為人能自刻苦而儉約”,“為大臣尤務持重”(《新五代史》)。初事燕,繼事晉。自後唐明宗至後晉出帝,皆為相。契丹入,授太傅。後漢、後周,皆為太師。“視喪君亡國,未嘗以屑意”。曾言於後唐明宗:“凡蹈危者慮深而獲全,居安者患生於所忽”。主持校定《九經》,雕版印行,為官府刻印書籍之始。 綜上所述,可見古人對有正義感的文字,十分珍貴。同時,歷史對於一個人的斷定,也十分透明。 筆者特此說明,以公視聽,而啟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