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珍事:安同請求將兒處死,並引咎自責

秦自省


【正見網2015年09月28日】

安同是東漢時代高僧安世高的後代,他的祖上,在魏晉之際到遼東避難,此後便一直定居在遼東。安同當年跟隨著父親的朋友公孫眷經商時,被北魏拓跋珪所留。拓跋珪復國以後,安同任外朝大人,與和跋等出入禁中,輪流著主持國政。明元帝即位後,安同又和長孫嵩等,共同主管民間訴訟之類的事務。又與駕護等巡察并州、定州等地,深得民心。泰常七年(422)拓跋燾監國聽政時,安同被封為高陽公,任光祿勛。後來,又擔任征東大將軍,冀州、青州刺史等。

儘管安同身為朝廷的重臣,卻清廉守法,從不倚仗權勢營私。他做官時,明於察吏,長於校練,平時家居時,家法嚴正,深為當時士子百姓所稱道。

安同的大兒子名叫安屈,在北魏文成帝時擔任“典太倉事”(即擔任管理國家糧倉的官員)。有一次,安屈竟利用職務之便,私拿了官倉中的幾石粳米回家。當然,安屈私拿粳米,也是事出有因,因為安同做官十分清廉,以至於家中的糧食不夠吃,安屈是想將這幾石米拿回家中奉養父母。安同知道此事後,氣憤之極,立即將此事上奏朝廷,請求文成帝按照當時朝廷的法律,將自己的兒子安屈處死。又引咎自責,檢討自己沒有管教好兒子,請求朝廷給自己以處分。文成帝見安同家中生活,確實十分貧困,而品行卻十分高尚,大為感動,特意下令赦免了安屈的死罪。又下了一道詔令,表揚安同的大公無私,並指示:經常供給他家粳米。

安同身為高官,家教極嚴,對自己的兒子也決不姑息,這種精神確實十分可貴。
(《魏書•安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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