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叢談:人貴有「眼」,文貴有「點」

莊敏


【正見網2016年03月09日】

顯微鏡、幻燈機、投影儀等許多光學儀器中,都少不了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聚光器。它的作用是把光源發出的光,匯聚攏來,然後放射出去,以便均勻地照亮目地物,並增加其照明度。而控制一束光,使之儘可能匯聚於一點,這個點叫做焦點。

光學上的焦點,對於文藝創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托爾斯泰在評價“短篇小說之王”契訶夫時說:“他創作的手法已經登峰造極……藝術品中最重要的東西,是它應當有一個焦點才成,就是說,應當有這樣一個點:所有的光,集中在這一點上,或者從這一點射出去。這個焦點,萬不可以用話語完全表達出來。實在,使得優秀的藝術品顯得重要的,正是因為那藝術品的完整的基本內容,只能由那藝術品本身表現出來。”

托爾斯泰的這一段話,正確地論述了焦點在創作中的重大作用和使用原則。作家在作品中,應該把“所有的光,集中起來,再把它從這一點射出去”,這樣就能達到集中而強烈的藝術境界。席勒說過:“詩人的任務,就必然是把現實提高到理想,或者是表現理想。”雨果說:“藝術是一面集中的鏡子”,“把微光化為光明,把光明化為火光。”

眾多優秀的作家,都是如此揮毫潑墨的,他們為了使作品“集中而強烈”地表現生活和理想,總要殫精竭神、冥思苦想,去尋找一個焦點,把生活的折光,聚集在這個點上。

短篇小說《鄉場上》(寫於1980年8月),它的焦點是:馮麼爸在鄉場上作證人。羅二娘身後,有曹支書等人作後台,她無理取鬧,要馮麼爸為她作偽證;任老大的女人有理無勢,可憐巴巴地懇求馮麼爸為她作良心證(說真話)。作者巧妙地運用“聚光器”,把一束強光對準了在鄉場上的馮麼爸。馮麼爸左右為難:說實話吧?那就會得罪羅二娘(後台有中共黨的曹支書),從此後,就再也休想買到豬雜碎、點燈油、洗衣皂。回銷糧也會被一筆勾銷。自己以及兒孫們都難以在犁花屯生活下去。說假話嗎?就會冤屈了任老大女人,良心上又過不去。於是他左右搪塞,兩面摸光,裝糊塗。作者讓他把頭低下去,承受種種責罵、哀求、勸告、威脅,經過“四笑、兩換腳、一蹲”等心理與行動的表現過程,最後終於爆發:他忽地勇敢跳起來,警告了辦事不公的曹支書,諷刺回罵了仗勢欺人的羅二娘!作品通過馮麼爸作證前後的思想、心理的巨大變化,鮮明而生動地表現了這個人物的性格特徵。小說的焦點,非常集中而強烈地匯聚在鄉場上的馮麼爸這個證人身上。使作品顯得異常凝鍊。

焦點在作品中,有如此巨大的作用,那麼,應該怎樣去尋找“焦點”呢?在創作中應該努力找准“一個現象”(或人物、事件等),用它去反映生活的“全現象”;應該通過“細小而有特徵的事物”,去“創造大而典型的事物”。作家在創作中,認真地提煉生活,努力去找到那“一個現象”——能夠反映“全現象”的“一個現象”;仔細去尋覓那“細小而有特徵的事物”——能夠“創造大而典型”的“細小而有特徵的事物”,這時,便是找到了作品的焦點。

清代文學評論家劉熙載,在《藝概•文概》中說:“揭全文之旨,或在篇首,或在篇中,或在篇末。在篇首者,則後必顧之;在篇末者,則前必注之;在篇中者,則前注之,後顧之。顧注,抑所謂‘文眼’者也。”有一位作家講:“寫詩要有詩眼,做戲要有戲眼。所謂‘眼’,就是藝術意境的焦點,藝術意境的脈絡。藝術意境有了‘眼’才能顯出神來”。所謂焦點,也就是古詩文中的“詩眼”、“文眼”的更通俗的說法。

“人貴有‘眼’,文貴有‘點’。”願您的作品有一個高效能的“焦點”:集中一點,一點深透,深透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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