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學《貞觀政要》筆談(三十):聖人依法斷案 重在拯救人心

劉如


【正見網2019年04月01日】

接下來,我們看第二第三段。魏徵以孔子的認識、舜帝的做法來進一步勸導唐太宗莫忘德才是治國之本。也就是說,魏徵講道德為本,法制為輔的關係,為的是推行孔子教導的來自上古聖王的治國之道。

我們會發現,這本講治國要領的帝王教科書《貞觀政要》,無論在哪個角度,無論涉及到何種政務,無一不以德作為核心,所有政務,講的就是「為政以德」。因此貞觀之治獲得千古輝煌,要訣就是實踐了聖人的教導。靠的,就是一個德字。這就是該歷史書的作者要傳達的要義。他要培養的,是懂得道德教化的聖君。以此達成歸正人心,天下太平的目的。此為古代儒生著書寫史的根本目的,是讀書人最大的使命。

原文第二第三段

故《潛夫論》曰:「人君之治莫大於道德教化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末生於本,行起於心)是以上君撫世,先其本而後其末,順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則奸慝無所生,邪意無所載矣。

是故上聖無不務治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道之以禮,務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愛,則無相傷害之意;動思義,則無畜奸邪之心。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聖人甚尊德禮而卑刑罰,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後任咎繇以五刑也。

大意:

所以王符(東漢思想家,文學家)在《潛夫論》(據《後漢書.王符傳》,王符著書目的在於「以譏當時失得,不欲章顯其名」,故題曰《潛夫論》,意思是著書不求名聲,只求實現讀書人的志向,導正國家,著寫正論,針砭時弊。因此將自己看作不為人知的潛夫)中寫道:「帝王治國沒有比道德教化更重要的了。百姓有自己的天賦善良的本性、情感,以及由此化生的行為、習俗。本性、情感是根本;化生的行為、習俗是枝節末梢。(末梢生於本性,行為起於內心)因此聖明的君主治國,崇本抑末,歸正理順原本的心性,從而以此矯正他們的行為與習俗。百姓本性一旦理正,變得純正,那麼奸邪之念就不會產生,也無處可存了。行為習俗也就自然發生好的變化了。

所以有著上上智的聖人,治國無不關注教化民心,所以聖人孔子說:『聽訴訟斷案,我也不過像其他人一樣,本著民心本願,以公道處事,令其和睦相處,使得他們都能體諒別人,善待彼此,最後達到沒有矛盾,不再發生爭執,沒有了訴訟的目的。』因此君王應該用禮去教導百姓,使他們本性淳厚,同時明白他們的心願。百姓懂得相互愛護,堅守仁義之道,那麼就不會彼此傷害、懷疑、發生爭執。這些都不是刑罰能夠辦得到的,只有依賴教化之功。聖人崇尚道德禮儀,輕視刑罰,所以舜首先命令契推行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這五種人倫道德的教化),之後才讓咎繇設置了五種刑法。

孔子斷案  治罪不是目的

這兩段,都是魏徵引述東漢政論家王符在《潛夫論》「德化」這一章的論點而來,雖然不是原文一字不變的引述,但大體意思和文句都在,因而原文用了雙引號,由於三四段還是引述的文字,因此這裡的二三段的引述,並未結束,只有開始的雙引號。特此註明。

既然第一段已經立下論點,讓太宗治國向上古聖王學習——以德為本,推行仁義,法律為末,無法根治,只能作為德的輔助。那麼接下來這兩段話,就是以東漢的政論家論德為本的論述來進一步勸導太宗,聖人都是這樣做的,突出孔子以德用法的教導後,再講到舜帝的具體做法。

我們看魏徵,從法律的角度講治國,處處啟發太宗不忘德為核心。他雖然引述的是古人的論述,但是目的在於突出王符引用的孔子的話。這句「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出自《論語 》的「顏淵篇」,很明顯,魏徵是用聖人孔子如何看待訴訟,如何用法律斷案的教導,來證實法律不過是用來維護道德的,根本目的是讓百姓醒悟先天善良的本性,本性一出,自然知道是非,也就明白自己的行為是對還是錯了,也就是說,孔子斷案,並非僅僅拿出法律的條文來指控誰誰犯了哪條法律,因此斷定誰觸犯刑法了,要如何治罪,就完事了,而是要告訴訴訟雙方,以至於觀看斷案的百姓,為何國家會立下這樣的刑法,觸犯法律的人為何是錯的,讓大家懂得做人的道德規範,有廉恥之心,達到悔過向善,奉行仁義,不再挑起爭端,彼此親善和睦的結果。孔子斷案,用法,最終目的是要達到啟發善念,救治人心的結果。並非以治罪為根本目的。

「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在《論語.為政篇》,孔子還說到了這樣一句話:「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句話,完整地道明孔子對德與法治國的認識。

道之以政,就是用政府發布的政令來治理人民。齊之以刑,就是用這些刑法等法律來使人民懼怕懲罰或者受刑而不得不遵守國家的管理,讓他們守規矩,不敢為所欲為。這個政令也好,刑法也罷,都是以強制的辦法讓人們服從管理。雖然有一時的效果,但是,他犯法的心,做壞事的心,並未得到改變,那麼就會導致「民免而無恥」,意思是一旦免受刑法制裁,一旦能逃脫法律,就像今天說的,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一旦辯護成功,讓自己脫罪,免於刑法,過後,他更加肆無忌憚,根本不會為自己的罪惡反省改正。毫無廉恥之心。只要能鑽法律的空子,誰都不會以罪惡的行徑為恥了。孔子講的一針見血,道明了法律無法從根本上改正人心。

那麼高明的做法,就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要教育百姓做人的道德,然後再以具體如何才能遵循道德來做人的禮,來規範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一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彼此敬愛扶持,懂得各自遵循的做人的道理,自然就有了廉恥之心,一旦不符合這些德行,誰都看得到,就能分辨對錯,對他再用刑法,他們也會甘願受罰,自己知道背德,百姓才能從中受到教育,進而歸正自己的言行,重新做人。這才能獲得真正的太平。

所以,魏徵藉助王符將孔子的教導首先托出,然後告訴太宗,上古聖王舜帝,以仁孝著稱,他早就為後世親身實踐出了這樣治國的成功典範。這些帝王,都明白如何以德用法,都是以人倫道德的教化為本,然後再制定刑法作為輔助。

那麼,有人會說,那既然孔子講仁義道德,是否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呢?當然不是,否則,就不會出現孔子講訴訟的教導了,就不會也運用法律來斷案了。關鍵在於,你是想去救人心,還是僅僅在機械地以治罪為根本目的。魏徵接下來,在三四段,就會明確道明立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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