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學《貞觀政要》筆談(二十二)

劉如


【正見網2019年02月10日】

《貞觀政要》如同一部古代朝廷君臣論政決策的真實「錄影」。因此,如果我們想知道我們的先祖帝王和朝廷是否真的像古裝劇演的那樣迂腐可笑,是非不明,朝廷為何會定下具體的禮儀,來規範百姓,真實的禮教到底是怎樣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親自讀古書,讀經典,這才能還原真相。明白中華傳統的美好。

前邊兩篇,我們重點以帝王自家以身作則的角度來談古代的禮教,談唐太宗對自己和子女如何率先遵禮正禮,不敢妄自尊大,努力盡到皇家自身的責任。那麼這一篇,我們轉入幾千年來整個中國古代百姓最為看重的婚喪禮制。看看貞觀年間,太宗君臣是如何制定出當時的婚喪制度的。

我們先看喪禮,原因在於,這個喪禮的決策過程,給出了非常重要的古代儒學關於「禮」的一個概括的定義,這句話​​是魏徵等大臣群體論述出來的。非常精闢,令人驚醒。道明了禮教的真相。

太宗問喪禮

在《論禮樂》中,對喪禮決策的過程,記錄的非常詳細,首先是唐太宗向禮官提出疑問和要求。

(原文):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筆者註:共同燒火做飯的意思)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余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

大意:貞觀十四年,唐太宗對禮官說:「現在,與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還要為他披麻戴孝。可是嫂子去世了,小叔子卻不用服喪。舅舅和姨媽,都是親緣關係相似的親屬(舅舅是母親的兄弟,姨母是母親的姐妹,都是母親方面的)但表喪的禮節卻有差別。這些做法都不符合禮儀規範,應該招集學者來商議一下,制定出服喪的禮儀。其他方面有同屬重要親屬但侍奉的禮數卻很輕的,也應一起上奏。」

從這段話,可以看到,太宗對喪禮提出了疑問,覺得有很多地方不合理,需要修正,下令讓身邊的禮官召集有學問的學者,一起討論商議,然後根據商議,進行歸正,定出合理的喪禮。注意,這裡的喪禮,不是辦喪事的儀式時涉及的禮儀,而是論證人需要對去世的親族進行服喪,表示哀思恩義的禮。其重點落在做人的情義,這才是朝廷關注的重點。也是喪禮中的核心,是中國人重視服喪禮儀、有這個重大文化習俗的來由。所以,要規範喪禮,首先從為何要服喪,為何種人服喪,區別何在,情理何在,這些做人的道理開始討論,而不是形式本身。

所以太宗有疑問,覺得不合理,證明太宗時時關注百姓的生活,對不合理的,不合做人情理的,總想著要歸正,他善於思考,注意歸正民俗,深怕有百姓受到委屈,遭受不公,但同時,他也非常尊重禮官和學者,謙虛謹慎,讓禮官等大臣學者共同商議。

舅姨服喪不同的答覆

太宗對喪禮有疑問,禮官趕緊與六部尚書等大臣商議,給出了答覆,首先針對太宗提到的同為母親方面的兄弟姐妹,一個是舅舅,一個是姨母,作為子女,為何對舅舅姨母的服喪禮節不同的問題,給出了具體的理由。

(原文)是月尚書八座(筆者註:唐代六部尚書及左右僕射稱為八座)與禮官定議曰: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親屬有等差,故喪紀有隆殺,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原夫舅之與姨,雖為同氣,推之於母,輕重相懸。何則?舅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實在茲乎。

這段答覆大意是說:就在太宗對喪禮提出疑問的同月,尚書八座和禮官定下了規範(給出理由):

臣(魏徵自稱,他集合大家的意見,商議後負責寫成,上奏太宗)聽說,禮是用來判斷疑惑不明的事理,決定遲疑不決的行為,區別異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憑空從天而降,也不是突然毫無緣由從地下冒出來的,而是根據人情事理推論出來的。

人道最重要的一點,是使九族(以自己為核心,父親往上4代,兒子往下4代加上自己這一代,共九代親族)和睦。

九族和睦,在於由近及遠,實行親疏有別的禮節。親屬之間有差別,所以喪禮中的祭文,應根據情分的多少來書寫。

舅舅和姨母,和母親是一族,但他們之間有差別,為甚麼呢?舅舅和母親是一家,姨母出嫁後改姓丈夫的姓,成為別家的人,參考經史,舅舅的確比姨母更近更重要。所以周王顧念著齊國,稱齊國是舅甥之國。秦穆公不忘晉國重耳是他的舅舅,把他的兒子康公送到渭陽,作了《渭陽》這首詩。現在,舅舅去世,只是服喪三個月,對姨母卻要居喪五個月,遷就了虛名,喪失了人情,捨本逐末,背棄了根本。這大概是古人對人的感情沒有考慮周全,應該有所增減。

從禮的根本意義看問題

以上為大致的譯文,為對內容思路更加清晰,大家看到我們把這段話分成了幾小段。魏徵寫的答覆,非常清晰,有理有據,合情合理,讓人恍然大悟。

通過這段話,我們真實地看到,古人遵禮做人,都是符合人情義理的,並非什麼迂腐的不通情理的東西,相反,這些朝廷的大臣,對學問的認識,非常通情達理,就是人們說的知書達理,絕對不會違背人的情理來做事,認識問題,從根本出發,思路清晰,從「禮」存在的意義談起。

禮與理同音,所以,魏徵等人的理解非常正確,「禮是用來判斷疑惑不明的事理,決定遲疑不決的行為,區別異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憑空從天而降,也不是突然毫無緣由從地下冒出來的,而是根據人情事理推論出來的。」因此,禮首先必須合理,合乎人道,不是做給人看的。規定禮儀,根本目的就是用合乎人道的具體行為,來使得九族和睦。這是基於人道的根本宗旨。

因此給人定禮,制定具體行為規範,是為了使得人人都能舉止得體,在人前的言語舉動,尤其是在生老病死,婚姻交往等大事的場合,都能符合做人的情理,如果不進行具體的規定,即使懂得這個根本的做人要符合人道的道理,要有仁心,敬重他人,要懂得感恩,不忘恩義,碰到具體場合,不知如何去表達,甚至會一時疏忽,或者顧及不周,產生失誤,導致很多誤會矛盾。因此,根據古人做人的仁義之道,也就是人道,定出具體的規範和做法,這就是禮存在的根源和作用。

然後,在這個大原則下,就需要區分親疏遠近,舅舅與姨母,姨母出嫁為夫家之人,當然是舅舅與母親同宗,並舉出周王與秦王的做法,解答了太宗的疑問,歸正了先代對舅舅服喪不合理的地方。定出新的喪禮。因此古代定禮,可以根據民情不同,但是禮的根本意義,出自人道,維護仁道,是不會變的。

這是第一個解答。第二個解答,是關於叔嫂的,我們下期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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