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教子庭訓格言(十六):一切事務 不可懈慢

三新


【正見網2008年07月23日】

【原文】

訓曰:頃因刑部匯題內有一字錯誤,朕以閫筆改正發出①。各部院本章朕皆一一全覽,外人謂朕未必通覽,每多疏忽。故朕於一應本章,見有錯字,必行改正;翻譯不堪者,亦改削之。當用兵時,一日三四百本章,朕悉親覽無遺。今一日中僅覽四五十本而已,覽之何難?一切事務,總不可稍有懈慢之心也。

【註解】

①閫(kǔn)筆:紅色筆跡。清制,內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閫筆批示書寫,表示出於親筆。

【語譯】

庭訓道:近來,因為刑部呈送上來的公文中有一個字錯了,我就用紅筆改正過來頒發了下去。各部、各院的奏摺、奏本等我都一一通讀過,外邊的人以為我未必能夠通覽,所以,寫奏本是每每多有疏忽。故此,我在所看的全部奏章中,一旦發現有錯別字出現,就加以改正:那些翻譯極差的文字,也加以刪改。當年,國家有戰事時,每天送上來的奏章、奏本有三四百件之多,我都一一通覽,無一遺漏。現在,一天之中,送上來的奏章等僅有四五十件而已,通覽它們又有什麼困難呢?做任何事情,無論大小,總不能有一點懈怠輕慢的念頭。

【心得】

康熙「各部院本章朕皆一一全覽」,事無巨細,不敢懈慢,這在大權在握,君臨天下的時代是很難得的,康熙皇帝自幼就勤於學習,樂於修德,養成了一種嚴謹的處事作風,所以,「見有錯字,必行改正;翻譯不堪者,亦改削之」,實際上是寧靜致遠、無欲則剛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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