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石公弼勇於護民,正確執法

鄭念行


【正見網2008年10月24日】

石公弼字國佐,原名公輔,宋新昌人。哲宗元釣六年(1091)進士,授衛州司法參軍。歷漣水丞、廣德知縣、宗正寺主簿,擢監察御史,進殿中侍御史。他剛正不阿,善斷案,敢於直言。

他在任衛州司法參軍時,朝廷養馬基地淇水監的馬匹,管理不善,四出奔食,毀壞農民稻穀。農民們看到一年辛苦全被糟蹋,不僅全家衣食無著,完糧納稅也將無由取辦,莫不頓腳捶胸。一個農民氣極了,動手打傷了一匹馬,這可就闖了大禍。因為這些馬,都是軍馬,與軍隊裝備、邊防安全密切相關,當朝法律對於損傷軍馬有詳盡而嚴厲的規定。

郡守韓宗哲知道後,馬上將那個農民抓起來,意欲從重處死,以儆效尤。州裡掌管議法斷刑的司法參軍石公弼的看法,與郡守不同,他認為:這個農民沒有什麼罪過,不應判他的刑,更談不到處死。韓宗哲說:「這個兇悍的刁民,殺傷公家馬匹,怎能還說他沒有犯罪?」

石公弼說:「馬再重要,也不過是個禽獸;禽獸吃了人的糧食,主人能眼睜睜看著它糟蹋,而不保護他的莊稼嗎?要保護莊稼,就只有趕走馬匹,又豈能沒有傷害?倘岩皇上的「獵宮上林苑」中的虎豹,衝出了柵欄傷人,能不殺它嗎? 卑職認為,要想公家養的馬,不受傷害,懲治管理牧場的人就行了,不能讓老百姓承擔罪責。」韓宗哲固持己見,非常生氣,便將案子交給別的屬官辦理。

石公弼不服,上奏到朝廷。朝廷派出使者,來到這裡,檢查判案的情況,仔細複審了這個案子,他們完全採納了石公弼的處理意見。

州屬獲嘉縣有個平民某甲,同某乙爭鬥,他自己的手指被打傷了,在家裡休息了幾天,傷勢剛有好轉,他又因一件事與某丙打了起來。結果,某甲流血而死。甲的家屬上告,經郡吏審訊,判定是:由於乙和丙二人打傷所致,應處乙、丙二人以死刑。

石公弼駁斥了這一判斷,他重新加以審理。他覺得甲的喪命,是由於他的原傷未曾痊癒,又去與別人鬥毆導致的,而不是由於乙和丙以物擊傷所致。因為他的分析透徹,有理有據,才使乙、丙兩人的死罪,得以開脫。

以後,石公弼調任漣水縣丞。徽宗時,昏庸的皇帝為了享樂,頻繁派出內外供奉官,前往南方採辦各種用品。有一次,供奉官高公備,押運著官船,經過淮河,行到漣水,上岸報案說,船翻溺水,錢物損失不少,要地方官協助查找。石公弼感到事有可疑,他說:「近幾日天氣甚好,河裡風平浪靜,怎麼會有翻船的事?」他派縣尉前往核查官船的運載物品和損失情況,估計損失錢百萬左右。石公弼總認為翻船溺水的事,很不可靠,就找來幾個水手和船上的人,仔細加以盤問,最後終於查清真相:原來是高公備在途中與船上一個客人的妻子通姦,被那個客人發現,高公備索性殺了那個客人,可是又怕因姦殺人的事傳開,因此一路盜竊船上的官錢,收買其下屬和船上的人。由於盜竊官錢太多,怕回去不好交待,只好謊報了翻船溺水的案件。事件調查清楚後,石公弼就將高公備逮捕起來,嚴厲加以拷問。高公備見事情已經敗露,只得承認因姦殺人、盜竊官錢和謊報案情之罪。

就這樣,真相大白,惡官受懲,人心大快!

正是:

民為國本,牢牢記緊,
正確執法,絕不冤民。
公弼勇正,百姓欽敬!

心惡口善,只是扯淡,
貪奸瞞騙,親離眾叛,
惡有惡報,下場即現!

(事據《宋史•石公弼傳》)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人物

神傳文化網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