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修煉故事:法律不懲無害之人

陸文


【正見網2009年11月29日】

明代李中馥在《原李耳載》一書中,記敘說:

我的外祖父方伯公,在任四川松藩的軍事大官時,兼任按察使事曹的職務。

有一天,他發現官署後面的一座空庭院,常年緊鎖著。外祖父就問手下官員:「這座院裡,存放著什麼?」官員說:「裡面禁錮著一名妖女。」外祖父又問:「這女子用妖言惑眾嗎?」回答說:「沒有。」再問:「她和眾人常在夜裡聚會,直到天亮時才散去嗎?」回答說:「沒有。」外祖父再問:「她用供神的活動,來聚斂別人的錢財嗎?」官員回答說:「也沒有。」外祖父嚴肅地又問:「那麼,你們憑什麼判定她是妖女呢?」
官員沒有作出回答。

於是,外祖父叫人打開院門查看。只見這位女子,臉龐豐潤,體態安適。不像一個滿身有妖氣的女人。

外祖父問她的飲食由誰供給?她回答說:「開始時,由家庭供給。後來家裡斷了供應,就由官府支付。但因為做飯不方便,我已經不吃不喝,辟穀三年了。」我的外祖父有些不相信,就問身旁的官員,大家都證實的確是這樣。

外祖父又問那女子:「你認識字嗎?」她回答:「我沒有讀過書,怎會認識字?」外祖父向她問「道」的原理,她說:「道不過就是陰陽之理。」又問她關於「陰陽」的原理,她說:「不過無始。」外祖父再向她詳細地請教更多的道理,她說的每一句話,都很玄奧,而且是道家經典、各流派著作及理學著作中沒有論及的。因此,外祖父認為她不是一般的人。接著,外祖父問她被禁錮的原因,她回答:「因為嫁到丈夫家……」話未說完,就低頭不語了。

身旁的官員,告訴外祖父:「這女子的丈夫,娶了她以後,雖然同床睡覺,見她的身體在床上,聽她的聲音也在床上,但身體要挨近她,卻像隔著山一樣。很長時間,一直是這樣。以致於名聲傳到外面,使他丈夫很難堪,一氣之下,就把她就告到官府裡了。這就是被禁錮的原因。」

我的外祖父詢問到實情後,就對那女子說:「你沒有罪,你是無辜的。等我向兩位上官,說明了情況後就放你走。但不知你有什麼打算和要求?」她回答說:「我想在深山小屋裡,靜坐修行,安度時光,其它的什麼要求都沒有!"

第二天,外祖父就會見了撫軍,對他說:「這位女子,辟穀三年,身體沒有什麼損傷,像是有內功之人。如果是妖,必定飄忽不定。而她卻是那樣恬靜,祥和。可能有一定的根基緣分。她沒有作出任何危害別人和社會的行為,因此她是合法的。我們官府把一個修行的合法之人,關押起來,我們倒是違法了。我建議放了她,這樣,對社會沒有害處,對人心則是安撫,對天理則是遵順。」撫軍講:「你說得好!」就答應、同意了。

外祖父又行文向上級稟報,上方官員也同意了。於是,外祖父便把那位女子的父母請來,同他們一家人吃飯,賠禮;然後,再派人用轎子送女子到峨嵋山,住進一座專門為她修整好了的石洞裡。這位女子,送官員及轎夫們返回時說:「凡是道釋兩門的人,遇到官員生了嗔喜心,都是本人自己造的黑白孽。」而後,向他們行了一個跪拜禮,就離去了。

那位女人,曾留給官府一把棕扇,用棕扇一揮,便有香風習習,清爽宜人。

(事據《原李耳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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