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火神施報,善惡分明(共三文)

黙安 整理


【正見網2012年07月03日】

一、火神施報,善惡分明

康熙初年,檀香很貴。蘇郡地區,有一家香鋪,早年用三金,請來一尊檀香觀音像。鋪家的人,私下裡商量說:“如果用這像磨碎了,做成檀香賣,可得十六金。”

於是決定將要毀壞佛像,但有個僱傭工人,害怕獲罪於神,從中阻止。這時,香鋪家的女婿,來岳父家,要接妻回去,正住在岳父家,他站起來,對傭人說:

“你是傭人,關你什麼事?聽從吩咐就可以了。”

這天夜裡,香鋪家的女兒腹痛,不能回家,只得繼續留住在香鋪家,等病好以後再回去。香鋪家的女婿,也只得繼續住在岳父家中。

第二天,街上有一個六歲兒童,隨父走路,忽然指著香鋪,問父親說:“那家屋上,為什麼用大紅封條封鎖住了?”父親看不見有封條,以為兒子看錯了,禁止他亂說。

這天晚上,香鋪發生火災,全家人都燒死了。但是,這場大火併沒有延及左鄰右舍。

這家女婿想從樓上屋孔中鑽出,卻被一物攔住,慘叫難逃,活生生的死在火焰中。那個阻止毀壞觀音像的傭工,在當天早晨,被另外一家香鋪來人,強邀他去幫兩天工,就沒被燒死。
 
周氏按曰:毀壞佛像,出佛身血,是造無間地獄之因,如果不進行勸阻,就會有惡星降臨;一發片刻善心,便有吉神擁護。這個女婿與傭人,立心稍有差異,結果完全不同:女婿本想回家,卻使他歸不得,令受其殃;傭工不想到別處去,卻有人強迫他到別家去,避開此劫。真是禍福無門,惟人自招啊!

二、人虐待狗,也須償業

鎮江人凌楷,字子正,康熙癸卯年,曾經憎惡鄰村惡狗咬人,就引誘它進入夾弄(裡弄裡的小過道)中,前後堵死,斷絕出路,希望餓死這條狗,以絕後患。

將近一旬後,啟開一看,狗竟搖尾而出,不再咬人,裡弄中間磚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一半。過了兩個月,狗就死了。

那天晚上,凌楷在夢中,來到一個府堂,有二位貴人並坐,穿綠衣的人說:“他為人不仁,對他怎麼辦?"紅衣人說:“必須十倍償還。”就叫吏員引凌楷到後門,看見園內梅花開得正盛,樹下金魚缸內,浮起一條死魚。吏員說:“獄字從犬,你知道嗎?十年後當應驗。”

凌楷醒來後,感到很奇怪,不知是什麼意思。到癸丑年正月,凌楷因為別人的事,而被誣入獄,看見獄中梅花正開,有死金魚浮於缸內,仿佛就是以前在夢中所見的景象。凌楷在獄中,被斷糧七日,只剩下一口氣,前後被關押共一百天,然後才被放出來。正符合“必須十倍償還”的說法。
 
周氏按曰:被誣入獄,在十年前就有預兆,不足為怪。凌楷是個質樸誠實的人,精通“邵子皇極數”,與我(周思仁自稱)相聚幾天,親口對我說了上述這一段經歷。人虐待狗,不講理、過份了,還要遭報,並且要加十倍的償還。那麼,人,虐待任何一個無辜的別人,當然報應,就更重了。    

三、斬斷舊習,實為要義!

四川人楊琳,字懷眉,順治十三年,當上了太倉縣糧廳的官,不久升為浙江臨安縣令。他為官清正,但本性嗜好吃雞,積累了很長年月。

康熙十六年,他做夢到陰間,看見積骨如山,旁邊有人指著說:“這是你所吃雞的骨頭,你將要到這裡來受罪。但你的孽緣未盡,還要吃雞四十七雙,然後到此。”

楊琳醒來後,感到驚訝,稍微有點恐懼,就自限:一隻雞分為三天吃。但口不能忍,改為兩天;後來還是做不到,就恢復舊習。吃到四十五雙時,忽得小病,過了一夜,病情加重,正好吃完這個數目,就死了。

周氏按曰:或許有人懷疑所殺吃的雞,既然有一定數目,那麼從前所殺吃,也是他的本分。為什麼還有殺報(殺雞之報)呢?這是不知道四十七雙,是冥中預知他所殺雞的數目,並不是應當被他殺的雞的數目。假使他得這個夢後,毅然不再殺雞吃,定數便不能約束他了。從前所殺的雞,也可超薦(舉行祭祀,超度被殺的雞)。

人的修行,也是這樣。如果能當下斬斷舊習,還是能夠主宰自己的生命的。所以斬斷舊習,實為要義!
  
(均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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