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10月03日】
一、汪一清,受人尊
《續筆乘》記載,嘉靖末年,有一位學校的教師,名叫汪一清,遇亂被抓。他見賊人捆來一個女人,是他的朋友之妻。汪一清就把她認作自己的妹妹,答應將她贖出。賊人就把他們二人,關在一間房子,一個多月都關在一起。汪一清心潔氣正,從來不起邪念。
一個月後,汪一清的家人,送來贖金,賊人才將他們二人,放了出來。那個女子,方得准其贖歸。
女子的丈夫即汪一清的朋友,聽到妻子的訴說,感動得流淚,拜謝汪一清不止。
汪一清當年去京城應考,隨即登第。
周氏按曰:明智之人,當屬汪君;古往今來,皆受人尊。
二、張文啟的奇喜
《不可不可錄》記載,明末,福建人張文啟,與周某人,一起在山中避寇。有一個少女先在那裡,她看見二人來到,倉皇想要逃避。張文啟說:“你孤身一人,離開必定遇寇。我們都是誠實人,決不相犯與你。”
夜半時分,周某人想要淫女,經張文啟極力阻攔,得以停止。等到早晨,周某人討厭張文啟的存在,但又無法擺脫他。於是,三人一同出山,得知賊寇已退,張文啟趕快查問女家何處?及時的送歸而別。
後來,張文啟經他人介紹,做黃姓者的女婿,女家嫁妝非常豐厚。張文啟娶妻歸家,仔細一看新娘,原來她就是他在山中所遇、所護之女。妻生二子,都登第。
三、池州船家的奇禍
康熙癸卯年(1663),池州地區漲大水。有人駕舟,救起一少女,想要污辱她,少女從船上忽地投入水中,遇樹得生。
一年後,少女嫁往他村。結婚時,少女看見公公,就是當年在船上威逼自己的人。她非常痛恨,哭著將前情,告訴了送嫁的人,然後就自己弔死了。
後來,女家與婿家打官司,此事才被大家知道。
周氏按曰: 顛沛流離之際,保全一個婦女的節操,功德必倍於平時;損壞一個婦女的節操,過失也必倍於平時。得失有天淵之別,值得特別謹慎。必要處處提醒:善因我立,福必我得;邪由己做,惡必自受!
(均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