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精選今譯:拾珍不昧,令人敬佩

鄭重


【正見網2013年04月29日】

【原文】

林績宿蔡州旅邸,既臥,覺席有物,揭席視之,則一布囊中有錦袱,實珍珠數百顆。明日,詢主人曰:“前夕何人宿此?”主人以告,乃巨商某也。林謂主人曰:“此吾故人,若復至,幸令其至上庠相訪。”又揭其名於室曰:“某年月日,劍浦林績假館。”遂行。商人至京師,取珠欲貨,則已烏有,急沿故道求之。至蔡州旅邸,見林榜,至上庠。林具以告,曰:“原珠具在,然不可但取,投牒府中,當悉以歸。”商如其教,林詣府盡以珠授商。府尹使中分之。商曰:“固所願。”林不受,曰:“使績欲之,前日已盡為吾有矣。”

(李元綱《厚德錄》)

【注釋】

旅邸:旅館,旅舍。  實:裝滿。   幸:希望。  揭:公布。

假館:借館,指住宿。   榜:告示。  投牒:上報文書。

牒,文書。  

【今譯】

林績在蔡州旅舍中住宿,已經躺下了,感覺床蓆下面有東西,掀開床蓆一看,發現在一個布袋中有錦緞包袱,裝滿了幾百顆珍珠。

第二天,林績詢問旅店主人:“前天晚上,什麼人住在這裡呀?”主人告訴他是富商某某。

林績對主人說:“他是我的老朋友,如果他再來,希望您讓他到上庠找我。”林績把他的名字,公開寫在房屋裡說:“某年月日,劍浦林績住於此處。”便離開了。

富商到了京城,要拿出珍珠去賣,發現已經沒有了,急忙沿著來路尋找。到達蔡州旅舍後,看到了林績寫的告示,便趕到上庠。林績把事情的經過,全告訴了富商,說:“您的珍珠都在,但是不能就這樣拿走,您應該上書官府,當著官府的面,辦好手續,我當全部奉還。”富商遵照了他的辦法。

林績趕到官府中,把珍珠全部交給了富商。府尹讓他們對半平分珍珠。富商說:“這本來是我所願意的。”但是,林績不接受,說:“假使我想得到這些珍珠,前一段時間,就已經全部歸我所有了。”

【附言】

這段文字,記載了林績從拾到珍珠到歸還珍珠的事情經過。林績在住宿時,意外地發現了幾百顆珍珠,他不是想到要將珍珠據為己有,而是想到如何找到丟失珍珠的主人。他不動聲色地詢問店主人:之前住宿過的人是誰?並不告訴店主人:自己撿到了珍珠,還謊稱失主是他的老朋友,希望能有機會相聚,目的應是為了防止意外。失主趕到後,林績如實地告訴他有關情況,並為失主想好了妥善的歸還辦法,自己分文不取,不計任何報酬,其高風亮節,時越曠載,猶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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