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3年05月23日】
【原文】
趙煚為冀州刺史,有人盜炙田蒿者,為吏所執。煚曰:“此乃刺史不能宣化,於彼何罪也?”慰諭而遣之。令人載蒿一車以賜盜,盜愧恧過於重刑。
——《隋書》
【注釋】
煚(讀炯):趙煚,字賢通,隋朝人,為官清廉愛民。
執:捉拿,拘捕。
宣化:廣大教化。
恧(讀女):慚愧。
【今譯】
趙煚擔任冀州刺史,有個偷盜趙煚田地裡的蒿草的人,被官吏捉拿了。趙煚說:“這是我作為刺史,不能廣泛施行教化的結果,他窮苦而拿些蒿草,有什麼過錯?”便安慰、教育盜賊,打發他回去了。
趙煚又讓人載滿一車的蒿草,賜給那個盜賊。盜賊慚愧得比受了重刑還厲害。從此改掉了偷盜的惡性。
【附言】
對於偷盜自己田地裡蒿草的竊賊,趙剌史以教育代替懲罰,收到了良好效果。他首先是讓竊賊的良心受到譴責。不但沒有懲罰他,反而責備自己的工作沒有做好。這使竊賊感到意外和不安。其次,是讓竊賊羞愧難當。竊賊要偷盜蒿草,趙煚乾脆就送他整整一車,使竊賊倍感羞恥和慚愧。趙煚解決的是思想問題,觸動更深,效果當然更好。特別是身為刺史,趙煚頗有自責內省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