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申不害請罪的啟示(共四文)

羅善


【正見網2013年07月09日】

一、鄭公伐胡的教訓,人人都須警惕  

從前,在鄭國西北面,有一個小國家,叫胡國。鄭武公時時覬覦著水草豐美的胡國,總想一口吞併它。可是,胡國人擅長騎馬射箭,勇猛驃悍,而且始終嚴密警惕著鄭國,因此,鄭武公不敢輕舉妄動。    
 
怎麼辦呢?狡猾的鄭武公,策劃了一個陰謀。他派遣大臣,攜帶厚禮,前去胡國求親,準備把公主嫁給胡國的國君。胡君不知是計,欣然答應了。鄭國公主出嫁的那天,兩國舉行了隆重的婚禮。公主又帶去一大群陪嫁的美女嬌妾,成天在內宮裡歡歌醉舞,使胡君沉湎於聲色犬馬之中。
 
過了一些時日,鄭武公召集文武百官,問道:“寡人準備用兵奪地,你們看看,哪個國家可以討伐?”大家都面面相覷,不敢則聲。有個叫關其思的大夫,知道大王平素總垂涎著胡國,便上前答道:“可以先討伐胡國。”鄭武公一聽,拍案大怒,厲聲罵道:“混蛋,胡國乃我們兄弟鄰邦,你竟敢聳恿我去討伐,快推出去斬首示眾!”    
 
消息傳到胡國,胡君越發信賴鄭國,於是邊防日弛,兵馬不操。

在一個黑夜裡,鄭國悄出奇兵,偷襲胡國,不費吹灰之力,就占領了胡國。

(出自《韓非子•說難》)

【附言】

“將欲取之,必固與之。” “將欲亡之,必固興之。”這是很符合辯證法的,不幸的是,這條辯證法,也成了鄭公侵略的工具。    

胡君看不出鄭公“欲取之”“欲亡之”的侵略意圖,卻被小恩小惠、假仁假義迷惑,以至國破家亡,因小而失大。這個故事,對生活在中共治下的我們每個人,都是有現實教育意義的。“欲取先與”之計,是中共“常用常新常得手”(與時俱進,不斷創新,花樣百出,防不勝防)的伎倆,一切人等,皆當警惕。
    
二、白馬過關,也須納稅

兒說是宋國的雄辯家,以堅持“白馬非馬”的論點聞名。他在參加齊國稷下學宮的學術大辯論中,用滔滔不絕的宏論,戰勝了所有的論敵。但當他騎著白馬,通過邊境關卡時,卻被幾個手持矛戟的兵士迎頭拉住,要他繳納馬稅。

士兵們嚴格執法,根本不管什麼“白馬非馬”(其意為:白馬不是馬,可以不交馬稅)那一套,不交稅就是不給過關。兒說真是“有理”說不清,只好老老實實地掏出錢來,遵照法令,納稅以後,才得以過關。
   
所以,依靠虛偽的言辭和思想,固然能夠使不少大知識分子都屈服,但在嚴格執法的幾個士兵面前,卻只能乖乖的遵法不誤。

(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附言】

戰國時,名家公孫龍,以堅持“白馬非馬”的論點,名噪一時,相傳此論的創始人還是兒說。“白馬非馬”說明個別(白馬)與一般(馬)是兩個不同概念,在邏輯學上有重要價值。但這個命題,只反映人們認識的一個階段,把它看作結論,用在現實生活中,便是極大錯誤。儘管兒說,雖然高談闊論,可以辯勝稷下學宮的一大批文人學士,卻在事實面前,無法說服認真執法的普通的守關士兵:“必須納稅,方能出關!”
    
一切自以為理論上有一套,不實事求是地聯繫實際的人,要解決問題,還是得象兒說一樣,老老實實地遵守法令,納稅過關。所以,無論任何人,不管你是持守什麼主義、憑藉什麼身職地位,如何巧言令色,都應該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須納稅,方能出關!”

那幾位執法的士兵,地位雖低,但他們執法如山、如天,實在偉大!
    
三、“買鞋不信腳”

有個鄭國人,想到市上去買一雙鞋子,便先用一根稻草量了量自己的腳,作為尺碼。但臨走時,卻把尺碼丟在家裡,忘記帶去。
    
他到了市上,走進一家鞋店,看見一雙鞋子,覺得很中意,可是一摸口袋,尺碼沒有帶來,忙對店員說:“我忘記了帶尺碼來,讓我趕回去把尺碼拿來再買。”說罷,拔腳就跑。
    
這樣一來一往,等他從家裡拿了尺碼再到市上時,鞋店已關門打烊了,他終於沒有買到鞋子。    
    
有人知道了這事,就提醒他:“你為自己買鞋子,可以直接穿到腳上,試試大小,還要什麼尺碼呢?”
    
買鞋的人回答說:“我是寧肯相信尺碼,而不相信自己的腳!”

 (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附言】

寧肯相信尺碼,而不相信自己的腳,這樣的人,確實迂頑得很。但是另外有一些人,寧肯相信中共的理論、政策,而不相信社會現實;相信共黨的宣傳、相信央視的造謠,而不相信別人告知他的真相:這也是跟“買鞋不信腳”,同屬迂頑一類了。另外還有人,把書本上某些道理,看成僵固不變的教條,而不相信現實生活中的具體的、活生生的新生事物,他們不也和這個“買鞋不信腳”的人,同樣迂頑可笑嗎?
   
四、“申不害請罪”的啟示   

申不害是戰國時代有名的法家,他在韓國當了十五年的宰相。
    
有一天,國王韓昭侯,憂心忡忡地對他說:“實行法制真是不容易呀!”

“這有什麼不容易的?”申不害振振有詞地說,“執行法制,首先要賞罰分明,不徇私情,有功的人才給賞,有才能的人才封官。而您呢?雖然制訂了法律,卻經常私下接受那幫親戚寵臣的請求,徇情枉法,卻要讓別人去執行法律,那當然就不容易了。”

韓昭侯紅著臉點頭說:“承蒙先生指教,從今以後,我知道應該怎樣執行法律了。”
    
過了一些日子,申不害的堂兄,來到京城,想謀個一官半職。申不害就到國王面前說情,想討個官銜。

國王韓昭侯低頭不語,好一陣才說:“這好像不是先生一向所教給我的吧?我是違背先生的教訓,開個後門破壞法制呢,還是聽從先生的教訓,不開這個後門呢?”

申不害聽了,滿面羞慚,這才如夢方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申不害立即伏地請罪。

(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附言】

要實行法制,就不能徇私舞弊。申不害是有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他不僅很懂得這一點,而且還用此來規勸國王。但是,知法的人未必守法,制訂法律的人不一定就不會犯法。申不害剛剛把國王講通,自己就想開後門,這實在是個很好的諷刺。

可喜的是,申不害經過別人一番問話的提醒,猛然記起:我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當即伏地請罪。

看來,“守法”二字,人人都須念茲在茲,並且還應虛心聽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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