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唐太宗不冤小百姓(共三文)

羅善 整理


【正見網2013年06月16日】

一、唐太宗不冤小百姓

三月己酉的那一天,唐太宗審查紀錄囚徒罪狀的案卷,發現有個普通平民名叫劉恭的犯人,他頸上的紋路呈“勝”字形狀,他自己也說過:“我當勝過天下一切人。”因此,他被上官認為是犯了罪,而被關進監獄。

太宗看完這個案卷之後,心想:“如果是上天有意識地讓他興盛起來當皇帝,也不是我的力量,能夠把他消滅得掉的。如果不是天命的話,他就是頸上長了‘勝’字形紋,又有什麼關係呢!只是因他頸上長著一個勝字形紋,講了一句話,就把他殺掉,這豈不是冤殺了一個普通百姓嗎?”

唐太宗立即下命令,把他放了。

(出自《資治通鑑》卷一九三)

【附言】   

象這樣的案件,在封建社會一般都認為是大案,會殺無赦的。因為,  “頸有勝文”,這是“天意”;自己又說“當勝天下”,這是口出大言,自命不凡。這還了得,將來奪天下的,不是他,更是誰呢!若不趁早除掉,將來會貽禍無 窮,後悔莫及。所以當時官吏,把他逮捕入獄,只等皇帝一批下就處決。要是遇上其他皇帝,莫說是一個這樣的劉恭,就是一百個、一千個,也要象踩死螞蟻一樣, 踩得粉碎。
    
可是,唐太宗卻與眾不同,不但沒有殺他,而且還認為他無罪,把他釋放了。所持的理由是:“若天將興之,非朕所能除;若無天命,  ‘勝’文何為!”這道理是多么正確,多麼感人!他破除了愚迷,平反了冤案,冷靜客觀,實事求是,真不愧是一代明君。

二、趙綽一心執法不惜死

刑部侍郎辛亶(讀膽),有一次穿上大條紅色的褲子上朝。根據當時的習俗,認為這樣做,能使自己官運亨通。隋文帝認為這是一種“厭蠱”(古代的巫術、邪法)之術,命令尚書都官侍郎趙綽,將辛亶殺掉。

趙綽說:“按照法律規定,辛亶不應當判處死刑,我不能執行您的詔令。”

隋文帝氣得很厲害,對趙綽說:“你捨不得辛亶去死,可是卻捨得你自己去死啊。”隨即命令左僕射高熲:把趙綽拉出去殺掉。

趙綽說:“陛下寧可殺我,決不可錯殺辛亶。”

趙綽被押到朝堂前面,剝去衣服,正準備執行斬刑。隋文帝派人去問趙綽:“對這件事,你還堅持你的看法嗎?”

趙綽回答說:“我一心執法,決不吝惜個人的生命。”

隋文帝聽了,就站起來,把袖子一甩,走進宮裡去。

過了好一陣子才出來,叫人把趙綽放了。
    
第二天,隋文帝向趙綽道歉,慰勞勉勵他,並賞賜他絹緞三百段。

(出自《隋書•趙綽傳》)

【附言】

通過這個案例,突出地說明了趙綽為了堅決貫徹法律的正確執行,維護法律的尊嚴,不惜以身殉法。辛亶僅僅是由於穿了一條大紅色的褲子,隋文帝就認為是“厭蠱”,要殺他;哪有這樣的法律,這真是視人命如草芥。作為趙綽來講,他當時是掌管刑罰的大官,當然要反對;但這是聖旨,誰不執行,便有生命危險,何況隋文帝是一個這樣輕啟殺機的人;果然不錯,趙綽也要被殺了。可是趙綽毫不後悔,反而高喊“寧可殺臣,不得殺辛亶。”為甚麼?因為辛亶沒有違法,你殺了他,就是破壞了法律;當然,我趙綽也沒有違法,你殺了我,也是破壞了法律,但是我不怕死,不向你討饒!這看出他維護法律的決心,是非常的大。當解衣當斬,刀已經架在脖子上來了,在這千鈞一髮,生死攸關的緊急時刻,隋文帝派人問他究竟什麼想法?意思是只要你放棄你的意見,不違逆聖旨,就可以赦免你;可是他視死如歸,再一次堅決表示:“執法一心,不敢惜死。”這種把執法看得比自己生命還重要的精神,是多麼令人欽敬!現今讀來,猶覺字裡行間浩氣凜然。    
   
隋文帝雖然糊塗一時,幾乎冤殺了好人,但他能及時認識錯誤,並且能堅決改正,所以在歷史上,仍不失為一位明君。

三、唐太宗不包庇功臣

唐太宗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兼岷州都督高甑生,犯了違抗大總管李靖指揮的罪,又反過來誣告李靖謀反,以後查清了,判處高甑生為流放邊疆。

在即將執行刑罰將其流放邊疆時,有人向唐太宗反映說:“高甑生是過去您秦王府的功臣,現在犯了罪,請您寬大赦免了他,不要將其流放邊疆吧!”

太宗說:“他雖然是我藩王府的有功之臣,的確不能忘記;但是治理國家,要嚴格遵守法律,而法律的規定,必須全國統一遵行,不應有任何特殊例外。現在如果我把高甑生赦免了,這就開了犯罪不判刑的僥倖之門。何況我們自太原起義建國以來,最先追隨我和在征戰中建立了功勞的人很多。假如高甑生這次得免,那麼,今後誰不心存這種非份的希望和企圖呢?凡是有功之臣,都可以犯法了。我對高甑生之所以堅持不予赦免,原因正在於此啊!”

(出自《貞觀政要》卷八)

【附言】 

高甑生居功自傲,目無法紀的醜惡行為,影響是極壞的。他目光短淺,看不到國家形勢發展;躺在功勞簿上,一心只為個人打算,他目空一切,老虎屁股摸不得。假使當時唐太宗赦免了他,就使他有恃無恐,助長凶焰,更加猖狂了,誰還敢動他一根毫毛!高甑生能夠如此,類似高甑生的人,為甚麼不能夠如此?開國之初,曾為李家打天下,汗馬功勞比高甑生大的人,還多得很,高甑生有例在先,其他的人就都可以通行無阻了。這樣一來,法紀就會蕩然無存,還談得上什麼治國、平天下呢!而且,這樣一來,凡是有功之臣,除了皇帝的命令以外,對於上級領導的指揮,如果不合自己的心意,都可以隨便違抗了。此例一開,還有什麼軍紀、政紀可言!所以唐太宗堅持依法辦事,不包庇功臣,對高甑生不予赦免,是含有深遠重大的政治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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