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百姓爭利的南北朝好官

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6年01月24日】

南北朝時期的南朝宋的江秉之,少時是孤兒,有弟弟、妹妹共七人,都很幼小。江秉之撫育弟弟妹妹長大,為他們辦理嫁娶,用盡心力。江秉之最初擔任劉穆之的下屬。南北朝時期的南朝宋接收了“禪讓”,江秉之就在宋當官。

他擔任山陰縣令,這個縣人口有三萬戶,政事煩擾,訟訴積累很多,衙門的大廳常有數百人聚在那兒、等著辦事。江秉之化繁為簡,公務被處理完,就不再有事了,常常無事可做。

元嘉十二年,調到臨海當官,執政以簡約著稱。他所得的俸祿,都散給親友故人,他自己的妻子、兒子常常饑寒交迫。有人勸他經營田產。江秉之正色說:“吃著朝廷的俸祿的人,豈可與農民爭利。”他在郡裡製作了一個書桌,等離職時,把書桌留在衙門的庫房裡,沒有帶走。

江秉之離職時,不但沒帶走大把錢財,還把自己的書桌留下了,他的善行得到了善報,他的兒子也當上了官。

《宋書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良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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