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8年01月05日】
修煉到底在修什麼?師父講:「修就是修人的思想,從思想上變過來,你的思想純淨到什麼成度,那就是果位。」(《轉法輪法解》-鄭州講法答疑)「思想境界只要提高上來一點,自身的壞的東西已經去掉一些了。同時你還得吃一點苦,遭一點罪,把自身的業力消掉一些,那麼你就能夠昇華上來一點,也就是說,宇宙的特性對你的制約力不那麼大了。」(《轉法輪》)既然修煉是修人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時,自己是怎麼想的、念頭又是怎麼動的就變得重要了,而事情本身是怎麼做的,反倒不重要了。
記得剛走入大法時,知道修煉要重德,做事的基點就是不能失德,所以每次煉功點輔導員幫忙複印經文的一毛錢一定要給他,當時想的就是不能因為一毛錢而失德。現在回想起來,不能說當時的認識是錯的,但當時認識的基點是不純的、為私的。
很多同修修了很多年了,三件事一直在做,而且做的數量還大,卻感覺提高不大,好像不會修似的。其實,我們生活中遇到的一切都不會與自己的修煉無關,可是,我們往往重視遇到的事情自己是怎麼做的,而忽略了在做事過程中自己的念頭是怎麼動的。師父在《轉法輪》開篇就揭示了煉功不長功的原因:「你要重視心性修煉,按照宇宙真、善、忍的特性去修煉,把常人中的慾望,不好的心,做壞事的想法去掉。思想境界只要提高上來一點,自身的壞的東西已經去掉一些了。同時你還得吃一點苦,遭一點罪,把自身的業力消掉一些,那麼你就能夠昇華上來一點,也就是說,宇宙的特性對你的制約力不那麼大了。」
以前同修就在明慧網上討論過舊的《明慧週刊》能不能燒、見到錢該不該撿,總想討論出一個結果來、達成一個共識,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其實,我們還是要看主張燒掉過期的《明慧週刊》這顆心的出發點是什麼?是害怕?還是出於其它什麼想法?過期的《明慧週刊》發給常人確實不妥,一是新聞的時效性、而是常人很難看懂大法弟子的這些交流體會。如果是慶祝五一三或法會稿件,發給常人也未嘗不可。關鍵是我們要找到產生這些想法的思想動機,在認識上提高了,法理清晰了,事情該怎麼做就有了結果了。
對於見到錢該不該撿的問題,使我想到剛修煉時,業務往來單位送的禮品該不該收的問題,當時同修交流後,一致認為儘量不收,實在推脫不了,收了以後再轉送給別人。一直認為這樣做沒有什麼不妥,可是修煉的不同階段對理的認識是不同的,現在的認識是,對於貴重的禮品堅決不收,這是底線;對於人與人之間的正常往來,比如當地的一些小特產、又是非常廉價的,只是作為一種友好往來的東西,推脫不了收了也就收了,將來有機會再回贈對方一些其它物品。要跳出利益的本身來看問題,剛修煉是知道了重德,做事的前提是自己不能失德,思想還是以「我」為中心。提高後,不再以自我為出發點,既符合法理,無利益之心,又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狀態,就是提高。
那見到錢該不該撿呢?很多同修想:我撿了錢捐給資料點,表面上是為了大法,內心深處深挖一下,這裡邊有沒有利益之心?有沒有名利心?如果沒有這些心?為甚麼要撿?我們每動一念,如果都能找到這念的根源,把執著連根拔起,提高將是突飛猛進的。
神不看這件事是怎麼做的,而看這件事你是怎麼想的。用師父的一段法與同修共勉: 「神看問題他是整體看的、立體看的,人只是在表面上看。有的時候大法弟子在我身邊,你的一思一念、你的表現,我根本就不看你的表面、你的行為,我看你真正的那個動機,我看你真正的思想根本在想什麼、在做什麼。在這個過程中,表面上表現出來的,雖然它是你的行為,你得負責任,但是呢,我還是看你的根本。」 (《大法洪傳二十五周年紐約法會講法》)
正法已經是最後了,我們要學會修煉、學會挖根、學會跳出事件本身的對錯找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