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課教材(高級):緹縈上書救父(歷史故事)

正見文化課教材編輯小組


【正見網2008年01月01日】

編者按:為了弘揚中國神傳文化,清除邪黨文化的影響,在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見,開始著手編寫一套中國正統文化教材。因為是剛剛起步,難 免有所不足,我們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尤其是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的參與和指正。我們誠摯的希望使用這份教材的同修,能將上課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教材 的優缺點反饋給我們,以便我們不斷的修改提高,使教材更加充實完整。同時,我們也歡迎更多有意願參與教材編輯寫作的同修加入進來,共同完成教材的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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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文帝四年(1)中,人上書(2)言(3)意,以刑罪(4)當傳(5)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6)!」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7),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8),今坐法當刑(9),妾切痛(10)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11),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12)為官婢,以贖(13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14),上悲其意(15),此歲中亦除肉刑法(16)。(出自《史記・卷一百五・扁鵲倉公列傳》)

【注釋】

(1)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2)上書:寫信給朝廷。
(3)言:說,議論,控告的委婉語辭。
(4)刑罪:應當處以肉刑的罪。
(5)傳:驛站的車馬,主要用來遞送公文,此指用傳車押送。
(6)緩急無可使者:緊急關頭沒有可使喚的人。緩急:緊急。使:使喚。
(7)少女緹縈傷父之言:最小的女兒緹縈被父親的話刺傷了。少:小。
(8)廉平:廉潔公平。
(9)坐法當刑:由於犯法,應當處以肉刑。坐法:因為觸犯法律。當刑:判處肉刑。
(10)切痛:深切悲痛。
(11)刑者不可復續:被刑具傷害的肢體不能再接上。續:連接,接續。
(12)入身:古時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為奴,這裡指這種懲罰。入:沒入。
(13)贖:用財物或行為來代替刑罰。
(14)書聞:所呈上的書信上達於漢文帝。聞:傳知,達,上報。
(15)上悲其意:皇上憐憫她的心意。悲:憐憫。
(16)此歲中亦除肉刑法:據《史記•孝文本紀》的記載,文帝廢除肉刑是在文帝十三年,所以文中所說文帝四年與此矛盾。緹縈上書諸事,應當發生在文帝十三年,而非文帝四年。

【語譯參考】

漢文帝四年,有人寫信給朝廷控告淳于意,根據刑律罪狀,應當用傳車押解到齊國西邊的長安去。淳于意有五個女兒,跟在後面哭泣。他生氣地罵說:「生孩子不生男孩,到緊急關頭就沒有可使喚的人!」最小的女兒緹縈聽了父親的話很感傷,就隨父親西行到了長安。她上書朝廷說:「我父親是朝廷的官吏,齊國人民都稱讚他廉潔公正,現在犯法該處以肉刑。我非常痛心,處死的人不能復生,而受刑致殘的人也不能再復原,他們即使想改過自新,也無路可走,終究得不到自新的機會。我願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來贖父親的罪,使他有機會改過自新。」漢文帝看了緹縈的上書,悲憫她的心意,因而在這一年也廢除了肉刑。

【研析】

倉公淳于意,是西漢時期唯一見於正史記載的醫家,他在回答皇帝詔問時,詳細的介紹二十五位患者的情況,是我國現存最早見於文獻記載的醫案。他因為拒絕為某些權貴看病而被誣告入獄。在押解到長安時,生氣的罵女兒,覺得生女孩沒有用,緹縈悲切,於是跟隨到長安並上書朝廷,說之以理,且自己願意到別人官府做奴婢,以贖父親的罪。漢文帝深受緹縈感動,就赦免淳于意,而且廢除肉刑。從此,秦代延續下來的「肉刑」真正的在漢代歷史上消失了。

孝能感動天。緹縈當年以一個十多歲小姑娘的年紀和身份,竟敢向皇帝遞交這樣的請願書,著實需要相當大的勇氣和智慧。幸遇明理、仁厚的文帝,被她孝心感動了,因而不僅廢除不合人道的刑罰,也間接造福無數黎民百姓。其請願書中重視人道的精神,可減少冤獄及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是值得推崇的,與今日之人權實不謀而合。

【延伸思考】

1.中國自古流傳二十四孝,雖然時空改變,有些已不合時宜,但其精神內涵,仍是教化人心的好品德。請你想一想自己該如何做,才合乎孝道?
2.勇氣和智慧能解決難題,你或朋友有此例子嗎?請與大家分享。
3.殘酷的肉刑完全以嚴刑峻法規範人的行為,但漢文帝廢除肉刑後,治安卻反而更加清明太平,犯罪案件也減少了,請你分析其原因。

【參考數據】
1. http://www.ld.nbcom.net/shiji/liezhuan/lz045.htm
2.史記列傳(一) 司馬遷原著 王利器、張烈等譯註 五南出版社92年12月初版
3.司馬遷原著 韓兆琦選注 裡仁書局印行 83年7月初版
4.白話史記 謝武雄譯 河洛圖書出版社 68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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