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0年02月16日】
明代,遂昌縣(在今淅江省西南部)內,有一村婦沈氏,為人善良,勤慎小心。有一天,沈氏的丈夫,在集市上賣掉她在家養的一頭豬,得到白銀數兩,交給了她。這件事,被一個盜賊暗中知道了。
沈氏的家裡,只有他們夫妻二人。
不久,沈氏的丈夫,因事外出。那個盜竊便乘此機會,強入其家,威逼沈氏交出銀兩。沈氏無可奈何,只得原數交出。
那個強盜奪過銀兩,揚長而去。沈氏擔心丈夫回來後,會怪罪她,便在恐慌悲痛中,自縊而死。
她的丈夫回家後,正在和幾個親戚,準備把沈氏裝殮之際,忽然聽見空中有人聲說:「既竊其物,復致傷其命,於理可乎?」大家環顧周圍,並無另外的人,正在驚異。接著又聽見轟雷一聲,那個強盜手持原物(銀兩),己經跪在沈氏面前,並且一動也不動,原來己被雷擊而死了。
而自縊死去的沈氏,這時,覺得被人擊其額曰:「亡金在矣,何乃自隕非命?(你丟掉的錢,已經替你追回來了。你何苦自己要死於非命呢!)」沈氏當即就死而復生,清醒過來了。
大家聽了沈氏的自述,這才知道:這是雷神在懲惡救冤啊!
(事據明代《西樵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