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徐鉉濟貧,專利他人(外四篇)

程實


【正見網2010年06月29日】

一、徐鉉濟貧,專利他人

徐鉉,原來在南唐任職,官至吏部尚書。後來歸於宋,為散騎常侍。

徐鉉買了一處房子,住了一年後,然後發現老房主的家境很窮。徐鉉便問他:“難道是賣給我的房子太便宜了,造成你家現在的困境嗎?”對方未作回答。

徐鉉心想:不管是不是我的原因,我今天看到了他們的窮困,我就應該幫助他們。於是,他便把自己寫碑文所得的幾千錢,都送給那位老房主。房主不要,徐鉉便讓人千方百計的去求說,終於把這筆錢交給了他。

那位老房主激動的說:“買家這樣對待賣家,專門為別人著想,這樣的好人難得呀!”

二、巧理貪污案

明朝人楊承芳,在做刑部長官時,有幾個管糧倉的官吏,因“貪污”了糧食,而被關進監獄。時間一長,他們把子女賣掉,也還不完所欠的糧食。

楊承芳可憐他們,但不知何故。正巧,這時有關部門給自己送來每月的俸祿,他發現自己的俸祿,多出了五鬥糧食(以發糧當俸祿),別處也是如此,楊承芳這才明白了“糧食虧損”的原因。

他十分痛苦的講:“作官的人,平時拿了正當的俸祿,如果不能盡職盡責,都會受到上天的懲罰;如果貪拿了額外的不該拿的錢物,就像吃了別人的子女一樣,這怎麼能心安理得呢?”

於是,楊承芳打算把這個情況,上奏給朝廷,各個官員因此都很害怕被查處(因為他們早就多收了糧食),都願意退出每月多領的糧食(俸祿),這樣就使管糧倉的幾個官員的“虧糧之罪”,得到了赦免。

三、代友還債

王廷禮與陸某相識,陸某很窮,向人借了五十兩銀子,而陸某卻在借條上寫上王廷禮的名字。

不久,借主來索取欠款,王廷禮才知道此事。但他卻說:“陸某很窮,急需用錢。他是我的朋友,我應該替他還這筆錢。”

於是,王廷禮便將妻子陪嫁的首飾拿出來,讓來索取欠款的人帶回去,以償還陸某所欠之債。

四、不殺之德

宋代舊制規定,凡發配崖州(今屬海南)的人,限數為三百人,多餘的人,就把先到者推進海裡。

南海太守向皇上奏告說:“對那些犯重罪的囚犯,之所以流放到遠方去,是為了給他們一條生路。若把他們中的某些人推下海去,則等於把他們殺了。不如把先到的那些人,發配到內地,以彰揚皇上不殺的洪恩。

皇上聽了,覺得有道理,便予批准。

五、賢相魏仁溥

周世宗(後周皇帝柴榮)性情暴躁,殺人殘酷。

大臣魏仁溥(今河南汲縣人,官至後周右僕射)有鑒於此,把獲罪者的罪過,往往攬在自己頭上,檢討自己管教不力。這樣,十之七八,都被他救活了。

(以上均據明代鄭瑄《昨非庵日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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