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精選今譯:縣令明察,狡賊被罰

鄭重


【正見網2013年04月05日】

【原文】

德淵為沙河令。有盜秋桑者,主逐捕之。盜以刀自刺其足,而曰:“汝何得刺我?”主懼,賂而求免。盜不從,訴之縣。德淵曰:“若逐捕而傷,創必在後。今在前,乃自刺也。”遂治以盜桑之罪。

——(《金史•孫德淵傳》)

【注釋】

德淵:孫德淵,金人,曾任沙河令,善於斷案,做過大理丞。

主:主人。

何得:怎麼能夠。

創:創傷,傷口。

【今譯】

孫德淵擔任沙河縣縣令。有一個偷別人家的秋桑的人,主人追上去,並抓住了他。這個狡猾的竊賊,用刀子刺傷自己的腳,並說:“你怎麼能夠用刀刺我?”主人害怕了,給竊賊錢財,並要求就此了結。竊賊不同意,把擁有秋桑的主人,告到縣裡。孫德淵說:“如果是追趕著抓捕時刺傷的,那麼傷口一定在身體的後面。現在傷口在前面,是自己刺傷自己的。”於是,按盜桑的罪名,懲治了竊賊。

【附言】

故事涉及到三個人:一個是善良的主人。他為了少生事端,寧可委屈求全;一個是邪惡的竊賊,他不但干偷盜的行徑,而且栽贓陷害主人,玩弄他的強盜邏輯,妄想倒打一耙,撈取不義之財;一個是聰明的縣令,他經過細心觀察,運用生活常識,揭穿了竊賊的骯髒嘴臉,使好人不致蒙冤,將壞人繩之以法。故事裡的竊賊是典型的無賴,但他的陰謀沒有逃過正義的眼睛,他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伸張了正義!故事讀來大快人心,為這位明察的縣令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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