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向敏中主動救和尚,格外耐心(共四文)

嚴謹


【正見網2013年10月10日】

一、官職雖小,辦事認真;查無頭案,明敏如神

五代時,有個人外出經商,一回到家,就見自己的妻子已被人殺死,只有屍體,不見腦袋。他既悲傷又害怕,趕快去告訴她的娘家人。

妻子的娘家,認為是他謀害的,就把他捉送官府。在那裡,他經受不起嚴刑拷打,只好承認妻子是他殺的。案子就這樣判決了,報到府裡,府裡有個府從事(官職名),這位從事,官職雖小,卻最認真負責。他獨表示懷疑,請求重新徹底審查。太守終於同意了。

於是,這位府從事就把境內的仵作行人都找來,追問他們:“近來給人家安葬了什麼人。安葬在什麼地方? ” 又問:“其中有沒有可疑之處?”

他們當中有一個人回答道。“某地方有個大富家,舉辦喪事,只說死了一個奶媽。天還沒有亮,就從牆頭邊抬出一副棺材來,非常輕,好像裡面沒有東西似的,現在埋在某地方。”

府從事立即派人去把墳挖開。打開棺材一看,原來是個女人的腦袋。隨即叫那個商人去驗看,商人說:這不是他妻子的腦袋。

於是,府從事就把那個大富家抓來審問。最後,他承認了犯罪事實,說是他把奶媽殺了,將腦袋裝在棺材裡埋葬,然後把屍體搬去當作商人妻子的屍體,而把商人妻子,收藏在自己的私房裡。這時,那個商人才得免於罪罰。

(事據《玉堂閒話》)

【附言】

這真是個“無頭案”! 乍看真有點令人摸不著頭腦。初審機關沒有經過調查,僅憑刑訊逼來的口供定案,這是極其草率和低能的表現!“府從事獨疑之”,他為什麼懷疑?原文沒有講,恐怕就是由於死者不見了腦袋,這個緣故吧?兇手為什麼把人殺了,而將腦袋拿走?其中必有原因,否則他何必多此一舉,自找麻煩?所以,追查這個腦袋的下落, 非常重要:要定案,必須找到它,要破案,也必須先從它下手。“府從事”來重審此案時,一開始就找當地“仵作行(讀杭)人”,了解情況,正是針對這個問題來進行的。當時,“以屍易人”,雖還不能肯定是事實,但在府從事心目中,很可能已懷疑到這一點了。

果然不錯,從仵作行人那裡,馬上找到了有力的線索,進一步挖掘,就找到了一個腦袋,經商人驗看,又肯定不是他妻子的腦袋。這樣, 案情就越來越清楚了。經過對大富家的逮捕、審訊、調查、對證,終於使案情真象,得到大白於天下,一場冤假錯案,得到了平反。

由此可以看出,不論什麼案件,哪怕是無頭案也好,只要廣泛聯繫群眾,進行調查研究,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特別是不可逼供信!就一定能把案情逐步弄清。

在司法界,無論大官、小官,都應該忠心為民、護法、秉公辦案,其中,小官也能起大作用。那位“府從事”,就是楷模!社會需要這樣的府從事,歷史會永遠記得這樣的府從事!

二、包拯巧破“割牛舌案”

樞密副使包拯,起初在揚州天長縣當縣令時,有人向他告狀,說耕牛被人把舌頭割掉了。

包拯就秘密地告訴他,要他回去把這牛殺了,並將牛肉拿出去賣。

這樣一來,就有個人,來向包拯檢舉揭發,說某人私殺耕牛。(在當時,國家為保護耕牛,法律規定:濫殺牛賣,是犯法的)

包拯問那個揭發者道:“你為什麼把某家耕牛的舌頭割了,而又來控告他?”這人一聽,猶如晴天霹靂,不禁大驚失色。只好老老實實認罪。

(事據《宋史•包拯傳》)

【附言】

包拯為什麼在破案前,便預料到案犯一定會來揭發?等到一有人來揭發,就斷然肯定他是案犯,結果使“其人驚服莫明,嘆其如神!”其實,道理很簡單。包拯之所以能夠和敢於作出以上判斷,也不過是根據自己的豐富經驗和細心推想罷了。

當包拯一聽到有人割了耕牛的舌頭時,就考慮到:這是為什麼?這一定是牛主的仇人,想害牛主…把牛的舌頭一割,牛不能吃草,主人怕它餓瘦、餓死,一定會殺,這樣便犯了私宰耕牛罪,然後再去告他,還怕他不負刑事責任麼!

因此,包拯將計就計,“密諭令歸屠其牛而鬻之”。為什麼要“密”?因為這是設下的圈套,不能讓罪犯識破,否則他會中止作案。

牛主按照“密諭”去做,果然不出所料,案犯來向包拯報告、檢舉揭發了。包拯聽後,出其不意地劈頭一句,擊中他的要害,使案犯莫知所措,不得不“驚服”認罪。

看起來,此案的突破,並沒有什麼了不起,但它需要豐富的經驗和細心的思考,才能做到。所以,搞司法工作的人員,要使案件辦得又快又好,平時除了要培養遇事認真思考的習慣以外,還要注意總結積累各種經驗,以豐富自己的頭腦才行。

這裡,最重要的是忠公秉正的執法之心!

三、柳慶主動關心,認真複審,雪冤懲凶

北朝後周柳慶,當初在後魏,做雍州別駕。

這個時期,有個商人帶了二十斤金子,到京城去做生意。這個商人寄居在某人家裡,每逢外出,必定把鑰匙親自帶著。

沒有過多久,封鎖金子的鎖具,一點也沒有損壞,可是金子卻全部沒有了。他認為是房東盜竊了金子。便到縣府去告狀,縣府進行審訊逼供,房東無可奈何.便屈打成招,只好招認。柳慶聽說後,感到懷疑,就主動關心,認真複審此案。他把商人叫來,問道:“你把鑰匙常常放在哪裡?”

商人回答道:“常常帶在身上。”

柳慶問:“你曾經和別人,同床共宿過麼?”

商人說:“沒有。”

柳慶又問:“你曾經和別人一起喝過酒麼?”

商人說:“前些時候, 曾同一個和尚,痛痛快快地喝過兩次酒,喝醉了就在白天睡了一覺。”

柳慶說:“那個房東,只是由於刑訊逼供而招認,並不是真盜。那個和尚才是真正的強盜啊!”

於是,立即派人去捉拿那個“和尚”,但他(不是真和尚,而是個大騙子)早已卷著贓物,逃之夭夭了。後來將他捕獲歸案,才把所盜金子,全部追回。

(事據《北史•柳慶傳》)

【附言】

世界上的事情,常常是假象顯而易見,真象隱而難明。一般人最易被假象迷惑。但有的人,卻能撥開假象的迷霧,獨具慧眼,看清事情的本來面目。

一個商人寄居在某人家裡,金子又是在這個主人家裡被盜的,鎖具未壞,而金子盡失,按一般情理推測,作案的不是主人是誰?但這畢竟只是一方面的情況,把他當作懷疑的對像,可以;把他當作真正的案犯,就不行。可是,縣裡的審判人員,卻把他視為真正的案犯,刑訊逼供, 主人只好誣服,冤案也就由此產生。

柳慶則完全相反,首先他不從懷疑、追究主人下手,而從開這鎖的鑰匙下手一一因為他知道,鎖具沒有被砸壞,一定是用鑰匙打開的,這鑰匙就是破案的關鍵。當他問明鑰匙是商人“常自帶之”之後,就進一步追問:“曾與人同宿乎?”“曾與人同飲乎?”當他了解到商人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時,就摸到問題的關鍵了。這是順藤摸瓜,層層剝筍的方法,皮毛脫盡,真象就畢露了。因此,柳慶得出結論:“主人特以考掠自誣,非盜也,彼沙門乃真盜耳。”當柳慶派人去捉拿這個沙門時,得知他並非真和尚,是個騙子,“已懷金逃匿”,後來,將其抓到,人贓俱獲,就完全證明他是案犯無疑了。

此案之所以能使主人,不受冤到底,騙子終於逃不出法網,完全是由於柳慶,抓住了問題的關鍵,看清了案情的真象,認真負責才能做到。

四、向敏中主動救和尚,格外耐心

向敏中丞相,在西京當判官的時候,有個和尚路過某村莊,天色已晚,前去借宿,主人不肯;他懇求在門外的一個車棚內,躺一宿,主人答應了。

當夜,有個強盜進入這家,帶著一個婦女,並提著一包衣服,翻牆而出。和尚沒有睡,看得很清楚。心想:主人本不同意借宿,我硬要賴在這裡不走,現在出了事,明天他一定會懷疑是我幹的,就會把我捉到縣裡去…...和尚越想越害怕,就連夜奔逃,因為路不熟,又是晚上,在荒草中跑,忽然一失腳,掉到一個乾枯的井裡去了。

不料那個翻牆出來的婦女,已經被人殺死,屍首也丟在這井中,血沾了和尚一身。

主人沿著足印,找到和尚,把他捉送官府。他忍受不住嚴刑拷打,就冤枉地承認:他和這婦女通姦,引誘她一路逃跑,出來後,又怕被人發覺,就把她殺了,拋屍井中。 因為不小心失腳,自己也跌入井裡。贓物和刀,放在井邊,不知被誰拿走了。案子就這樣定了。

大家都認為合乎情理,沒有什麼可疑的。

獨有向敏中認為:贓物和兇器,沒有找到,值得懷疑。就耐心的向和尚再三再四的訊問盤查,要他講真話,那和尚只是說:“我前生欠下了這筆血債,沒有什麼可說的!”

向敏中細心沉思,覺得蹊蹺,還是耐心的堅持要他說真話,最後,和尚才吐露出真實情況。於是,向敏中便秘密地派官吏,去查訪這案的真正兇手。

查訪的官吏,來到那村莊的一家小店,買飯吃。店裡有個老婆婆聽說他是從府裡來的,但不知道他是查訪此案的官吏,就問道:“那個和尚的案子,怎麼樣了?”這個官吏哄她道:“昨天已經在大街上,用棍子把他打死了。”

老婆婆嘆口氣道:“現在如果把真正的兇手找到,還辦不辦罪?”

官吏說:“府裡已把這個案子錯誤地判決了,現在即使找到真正的兇手,也沒人敢過問了。”

老婆婆說:“照你這樣說,那麼,把真兇手說出來,也不要緊了。說實在的,那個婦女是本村青年某甲殺害的。”

官吏問:“某甲這個人,現在住在哪裡?”老婆婆給他指明了青年某甲的住處。

官吏便去將某甲逮捕,連那包贓物和刀,也一併繳獲了。這樣,那個和尚才得到釋放。

全府的人,都認為:向敏中不是一般的人,而是神!

(事據司馬光《涑水紀聞》)

【附言】

向敏中破此案後,“一府咸以為神!”其實,他是人並不是神。此案之所以破得好,主要是因為:他能夠認真考察,仔細分析,而不為假象所迷惑。當主人在那個枯井中,把死者的屍首,同鮮血沾衣的和尚,一併找到時,大家都沒有懷疑這個和尚不是兇手。而向敏中“獨以贓與刀不獲,疑之”。因為這贓與刀的下落,是定案的有力根據。據和尚供稱“贓與刀在井旁,不知何人持去。”這是“自誣”。荒山野地,又值黑夜,有誰來拿走這贓與刀!所以,向敏中疑之。但和尚又確實是同死者屍首,一起從枯井中弄上來的。究竟是怎麼回事,真象只有和尚自己最清楚,而他己經是“不堪掠治,遂自誣。”甘願認罪的人了,所以,向敏中“詰問數四”,他只是說:“前生負此人命,無可言者。”他為什麼這樣說?難道他不想伸冤嗎?決不是, 因為他怕一吐實情,又遭掠治。直到“固問之”,“乃以實對。”當然, 向敏中一聽,就會置信不疑,因為它是合乎情理的。

既然和尚不是兇手,那兇手到底是誰呢?不找出真正紛兇手,此案是結不了的。因此,向敏中“密遣吏,訪其賊”,終於人贓俱獲,使案情大白。

向敏中對此案的態度是:以法為重,以民為天,以公正為心,肯動腦筋,仔細分析,找出疑點,進行調查,實事求是的加以正確的解決。由於當時象他這樣的人太少了,偶一出現,就被百姓感佩不止,“咸以為神”,這也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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