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王吞鐵丸,能鐵面無私;貪官是吃人肉,罪大惡極!

慧淳


【正見網2014年03月27日】

杭州閔玉蒼先生,一生為官清正。他升任刑部郎中後,每天晚上,都去陰司,擔任閻王的職務。每晚到了二更天時分,就有那邊派出的儀從轎馬,來迎接他。陰司一共有五殿,閔玉蒼所管理的是第五殿。每次升殿前,判官總先送上一粒鐵丸,形狀像鳥蛋,重約一兩,請他吞進腹中,然後審理案件。

判官說:“這是上帝所鑄造,他(指上帝)怕閻羅王辦理陰間案件時,有所瞻顧徇私,所以命吞鐵丸,來鎮住他的心。這是沿用了幾千年的慣例。”上帝知道:百姓被陽間的貪官徇私枉法,痛苦不堪,到了死後,來到陰間,如果再遭誣陷,簡直無處伸冤了。所以規定:閻羅王每次辦案前,必須先吞下鐵丸,以鎮壓私念,秉持公心。

每次辦案前,閔玉蒼依例吞下鐵丸。等處理完案子後,就把鐵丸吐出來,洗滌乾淨,再交給判官收管。

閔玉蒼所辦陰間的公事,早晨起來後,就都忘記了;即使有記得的,他也從來不告訴別人。他平時只是勸人們不要吃牛肉,多念誦經而已。但是,後來卻專意強調:為官絕不可欺壓百姓!

忽然有一天,閔玉蒼清晨起床,召集各位親友,告訴他們說:“我現在才知道:為官必須清正,否則僅僅做些小小的好事,是沒有用的。昨晚,我的表弟李某死了,他的生魂,解到陰司,判官把他生平作官的壞事,上報給我,請示我,要求把他收進地獄,審訊後擬出罪名,再發文給東嶽大帝施行。我心裡為他(指表弟李某)難過,便把獄牌,放到案几上,再三向李某使眼色。李某自訴生平不吃牛肉,他在做官時,禁止私下宰牛尤其嚴格,似乎可以用這功德抵消自己的罪。我沒有吭聲。判官反駁他說:“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恩澤被於禽獸,而對老百姓殘酷,卻想減罪,那是毫無益處的。你不吃牛肉,為什麼卻吃人肉、喝人血呢?”

李某辯解說:“我並沒有吃過人肉。”判官說:“民脂民膏就是人肉。你做貪宮,吃千萬人的膏血,而不吃區區牛肉,你仔細想想,小小的好事可抵銷大罪嗎?”李某回答不上來。

我知道李某素來念誦經書,因此,我寫了經書的題目在手心,伸手讓他看。李某竟然茫然念不出一個字。我為他代念幾句,滿堂判官役吏,一齊跪下聽著,西方赫然似有紅雲飛來。然而,我的鐵丸,已經在我腸中湧起,左沖右撞,腸子痛得象要裂開來一樣。我痛得沒辦法,急忙取過獄牌(原先放在案上,徇私情,不想用),用朱筆批點了,命吏員把李某收進了地獄。這時候,我腸中的鐵丸,才安定下來。我又審理了別的案子,才回來。”

親友們因此問到:“到底牛肉可以吃嗎?”閔玉蒼說:“在可吃與不可吃之間。”問他道理,他說:“這件事和愛惜寫過字的字紙相同,聖人並沒把這款列入禁止範圍,只不過是推廣重農、重文的心,把同類事物加以比較推論,揭示其共同的本質。禁吃牛肉是仁慈。但是,試想一下,春蠶吐絲,讓天子以至於百姓都有衣服穿,它的功勞比牛更大,性命比牛更重,為什麼要烹它煮它,抽它的肚腸而煮它吃,居然沒有一個人為它鳴冤、禁止殺它,這又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天地的原則:是以人為貴,貴人賤畜,是情理上應該的事。所以,為官必須廉潔奉公!欺壓剝削百姓就是吃人肉、喝民血,那是罪大惡極。無論做別的任何善事,也抵消不了欺壓剝削百姓這種大罪的!”

(事據清代袁枚《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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