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劉基怒斬奸佞 上蒼立降甘霖(數文)

陳必謙


【正見網2014年11月11日】

一、要法,不要委任狀

《宋史•楊簡傳》記載: 楊簡,字敬仲,慈谿人。任紹興府司理時,有一個府吏,觸怒了太守,太守讓楊簡審訊他。

楊簡查明情況後,認為此人無罪。太守又要他審處那個府吏平日的過失。

楊簡說:“那個府吏的這一過錯,應該赦免,不予追究,那麼,現在他已經無罪。如果一定要挑剔他以往的過失,加以治罪,我不敢奉命。”

太守大怒,堅持要楊簡給該吏定罪。

楊簡取出委任狀,交還給太守,表示寧願要法(正確執法),不要委任狀,辭官回家,也不辦違法之案。

二、社會安定的體現——不用刑措

《唐志》記載: 唐玄宗時代,號稱“治平”(政治修明、社會安定)。一年中,由刑部判決:全國判處死罪的犯人,只有五十八人。

以前大理寺(最高法院)內的樹上,只有黑烏鴉棲止在樹。現在,喜鵲在其院內樹上築巢。但卻不見再有烏鴉。實屬祥瑞!

群臣上書皇帝,祝賀,說:“現在全國判死罪的人,大大減少,只有五十八人。近於“不用刑措”(無人犯法,刑法擱置不用)。

三、外甥判舅父死刑

《唐書•王敬武傳》記載: 王敬武,青州人,任平盧節度使。死後,其子王師範自稱留後(官名,節度使繼承人),接管軍隊。

王師範執法,不徇私情。其舅酒後殺人,死者家屬向王師範告狀。王師範想用重金,收買死者家屬,打算平息此案。死者家屬,堅決不接受。

王師範說:“國家法律,不是我能隨意改變的。”既然私了不成,那就只有依法判處其舅:殺人抵命。

其母對他(王師範)大怒,堅決阻止。王師範還是依法殺舅。然後,每日跪在家中堂下,乞母節哀。後來,其母才原諒他。

四、邪惡被囚,自作自受!

《新五代史•閩世家》記載: 王鏻即皇位後,任用薛文杰掌管國家財政大權。薛文杰貪婪兇惡,造成閩人怨聲載道。

吳人攻打建州時,王鏻派王延宗,帶兵去救援,官兵停在道上,不肯前進,說:“把薛文杰交給我們處罰,才肯前進。”

王鏻想包庇薛文杰,不願交出。其子王繼鵬,奏請皇帝(即王鏻)交出薛文杰,以解當前的危難。

於是,朝廷用檻車,將薛文杰囚押,送到軍中,軍士將薛文杰分屍於市。

當初,薛文杰製造檻車,認為古制的囚車內疏闊,就改其構造,在檻車內安上鐵芒刺,囚犯在車內一動,就被芒刺刺破,痛苦萬狀。這種檻車,剛剛製成,薛文杰就首嘗其毒。這就叫:惡有惡報,自作自受!

五、范質和《刑統》

《名臣言行錄》記載:范質有一次坐在封丘小巷的茶館中,有一人相貌怪陋,向前作揖說:“相公近來可好?”當時正值三伏酷暑,范質手拿著扇子,正在扇風。扇子上寫著“大暑去酷吏,清風來故人”兩句詩。

那個貌怪陋人說:“世上的酷吏冤案,何止如同大暑!望相公以後,當深究革除此弊!”說完,即消逝無蹤!

范質大驚。後來進一廟宇,見後門前,立一土木製成的矮鬼,其貌酷似在茶館所見之人。范質心中感到詫異。

時局大亂之後,范質得到皇帝重用,綸向朝廷提出的第一條建議,就是:指出當前法律條令繁苛,而且刑罰輕重無據,使得官吏藉以為奸。

周太祖特詔范質,令他詳定刑律。范質想到以前那位貌怪陋人所說的話:“世上的酷吏冤案,何止如同大暑!望相公以後,當深究革除此弊!”他便認真詳定刑律,刪繁就筒,輕重有規,使得刑獄官吏,不便隨意胡為。

范質將此刑律文字完成後,即為歷史上有名的《刑統》。

六、一樁租牛案

《宋史•劉宰傳》記載:劉宰,字平國,金壇人。被任命為太興縣令。鄰縣有向本縣租牛的,租戶與牛主,有聯姻關係。租戶借牛主去世、辦喪事的機會,將租約偷走。

以後,牛主的兒子,向租戶征租,對方說:牛早已賣掉了。因此牛主兒子多次告狀,但沒有契約作憑證。告狀被退回。

劉宰上任後,牛主的兒子,又告到劉宰這裡。劉宰叫來兩個乞丐,好好招待了一番,向他倆布置了任務。然後,找個理由將其逮捕審問,乞丐自供假稱:“我們偷牛,賣給了租戶。”

於是,劉宰派差役到租戶家去驗證核實,租戶說:“我的牛,本來是租別人的,並不是從這二人手上買的!”就拿出租約給差役看。

差役便將租戶和租約,一起帶到縣裡。租戶在人證、物證面前,只好認錯,歸還了牛主兒子的牛和租。

這位足智多謀的太興縣令,真是一位值得欽敬的好官!

七、官請民宴,化仇為友

《梁書•陸襄傳》 記載: 陸襄任鄱陽刺史,當時有彭、李兩家,先由一般糾紛而導致互相誣告。陸襄把這兩家戶主請到自己家中,和顏悅色地進行解勸,兩家戶主都很感動,各自承認了錯誤。然後陸襄設酒宴招待他們,讓他們在酒席中盡歡而罷。酒後他們兩人,同車而歸,感情更加密切深厚。

當時的民歌唱道:
陸襄執政,
民無怨家;
昔仇化友,
共車回家。

八、自掏腰包,為民查案

《樂善錄》記載: 錢若水擔任州推官。有富人家走失一個小丫環,其父母告到州府。太守委派錄事參軍(即文書)審理此案。錄事參軍過去有求於富人,而遭拒絕,所以拷問富人,備加凌辱。於是富人自供為自己所殺害。太守另派人複審,也沒有翻供。但錢若水對此案,抱有懷疑。

一天他到太守家,摒退他人,告訴太守說:“當初我所以拖延此案的原因,是考慮到這裡有冤枉。我最近用自家錢財,訪求那個丫環,今天找到了。”回家派人將丫環,秘密送到太守處。太守放下內屋帘子,呼來丫環的父母,問道:“你們的女兒,如果今天來到這裡,你們還認得嗎?”其父母說:“怎能不認識呢?”當時,太守揭開帘子,將其推出,其父母高興地說:“就是我們的女兒!”於是把那富人也釋放出獄。

太守想把此事上奏朝廷,予以嘉獎。錢若水說:“算了吧,我當初只是為了解決這一冤案,絲毫沒有想到獎賞。上奏朝廷,固然是好事,但讓錄事參軍的臉,往哪放?”太守對錢若水更加尊重。

九、盜賊自新

《元史•張養浩傳》記載: 張養浩選為堂邑縣令。以往,縣獄關押的盜竊犯,只允許初一、十五,家屬前來探視。

張養浩說:“他們都是良民,因為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之罷了。”於是全部予以釋放。

這些人,衼釋放後,都十分感動,互相告誡說:“我們今後,都要好好地遵紀守法,不能辜負了張公的大恩大德。”

十、劉基怒斬奸佞,上蒼立降甘霖!

《明史紀事本末》記載: 中書都事(官職名)李彬,貪贓妄法,是個奸佞之徒。他的案子暴露後,朝廷的李善長,想包庇他。因為李彬平時依附李善長,二人關係密切,所以,李善長托劉基緩辦其案。

劉基(劉伯溫)堅持原則,不同意,並派人快馬趕赴朝廷,奏請將李彬處死。皇上批准了劉基的奏請。

當時大旱,李善長等人,正在商議祈雨,恰巧處死李彬的通知發到。於是,李善長就藉故說:“今日祈雨,不可殺人。等到什麼時候,天降大雨以後,再行議處。”

劉基憤怒地說:“殺掉李彬,天必降雨!”於是,將李彬立即斬首。上蒼果然降下甘霖!

十一、人間除奸,上蒼行瑞

《明史紀事本末》記載: 萬戶(人名)貪淫暴戾,無惡不作。其奸黨董主簿 ,仗勢為虐,強搶民女三十餘人。

李璧依法立斬董主簿,遣還民女多人。當時天降瑞雪!萬戶大驚。

於是,萬戶攜酒,去向李璧祝賀說:“巡按(官職名,指稱李璧)下車,誅鋤強豪,所以天降瑞雪相報。”

李璧說:“像董主簿之流,尚大有人在!如果全部將他們除掉,天還要降大瑞。”

萬戶屏氣不敢說話,回家後,當即臥病而死。上天果然續降大雪!

(均據清代程維周《人鏡類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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