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之真意

劉曉


【正見網2024年05月31日】

在過去十多年裡,大陸媒體頻頻出現「刑不上大夫」之語,很多人對此的理解是古代王朝士大夫以及與之對應的中共高官,如果犯了罪,就可以免除懲罰。與此同時,中共最高層卻頻頻釋放「刑一定會上大夫」的信號,並通過抓捕徐才厚、令計劃和蘇榮幾個副國級高官以及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等,來作為佐證。

彼時,中共習江陣營博弈激烈。不管是「刑不上大夫」還是「刑一定會上大夫」,意思無非是高官受不受懲罰的問題,涉及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問題。這樣的理解對嗎?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於西漢時期成書的《禮記·曲禮上》,這部分主要介紹先秦日常生活中的細小禮儀,原文是「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式」是先秦馬車上的橫木,「撫式」則是一種乘車禮儀,意思是乘車時要兩手倚憑車前橫木,將身體前俯。具體來說,上文中的「撫式」是一種見面禮儀,即一手扶橫木,一手行禮。

大意是說,國君坐在車上出行,路上遇到卿大夫一級的官員時,國君行「撫式」禮,而卿大夫則要下車向國君行禮;同樣的情況,卿大夫與士人見面時,卿大夫行「撫式」禮,士人則要下車向卿大夫行禮。因為普通老百姓並不乘車,所以老百姓根本不用遵循這種乘車禮儀,這就是「禮不下庶人」的意思,這裡的「禮」是特指有身份的人乘車時見面打招呼的禮儀,言辭中完全沒有歧視老百姓的意思。

對於違反乘車禮儀的下級,處置時要「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意思是對於卿大夫,國君不得使用帶有侮辱性質的「肉刑」。先秦時期的肉刑包括「墨、劓、剕、宮、大辟」五種,分別是在臉或身體部位刺刻符號或字跡,割鼻子,砍掉腳,宮刑和死刑。

為甚麼要這樣規定呢?先秦時期卿大夫、士大夫是位於「君側」之人,都要品行端方,具有道德。先秦時期,尤其是傳國近八百年的周朝,是一個君子輩出的時代,如周公、召公、邵穆公、仲山甫、鄭武公、衛武公、曹劌、叔孫穆子、管仲、鮑叔牙、晉文公、晏子、狐偃、趙衰、趙宣子、範文子、魏絳、祁溪、叔向、趙襄子、子產、伍子胥、范蠡、師曠、老子、孔子、孟子……他們不僅具有內在的美德和智慧,而且舉止優雅得體。他們就是孔子所說的「文質彬彬」的君子。

在周朝時,諸侯需要定期朝見天子的,而士也是要經常拜見卿大夫的,如果卿大夫或者士受了肉刑再去朝見,是違背禮制的,也無法隨侍在國君身側;如果不去朝見,也不符合禮制。

因此,才有了這樣的規定,即卿大夫或者士違反了規定,犯了罪,受到懲罰時不能使用帶有侮辱性質的「肉刑」,以維護君王和大夫的尊嚴。

無疑,「刑不上大夫」蘊含著周代豐富的「禮文化」。傳統「禮制」既維護著人類社會關係、社會秩序,也維護著人類的道德。彼時的天子、諸侯、大夫、士子、庶人,雖然等級不同,卻相互尊重。

後世對「刑不上大夫」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刑」從簡單的肉刑有了更多的內涵。如《唐律釋文》說:「刑不上大夫。謂大夫以上之官,犯死罪非十惡之類,則在八議之內也。」

八議又稱「八辟」,是周朝時期的禮規。「八議」是指「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具體指皇親國戚、皇帝的故舊、德高望重的賢人、有才能的人、對國家有功之人、貴族、勤勞有大貢獻之人和前朝的貴族及其後代。

這些人應該受到皇帝的禮遇,不能皇帝想殺就殺。周制規定八種人的犯罪須經特別審議,他們犯死罪可以減刑免死,但不等於不處罰;如果他們犯了十惡不赦的罪,皇帝也不能包庇,可以勒令或勸其自裁等,以維護體面。可見,「刑不上大夫」不過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免除死刑而已。

後世隨著道德的下滑,尤其在中共篡政、通過一次次運動毀壞中華傳統文化後,當代中國人已無法真正了解傳統文化、傳統「禮制」的真意,包括斷章取義曲解「刑不上大夫」,還以此抨擊傳統文化,這是怎樣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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