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3月27日】
【原文】
辛亥,敕(1)解縱五坊鷹隼(2),內外無得更進。馮道曰:「陛下可謂仁及禽獸。」上(3)曰:「不然。朕昔嘗從武皇(4)獵,時秋稼方熟,有獸逸(5)入田中,遣騎取之,比及(6)得獸,余稼無幾。以是思之,獵有損無益,故不為耳。」
(出自《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七十七・後唐紀六》)
【注釋】
(1)敕:君王所下的命令。
(2)鷹隼(音準):在田獵時,用來追捕禽獸的鳥。
(3)上:指明宗李嗣源。他和武欽孝皇帝,世本夷狄,無姓氏。父霓,為雁門部將,生子邈佶烈,以騎射事太祖,為人質厚寡言,執事恭謹,太祖養以為子,賜名嗣源。
(4)武皇:晉王李克用。
(5)逸:逃。
(6)比及:等到。
【語譯參考】
二十七日,後唐明宗下令把內廷五坊豢養的鷹隼都放歸山林,以後朝廷內外都不得再進獻。馮道說:「陛下可稱仁愛廣及於禽獸了。」明宗說:「不是這樣。朕從前曾經跟隨武皇打獵,當時秋天的莊稼剛成熟,有野獸逃入田中,派人騎馬去抓回來,等到抓到野獸時,剩下的莊稼已所剩無幾。因此想到,打獵是件有損無益的事,所以我不肯做這種事。」
【研析】
明宗李嗣源是胡人,平生不猜疑忌刻,與人無爭,登基時已經過了六十歲,常禱告上蒼早降聖人,當百姓的君主。他在位期間實施了不少利國利民的政策,也很少用兵,在五代中算是個開明的皇帝,使當時的社會呈現小康的局面。
本文中寥寥數行,即道出了明宗仁慈愛民的一面,他犧牲打獵,將鷹隼都放歸山林,更重要的是,不會因為個人的嗜好而傷及無辜農民的莊稼,難怪他在位期間連年豐收,乃由於他能先他後我,不做損人利己之事。
【延伸思考】
1.做任何事時,如果能像明宗那樣,以別人的利益為優先考量,相信別人也會被你所感動的,想想自己,是否也能先他後我呢?
2.爭名奪利常是亂的根源,如果能放下對名利的執著,世界將是一片祥和。只是從古從今,它一直停留在人們的期望,你想是否能透過某種方式,實現此理想呢?
3.損人利己之事,一定是別人損,自己得到利益嗎?請你跳出原來的思維,去分析究竟他們各得到什麼?失去什麼?
【參考資料】
1.《資治通鑑》(66) 李國祥 顧志華 陳蔚松主編 台灣古籍 2001年二月出版
2.《資治通鑑今注》(十四) 李宗侗 夏德儀校注 台灣商務印書館
3.《白話資治通鑑》(第十九冊)沈志華 張宏儒 主編 建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