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有錯即改的慈善君主

嚴謹


【正見網2015年05月10日】

宋代著名的史學專家洪邁,所著的《容齋隨筆》,為後世史學家們所重視。他在《容齋隨筆》中,記載了下邊一件實事:

五代十國之際,小國林立,互相攻戰,天下大亂,各國的皇帝都是武人出身,殘忍好殺,草菅人命,不得人心,所以立國都不長久。但其中並不是所有的皇帝都這樣殘忍,後唐的第二個皇帝唐明宗李宣,就與眾不同,頗有仁心,並且有錯即改,立棄前非。

例如,他當上皇帝的第二年,即天成三年(928年),京師(當時定都洛陽)巡檢軍使 渾公兒(人名),向他口頭奏說:“外面有百姓二人,用竹竿當武器練習戰鬥武功,圖謀不軌。”

後唐的唐明宗李宣,聽後,下令將這兩個百姓逮捕起來,交給石敬瑭處理(石敬瑭當時為明宗的女婿,七年後,他投靠北方契丹,推翻後唐以後,自己當了皇帝),石敬瑭不問青紅皂白,就將這二人給殺掉了。

到了第二天,樞密使安重誨,上奏說:“昨天逮捕的兩人,實際上是在一起玩耍的兩個幼童,並不是什麼練習戰鬥的百姓。”

唐明宗聽後大驚,知道自己錯殺了人。於是下詔向全國檢討自己濫用刑罰的過錯,並且減少自己10天的食品,以向冤魂謝罪。石敬瑭不細心審理,也被罰了一個月的俸祿。渾公兒誣告陷害,被削官,杖打脊背後,流放到登州(今山東逢萊)。明宗賜給兩小兒的家人各50匹絹、100石麥、100石粟,並由官府出錢,用隆重的儀式,為兩小兒,辦理了後事。

為了防止今後再出現這類事件,唐明宗又下詔全國州府官吏說:“從此以後,凡有死刑案件,必須仔細審理,決不能隨便濫殺無辜。”

他真是當時少有的一位仁慈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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