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正確辦案,為民申冤

默安


【正見網2016年08月28日】

北宋太宗雍熙(984--987)年間,錢若水考中進士,任同州(今陝西大荔縣)觀察推官,他“所決明允,郡治賴之”。

當時同州的知州(州府的主要負責人),為人性情偏激、急躁,多次憑主觀臆想判案,致使斷案不當。錢若水極力諫諍,都無濟於事,根本不能使知州改變主意。而知州斷事不當,推官也受牽連。宋朝法制規定:凡九品以上之官,犯流罪以下,允許納銅(錢幣)贖罪。錢若水無奈,只好陪著交銅贖罪。不久,案子果真如此,知州慚愧道歉。

有一家富戶,家裡的小女奴跑了,不知逃往何處,女奴的父母告到州裡,知州命令錄事參軍,審理此案。錄事參軍以前曾向富戶借錢,因不獲允許,便懷恨在心。因此他藉機誣陷富戶父子數人,共同殺害女奴,編造了扔屍河中,造成屍體流失的謊言。據此,富戶父子不論主從,都應判處死刑。在毒刑拷扣下,父子數人被迫認罪。結案上報後,州官們都無異議,認為屬實,只有屢斷疑案的錢若水,有所懷疑,他對未見屍體,就判數人死刑的做法,十分不滿,認為這樣斷案過於輕率,其中有很多漏洞,便把案卷扣下,遲遲不作批覆。

錄事參軍對此很是惱怒,他來到錢若水的衙門,對他大加辱罵,還誣衊他說:“你是受了富戶的錢財賄賂,想開脫他的死罪吧?”錢若水平靜地解釋說:“這幾個人都被斷處以死刑,怎能不仔細看看他們的供詞呢?”錢若水把案卷扣留了將近十天,性急的知州,屢次派人催他結案,上上下下都在責怪他的拖延,他卻一點不為所動。身處上下夾攻之時,堅忍不變,錢若水一定要堅持正確辦案,盡心努力,為民洗冤…

有一天,錢若水來到州府,命人退出,然後對知州說:“若水所以要扣壓此案,是為了暗中派人查訪女奴的下落,現已經找到。”知州驚異地問:“女奴現在何處?”錢若水便派人將女奴秘密送到知州處。知州放下帘子,傳進女奴的父母,問他們:“你們見到自己的女兒還認識嗎?”女奴的父母回答說:“哪有不認識的道理?”知州便將女奴從簾後叫出,女奴的父母涕泣著說:“她就是我們的女兒啊!”知州這才傳來富戶父子,解脫鐐銬,予以釋放。富戶父子,痛哭流涕,不肯離去,說: “不是長官恩賜,我們就都沒命了。”知州說:“這都是推官的功勞。”他們父子,又來到錢若水的官署,錢若水卻閉門不見,命人傳說:這是知州查明的,不必謝我。富戶父子進不去,便繞著圍牆哭泣,回家後傾盡家財,施捨僧人,為錢若水祈福。

知州因錢若水昭雪了一件大冤案,要替他上奏朝廷請功,錢若水堅決推辭說:“若水但求獄事正,人不冤死耳。論功非所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為若水功,當置錄事於何地耶?”如此寬宏的氣度,磊落的心胸,令這位性情急躁、剛愎自用的知州,深深嘆服。

錄事參軍來到錢若水面前,叩頭表示慚愧並致歉,錢若水寬厚地說:“案情難知,偶爾有些過錯,何必道歉呢?”人們都一致稱頌錢若水的明察與寬厚。不久,宋太宗聽說了此事,立刻晉升、提拔錢若水,之後錢若水在兩年之內,升任為樞密副使。

宋人鄭克,在《析獄龜鑑》卷二《釋冤》中,評點此事說:“錢若水雪富民冤,猶非難能,唯其固辭奏功,乃見器識絕人,宜於知州嘆服也。”

錢若水發現疑點,不囿偏見,定要弄個水落石出,並且功成不居功,誠然如鄭克所評,氣度見識超出常人。法官斷案,不冤枉一個好人固然是天職,但也應該不放縱一個壞人。此件冤案,幾乎是錄事參軍一人造成,僅僅由於借錢不成,就懷恨報復,故意陷害,弄得富人差點家破人亡,性質極為惡劣,應該對其誣告處以刑罰:特別是身為司法人員,知法犯法,執法違法,更應加重處罰。錢若水在傳統倫理道德薰陶下,以隱惡揚善為主導,從而放過了那個錄事參軍,不僅不加追究,反而加以開脫、安慰。所以,在稱頌他勇於釋冤的同時,也應對他的礙於情面,徇情錄事參軍一事,予以指正,引為警戒。

(事據《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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