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8月13日】
【原文】
彬性仁敬和厚,在朝廷未嘗忤旨(1),亦未嘗言人過失。伐二國,秋毫無所取。位兼將相,不以等威自異。遇士夫於塗,必引車避之。不名下吏,每白事,必冠而後見。居官,奉入給宗族,無餘積。平蜀回,太祖從容問官吏善否,對曰:「軍政之外,非臣所聞也。」固(2)問之,唯薦隨軍轉運使沈倫廉謹可任。為帥知徐州日,有吏犯罪,既具案,逾(3)年而後杖之,人莫知其故。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其舅姑(4)必以婦為不利,而朝夕笞詈(5)之,使不能自存。吾故緩其事,然法亦未嘗屈焉。」
(出自《宋史.卷二百五十八.列傳第十七》)
【注釋】
(1)忤(音武)旨:違背聖旨。忤,逆,不順從。
(2)固:再三。
(3)逾(音於):超過。
(4)舅姑:古代稱丈夫的父母親為舅姑,即公婆。
(5)笞詈(音吃力):打罵。笞,用鞭杖或竹板打。詈,責罵。
【語譯參考】
曹彬性格仁慈恭敬,溫和寬厚,在朝廷從來沒有違背過聖旨,也不曾說別人的過失。攻打二個國家,秋毫不犯,無所取。雖然身兼將相,卻從不擺將相架子來顯示自己的與別人不同。在路上遇到普通的人,一定驅車避開。對下屬從不直呼他的名字,部下秉告事情的時候,一定先穿戴整齊然後才見。當官所得到的錢糧,部分送給宗族親友,自己沒有剩餘積蓄。
平定蜀國回來,太祖從容地問他官吏的好壞,回答說:「軍務以外的事,不是臣下所能聞知的事情。」太祖堅持要他說,只推薦了隨軍轉運使沈倫,認為此人廉潔謹慎可以任用。
曹彬擔任元帥執掌徐州政事時,有個小吏犯了罪,審理完畢已經結案,過了一年才對他施杖刑,人們都不知其中原因。曹彬說:「我聽說這個人剛結婚,如果施杖刑,他的父母必定以為新娶的媳婦不好,而早晚進行打罵,使她在婆家無法活下去。所以我緩辦這件事,這樣做並沒有破壞法律。」
【研析】
上述文章簡短有力,曹彬的為人處世風格,表露無疑地展現在眾人面前。毋庸置疑地,他是一位可以擺在放大鏡下檢視的人物,其一言一行,均中規中矩,合乎傳統道德規範。首先言其為官態度,一絲不妻,謹守法規,不道人事非,只推薦好人;從不居功自誇,打敗江南國主李煜,軍隊返回時,行裝中只有地圖、書籍、衣服、被子而已,不私自積攢錢財。而對人方面,待親友樂善好施;對部屬尊重有禮;不得已論刑時,善體人意,能為別人著想,選擇最佳時機才施刑。由此可見,他於公於私,均兼顧情理法,圓融得體。可謂積德無數,難怪晚景甚佳,享六十九才卒,追封濟陽郡王。還福蔭子孫,九個兒子都是一代名將,子子孫孫昌盛無比,全由於他能行善積德所致。
【延伸思考】
1、曹彬不說別人過錯,只言其優點,而常人往往是批評他人是非多於讚美,兩者為何差距如此之大,請你慎思其原因,與大家分享。
2、我們做事總希望能「情理法」兼顧,但若有衝突時,你會以何者為優先?為甚麼?
【參考資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譯下》門歸 主編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話續資治通鑑》(第一冊)沈志華 主編 建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