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9月04日】
清代,山西有個人,把家產都託付給弟弟,自己出外經商。
他旅居在外,娶了妻子,生了一個兒子。過了十多年,妻子有病去世了。商人帶著兒子返回老家。
他的弟弟,人稱老二。老二在家,承管著父輩留下的這份可觀的家業,非常自在舒暢。也娶了妻,得了子。
現在,老二見哥哥回來,心裡很不高興,害怕他討還屬於他的那份家產。就誣告說:哥哥帶回來的孩子是抱養的,不能繼承父業。
兄弟倆,因為這事鬧得不可開交,只好告到官府。縣令是個固執的人,辦案拘泥生硬。他沒有仔細審問雙方的具體情況,而是依據傳統的滴血法,來作鑑定。幸好父子的血相合,縣令便把商人的弟弟老二,揍了一頓板子,趕出衙門。
老二不相信滴血驗親的方法。他想獨占家業不成,反而挨了一頓大板,很不服氣。他平時就很橫暴,現在當然不肯罷休。
他也有一個兒子,便刺血相驗,果然他與兒子的血,互不相合。於是,他就以此作為證據,說縣令的判斷是不足為憑的。那個縣令本來就很固執,說:「你的兒子與你的血,互不相合,只能證明:他不是你的親兒子!」
鄉裡人都厭惡老二貪婪,一貫橫行鄉裡,沒有人味兒,便向官府作證說:「他媳婦以前跟某人相好,那兒子根本不是他的,因此,血就互不相合。」人們說得明明白白。
縣令立即傳審老二的妻子,女方承認有姦情,姦夫是某某。於是拘來他妻子的相好某某,一審,對方也低頭認罪。商人的弟弟,羞愧得無地自容,竟然休了妻子、趕走了兒子,自己也棄家外逃,連他的那份家產,也一同歸了他的哥哥。
一時間,聽說了此事的人,無不拍手稱快。
古人陳業滴血辨認兄長骸骨的故事,見於《汝南先賢傳》。可見,從漢朝以來,就有用滴血辨認血緣關係的作法。然而我(紀曉嵐自稱)聽一位老吏說:「親骨肉的血必能相合,這是在就一般情況而言。如果在冬天,把驗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凍得使它極涼;或者在夏天,用鹽醋擦拭容器,使容器有酸醋的味道,那麼所滴的血一接觸容器,就會馬上凝結,即使是骨肉至親的血,也不會相合。所以用滴血驗親法,並不能斷得完全正確。」
但是這位縣令,假如不使用滴血法,那麼商人的弟弟老二,就不會上訴,而他的妻子私通、生孩子的事,就不會水落石出。這大概就是神靈指使,讓那個橫行鄉裡的老二,遭到敗露的原因吧。因此,不可完全責備那位縣令。
(事據《閱微草堂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