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9月25日】
魯莊公要到齊國去看社祭(祭祀土地神的節日)。曹劌勸阻說:「不可以呀!禮,是用來端正民風、為民楷模的。所以先王制約諸侯,規定五年之中,要派史臣聘問四次,國君親自朝見天子一次。
朝見之禮完畢,還要在會上講習禮儀,用以再次確立爵位、班次的義理,遵循長幼、尊卑的秩序,訓示上下、貴賤的原則,制定財用、開銷的節度。朝會期間,不允許荒疏怠惰,無故缺席。
現在,齊國背棄先祖太公(齊先祖──姜太公 望)之法制,而將社祭向民眾開放,任其圍觀,您則專為此事趕去觀看,這不是成規,還怎麼訓導小民?春分時舉行社祭,是為了贊助時令,祈福農事;收割後舉行蒸祭,是為了貢納五~b,以酬土神。
如今齊國舉行社祭而觀者甚眾,這是違背先王遺訓的。天子祭天時,諸侯去助祭,同時接受政令;諸侯祭祖時,卿大夫助祭,同時接受職事。臣從來沒有聽說諸侯之間互相觀看祭祀的,何況這次祭祀又不合法度。
國君出行,史書一定要記載,記載下不合法度的事,讓子孫們怎麼看?」
莊公不聽勸,還是到齊國去了。
在整個事件中,曹劌進諫的目的,在告訴魯莊公,禮不可違、法不能背的道理。「崇德守禮」是先秦時代人們思想意識中的一個重要的內涵。這種觀念,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全都反覆的被要求、被強調。「德」與「禮」相輔相成。能守禮者必有德,無禮者則無德可言。而德、禮俱廢,那就大禍臨頭、喪邦辱國、天下盡失啦!
(取材自《國語・魯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