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手握重權 批錯救賢(外五篇)

秦自省


【正見網2010年05月29日】

一、為國薦賢,無愧於心

孫夢得:即孫 ,字夢得,北宋眉山(今屬四川)人。進士及第。後來官至參知政事。

孫夢得任御史中丞時,推薦唐介和吳中復為御史。有人問:“你不認識這兩個人,為甚麼要推薦他們?”

孫夢得說:“過去,正派人都恥於結交御史,以免有巴結高官、結黨營私之嫌。現在,我怎麼能推薦熟人,去任御史台官呢?”人們很欽佩他的正直。

後來,孫夢得所推薦的這兩個人,都以敢仗義執言、無私彈劾著稱。

孫夢得晚年,曾經感嘆地說:“我輔政沒有什麼功績,但是,推薦賢臣,沒有私心,問心無愧。我推薦的兩位御史:唐介和吳中復,大家有目共睹。”

孫夢得所推薦的兩個御史的情況是:唐介:江陵人,任殿中侍御史時,曾直言彈劾兩位宰相,被貶為荊州別駕,名聞天下。熙寧初,官拜參知政事。吳中復:任殿中侍御史,被宋仁宗稱為“鐵御史”,曾直言彈劾兩個宰相,無阿諛奉承之鄙,有揚正抑邪之風。曾任右司諫、知成都府、知荊南等官,為士大夫所稱讚。

二、手握重權,批錯救賢

員半千(人名):唐朝人。本名餘慶,因被人稱為“五百年一出的賢者”而改名半千。曾任武陟尉、守濠蘄二州刺史、弘文館學士等官,封平原郡公。

當初,員半千調任武陟縣尉,主管軍事。遇上旱災,他建議縣令殷子良放糧救民,殷子良不聽。正巧殷子良有事去州衙,員半千便乘機開倉放出所有的糧食,災民因此得以活命。

員半千的上司河南府 (今河南洛陽) 太守,在盛怒之下,以私開官倉犯死罪之名,將員半千囚禁於獄,並立即奏報朝廷。

朝廷收到奏章,視為大案。立即派薛元超,持皇帝的符節,去查辦此案。

薛元超手握重權,來到河南府,仔細考查開倉放糧一案,薛元超了解到實情後,十分同情員半千,反而責怪太守說:“你不能撫恤自己的百姓,所幸的是出了個好縣尉,你為甚麼還要治他的罪呢?”這個太守,大出意料之外,無言以對。員半千這才得以釋放。

人們稱頌員半千,說他是“五百年才出一位的賢者”!

三、死前祈佛

韋仁壽:唐代萬年人。隋末為蜀郡司法書佐,量刑平和。唐高祖時,任檢校南寧州都督,開地數千裡,置七州十五縣,即授以牧宰。政令嚴明,夷夏安悅。

韋仁壽性情寬厚,任蜀郡(今四川成都)司法書佐時,以辦案公正著稱於世。

有一回,他所判的死囚中,有一個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押赴到市場上,還請求允許他向西拜佛,為韋仁壽司法官,祈禱祝福,然後伏法。

四、兩個辦案奇招

鄭?記敘了兩位高人,辦案仁義,頗富人性化的奇事:

(甲)畢構:唐朝偃師人。唐中宗時,任御史大夫,後為益州長史、太子詹事等。為一時名流,曾得睿宗嘉獎。

他在四川察訪時,有一家兄弟數人,為爭財產,而來打官司。畢構把他們兄弟數人,叫到近前,用人奶讓他們喝。

他們兄弟幾個,喝奶時,想起了骨肉同胞之情,感動得熱淚盈眶,當即撤回了訴訟。

(乙)另外,馬恭敏在做太守時,有兄弟三人,已屆老年,卻為財產爭執不休。馬恭敏就從庫房中,取來一面大鏡子,讓他們兄弟三人,一同觀看。

當他們看到:鏡中出現幾位面貌相似、鬚髮皆白的老者時,幡然悔悟,泣不成聲,馬上相互謙讓著,退出去,走了。

有人講:“沒有大仁德之心的長官,想不出這樣的辦案方法!”

五、審案官須知之要義

人們到官府打官司,照例都要添鹽加醋,誇大事實:

被毆打,說是被殺傷;爭財,說成是搶劫;入室,說成是偷竊;侵占地方,說是掘墳發屍。一個人被告,必定要牽連其父子兄弟,甚至毫無關係的人家,因偶而有所得罪,也被硬扯進來,其目的是在事實真相還未弄清的情況下,乘機攀引,打擊自己的仇家,讓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和人身方面,都受到損失,以發泄自己的怒氣。 因此必須嚴申反坐之法:如果真是誣陷,就用所告罪名的刑罰,懲辦他。這樣大概就可以使百姓引以為戒,而不再誇大其詞了吧!

鄉下居民,把縣官看作神明,一到衙門,官吏和士卒厲聲呵斥,拳腳、棍棒、皮鞭交替而下,早已嚇得魂飛魄散、暈頭轉向了,因此有人為了少受刑罰和囚禁,而冒認罪名,以求早日結束。

有的官吏,為求儘早結案,強加拷問,逼令自認。有的長官,固執己見,主觀臆測,而下屬秉承意志,不容當事人不以長官之言為是。唉!一人入獄,全家悲哭;一案判決,當事人便傾家蕩產。

短短的幾句判詞,難道可以馬虎從事嗎?要想明察下情,最好的方法是:敞開大門,讓百姓進來,並且撤去吏卒,官員親自端茶送水、陪坐,然後和顏悅色的詢問,讓對方把想說的都說出來。為了防止還有下情壅塞、不能上達,就在大門外,懸掛一面鑼,讓有事的人敲鑼為號,道盡一切隱情。如果還有非常隱諱、難以弄明的事情,官員就必須到大街小巷、窮山僻壤,做實地調查訪問,即使躺在床上,也要不斷思考,尋求答案,這樣連鬼神也會來提供情況。

此外,尚有一個好辦法:辦理訴訟的時間,應該短,應該緩。因為當事人出於一時的激憤,就匆忙來投訴,日子稍微長一點,怒氣消了,也就沒事了。長官這樣做了,肯定會有雙方和好,不再來打官司的。這也就是受理訴訟的主要目的。

(均據明代鄭瑄《昨非庵日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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