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1年01月27日】
一、合乎“三心”的判決
張翁是個富戶,年老無子,便招贅一位女婿進家。後來張翁的妾,又生下一個兒子,名叫張一飛。
張一飛剛四歲的時候,張翁得了大病。張翁生病時,曾對女婿說:“妾子不能繼承這份家產,我的這份家產,應當給你們夫婦。你們只要養著他們母子,不讓他們因饑寒而死於荒郊野外,就算積了陰德了。”然後拿出遺書,按照上面所寫的文字,念道:“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他女婿拿著遺書,一點也沒有起疑心。
後來,女婿把他們母子,逐出家門,行乞討飯,十分貧苦。那位妾子張一飛,漸漸長大了,告到縣衙,要求平分家產。張翁的女婿,拿出遺書,遞給了縣令審閱後,理直氣壯的走了,也就沒有再過問此事。
過了幾天,縣令經過調查訪問後,派人去通知那個女婿:要對張一飛的起訴案,進行判決。
張翁的女婿,仍然出示上次的證據,縣令拿過遺書,按照上面的文字,卻改變了停頓的句逗,當著雙方,讀為:“張一飛,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然後對張翁的女婿說:“你岳父明明說了‘我女婿是外人’,你怎麼還能占有他的家產呢?他所以把‘飛’故意寫成‘非’,是擔心妾子年幼時,被你加害他們。況且,張翁臨終前,曾經要求你養活他們母子,不讓他們因饑寒而死於荒郊野外,你卻占奪張翁的全部家財,O⑺?悄缸由ǖ爻雒牛??鋇鋁耍 ?p>張翁招此外婿,為他娶妻。他卻恩將仇報,霸占張家全部財產,太狠毒了。
最後,縣令把家產,判給了張翁的兒子。人們都稱讚這位縣令明智、公正,認為他的判決,合乎三心:天心、民心和死者張翁之心。
二、君臣如友的風範
蜀國的先主劉備,曾經因為旱災導致歉收,而下令禁酒。刑吏在一戶百姓家中,搜出了釀酒用的工具。便想和釀酒者按相同的罪處罰。劉備同意了。
這時,簡雍和劉備,一道出去遊玩,見路上有一個男人在行走,便對劉備說:“這個人想行淫穢之事,為何不逮捕他?”
劉備問簡雍:“你怎麼知道他想行淫?”簡雍回答說:“他身上攜有淫具,與家藏有釀具:準備釀酒的人,是一個道理。”
先主聽了哈哈大笑,命令放了那個“因家有釀酒工具,便和釀酒者按同罪受處罰”的那個人。
古代的君主,能夠及時接受勸諫,從善如流。君臣在談笑之間,親和如友。這是歷史留給後人的一種風範。
三、智懲奸詐佞臣
唐德宗時,藩鎮李正己,上表給皇帝,他本人要貢獻錢幣三十萬緡,送給朝廷。其目的是:討好皇上,得到晉升。
唐德宗對此事,感到很為難。文貞公崔釣甫說:“李正已確實在使詐騙人,圖謀不軌。皇上可乘機,派遣一個使者,到他的軍中,下詔將他所獻的錢,全部賞給士兵。如果他執行了詔令,士兵都知道這是皇帝的恩惠;如果他拒不執行詔令,自然會招來眾怨。這樣又讓別的藩鎮知道:皇帝不貪財。也堵住了對下搜刮、對上討好的壞風氣。”
皇帝的詔書下達以後,李正已丟了錢,卻沒有討到好處,心裡十分後悔。
四、智在保國利民,誠可嘉也!
正德年間,秦藩王上書,請求用陝的邊境來增加他的封地。朱寧、江彬等人,受了秦藩王的賄賂,也幫他說話,皇帝便允許了,並讓大學士起草文書。
大學士楊廷和、蔣冕,二人私下考慮,起草這種文書,恐怕會給國家帶來後患;而不起草,又犯抗旨不遵之罪。於是,他們兩人,稱病不起。
於是,文康公梁儲,接著奉命起草詔書。梁儲想了個辦法,起草詔書說:“過去太祖曾明令說:‘這塊土地不能成為藩王的封地’,並不是吝嗇,而是考慮到這塊土地,遼闊富饒。藩王得到後,廣招人馬,必定會因為富強而驕矜,再加是奸佞小人的挑唆引誘,如果行不軌之事,必然會影響國家安全。現在你懇切地要求得到這塊封地。朕就封給你,希望你得到後,不要收羅奸佞小人,不要廣收人馬,不要聽信狂妄之人的挑唆,而行不軌之事,以至弄得邊境動盪,危及我的江山。如果到了那個時候,即使我想保住親近的人,恐怕也不可能了。望你一定要謹慎行事,不可忽視。”
皇上看了這篇詔書後,大驚失色,說:“這件事竟然有如此嚴重的後果!那就不能封給藩王了。”這件事也就平息下來了。
知識分子的智慧,都像梁儲那樣,用在保國利民方面,才是值得稱頌的。
五、濫殺他人父母,必遭天下大怨!
保安軍向宋太宗上奏,已經抓住了李繼遷的母親。太宗很高興,便召寇準商議對策,寇準建議將李繼遷的母親在保安軍的北門外處斬,以懲戒頑凶叛逆之人。
宰相呂端上前奏道:“過去項羽想烹殺劉邦的父親,劉邦說:‘希望能分給我一杯湯’,看來做大事的人,常常是六親不認的。何況象李繼遷這樣的胡夷之人,本來就不講孝道呢?而且皇上今天即使殺了李繼遷的母親,對抓獲李繼遷,又有什麼好處呢?如果抓不住李繼遷,不是白白地招致怨恨嗎?濫殺他人父母,那是必遭天下大怨的!這樣不是更加堅定了李繼遷的反叛決心嗎?”
皇上問道:“那該怎麼辦?”呂端說:“以我的愚見,最好是將李母放在延州,派人好好照顧他.用這種辦法招徠李繼遷,即使他不來,也可拴住他的心,因為他的母親,掌握在我們手上。”
皇上聽了,拍腿稱妙,說道:“沒有你,幾乎誤了我的大事!”隨即採用了呂端的計策。
(以上均據鄭瑄《昨非庵日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