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02月13日】
戴胄有辦事的才幹,通曉法令,曾經在隋朝擔任門下省事的官職,辦事能夠秉公執法。
後來,唐太宗因此就任用戴胄為秦府的屬官,並常常告訴侍臣們說:“大理寺的官職,關係到人的性命。應當精心選拔公正無私之人,用心維護、執行法律,要象戴胄那樣,執法沒有過錯的人。”不久便提升戴胄為大理寺少卿。
杜如晦臨死前,曾經委託戴胄:為國家選拔、推舉賢才。等到戴胄負責選拔官吏時,卻發現戴胄有壓制文雅的仕人,而偏愛、褒揚明理執法的官吏的跡象,認為戴胄不適合為國家棟樑之才。當時有人便議論、責怪戴胄。
唐太宗為此曾經說道:“戴胄和我,沒有骨肉之親,但他忠心正直,勵精圖治,情深厚察於國勢。所以,我晉升、延長他的官爵,來酬謝他的苦心與功勞。”
由此可以看出:唐太宗對戴胄非常器重。但是,唐太宗對戴胄是否有偏愛明理執法者的缺點,尚在觀察審析之中,所以對下屬有關這方面的議論與責怪,未置一詞。
(事據唐代劉肅《大唐新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