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05月04日】
一、樹德報親恩
福建的林承美,幼年就死了父親。他的母親守節不嫁,撫養兒子。後來母親死了,林承美日夜哭泣,深感母親的大恩,難以報答。
有一位禪師很受感動,就勸告林承美說:“孝子思親,光是痛哭,親人並不會得到什麼好處。應當想一個報答你母親的好辦法。古代先哲說過:作好事,親人就會得益;作壞事,親人就會受害。您想要報答母親的大恩,可以戒殺放生,廣積陰德,這樣做,可以使親人真正得益。”林承美一聽,醒悟過來,他發誓:為了死去的母親戒殺放生,多作好事,以自己的這種功德,回向母親。
林承美長期的這樣做了。後來,他科第為閩中第一。享受高齡為九十六歲。
周氏按曰:世上有善於盡孝的人,有不善於盡孝的人。我儘自己的誠心,使親人得到實際的利益,這就是善於盡孝的人。我盡到了自己的誠心,而親人並沒有得到什麼實際的利益,這就是不善於盡孝的人。如果把哭泣當作盡哀,當作孝親,那麼即使淚如泉湧,像決堤的江河一樣,對於親人又有什麼利益呢?如果把身披白麻,就叫做孝,那麼任你積麻成山,坐到麻裡面去,對於親人又有什麼利益?披麻戴孝,痛哭流涕,是人不得已才表達出來的常情。要想使生我養我、任勞任怨的父母,得到真實的利益,則要用另外一種辦法,不在這種表面形式。
盡孝的辦法,不在於外表形式,更不在於死後講排場,甚至把殺生祭拜,當作是盡孝,真是大錯了。如果能將以上的道理,在生活實踐中對照執行,那麼這個人就是真正的大孝子。真正盡孝的關鍵在哪裡?歸根到底,就是要使親人擺脫六道輪迴的痛苦。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只有學佛,按照佛家的道理去做人、辦事。
二、自己還沒得救,就想先救別人
晉代時,京城有一位名字叫張崇的人,平素信奉佛法。苻堅失敗後,長安有一千多家百姓,向南逃跑,投奔晉朝,被一守軍俘獲。想要殺盡男子,擄走女人。
這時,張崇已被捆綁,手腳動彈不得,下身都埋入土中,等到第二天,就要做騎射的靶子,作為那些軍士的娛樂。
張崇想到就要死了,只有念觀音菩薩求救,就虔誠地念觀音聖號。半夜的時候,身上所綁,忽然自解,身體從土中忽地湧出。張崇想馬上逃跑,但他的腳非常疼痛,就又念觀音聖號,誠心禮拜,拿起一塊石頭,祈禱說:“我想要到江東去,把這個冤情報告晉帝,全部救出今天被擄的女人,如果我的願望能夠實現,那麼,這塊石頭就應該一分為二!”
張崇祈禱完畢,就把石頭扔向空中,然後落到地上,石頭果然裂開,分為兩半。張崇便逃跑到京城,向晉帝報告了這件事。晉帝把她們救出來,並加以安撫;已經被賣出的人,也都贖回來了。
周氏按曰:自己還沒有得救,就想先救別人,這是菩薩心腸。張崇既然心已與觀音大士相應,他的祈禱能夠得到感應,也就理所當然!
三、心誠則靈,瞬間相通
京城裡的大追遠寺內,有位高僧,名叫僧實,俗姓程,咸陽人。程僧實平時精進修行,有道有德。大家都很敬重他。
有一天正午,他忽然登樓撞鐘,鐘聲非常急促,他叫大家趕快準備香火。拿來香火後,大家驚問是什麼緣故?程僧實說:“現在,這個時候,江南一個寺廟的講堂,就要倒塌了,會壓死正在裡面聽講的一千多人!現在,大家應該齊心協力念觀世音菩薩聖號,祈禱救濟!”
於是,大家齊聲盡力的動念佛號,聲音響徹天空。
幾天以後,江南有人來報說:那天中午,揚州一個講堂裡,有高僧說法,聽眾有一千多人,忽然發現,西北傳來:奇異的香味和經聲佛號。聽眾們立即從講堂北門而出,大步流星,大家的心中都感到驚異,跟著聲音走出去,尋找聲音的去向。講堂裡的聽眾,剛剛走盡,講堂的房屋就突然倒塌,並沒有一個人受傷。
皇上聽說了這件事,三次下詔,恭請程僧實大師,他都不去。
後來,程僧實大師,在保定三年七月十八日圓寂,朝野上下都為他哀悼。
周氏按曰:一個誠心的念頭,就能使香菸、佛號,在一瞬間到達千裡之外。從這裡就可以悟出“一切唯心”“心誠則靈,瞬間相通”的道理了!由此推之,為死者修福積德,怎麼不能在一瞬間與陰間相通呢?念佛求生西方,怎麼不能使靈魂在一瞬間到達西方呢?
四、自願丟官救下吏
宋朝紹興年間,廬陵人周必大,擔任臨安的監官。有一天,突然失火,並延燒了附近的民房。按法規,負責管理的吏員,應當定死罪。周必大問其下屬那位負責管理的吏員:“假使這事是監官的責任,應當定什麼罪?” 負責管理的吏員回答說:“如果是監官,那他只不過被撤銷職務罷了。”
於是,周必大就假報:此次火災是監官的責任。結果周必大就被撤銷了職務,而那個負責管理的吏員,就免了死罪。
周必大被撤職回家後,與妻子、父親相會。父親因為他失了官,很生氣。當時,正遇上大雪,家童在院子裡掃雪。父親忽然想起:昨夜夢見掃雪迎宰相。因此,就轉變態度,高高興興地對待他,不再責備兒子。
以後,周必大考中博學宏辭科,官職作到宰相,封為益國公。
周氏按曰:自己犯了罪,世上的人還想嫁禍於人,何況是別人的罪,為何偏要攬到自己身上呢?周必大卻要自己引火燒身,並且以撤職為代價。他這位宰相的度量,真是深不可測。他若不當宰相,神仙都不允許的!
五、濟困救鄰得貴子
明朝廣平縣的張繡,家貧無子,家裡放了一個空壇,把節餘下來的錢,存入罈子。十年省吃儉用,罈子才裝滿了。
這時,張繡的鄰居的妻子,生了三個兒子,家主因為犯罪,要被流放,打算賣掉妻子。張繡聽到此事,擔心鄰家女人一走,她們那三個孩子就會失去依靠,無家可歸。
於是,張繡就把自己辛辛苦苦積存下來的錢,從壇中全部拿出來,去幫助鄰家贖回那個女人。但是,錢還不足,他的夫人就取下一根簪子,湊齊那筆錢數,贖回那個女人。
有一天晚上,張繡的妻子,夢見一位神仙,抱著一個長得很好的孩子,送給他們。後來,就生下了兒子,取名叫張國彥。這個兒子,長大後當了大官,一直升到刑部尚書。孫子張我續、張我繩,二人都擔任了高官職位。
周氏按曰:愛護別人的孩子,自己就得貴子。那麼,如果損害別人的孩子,則其後果,就可想而知矣!
(以上均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