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珍事:與民興利,黃輔辰熱心公益事業

華翰


【正見網2016年03月10日】

黃輔辰原籍湖南醴陵,後來遷居到貴州貴築,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進士,當過吏部主事。他有個綽號,叫“硬黃”。因為他敢講話,經常為了無所顧忌地講真話、講直話,又不肯屈服,而冒犯上司。特別值得稱道的是,他這些冒犯上司的真話直話,又多半是為了維護百姓的利益而講的,這在當時社會的官吏當中,是難能可貴的。

咸豐元年(1851),隨著太平軍在廣西金田起義,他的家鄉貴州少數民族也發生了起義。黃輔辰回到家鄉,組織團練,修築碉堡,還在省城積穀二萬多石,用鎮壓和安撫兩手並行的辦法,平定了清水江(在今貴州省中部)流域的苗族各部落的起義。因為這項“功勞”,他被提升為道員。

有一次,他率人到山西催辦糧餉,朝廷裡有人提出要加征那裡的捐稅。他說:“山西人有個特點,在外做生意的人多,這是因為這裡是山多地少,現有的土地也很貧瘠。這與其他省不同,不應該再給這裡的百姓增加負擔了。”他的意見未被採納,他又要求只保留那些主要的稅賦,而對那些次要的對百姓又很苛刻的賦稅,則加以減免。

戶部在平定(今山西省陽泉市)設寶泉分局,鑄鐵錢以補充銅錢的不足。但百姓不愛用鐵錢,鑄出的鐵錢銷不出去。戶部要求攤派到各州縣,不管是否能銷出去,每年都要向戶部繳納三萬兩的利息。黃輔辰又不同意。他說:“在北京用鐵錢補充銅錢可以,可是在山西,百姓就覺得不便。如果強制推行到各州縣,就會為了三萬兩的小利,而妨害了幾百萬正常的大利,以一害百。既使只在平定一個州實行,從長遠來看,害處也是很大的。”他堅決抵制戶部的這種危害百姓的措施。戶部拿他沒有辦法,只好作罷。

咸豐九年,他被調到直隸軍營。在檢查海口後,他向上面建議以較多的兵力扼守北塘。上面不同意他的意見,沒有採納,他便請假離開了直隸,去了四川,投奔到四川總督駱秉章的門下。自從陝西發生回民起義以後,那裡的許農田荒蕪。陝西巡撫劉蓉,建議開墾那裡的荒地。黃輔辰很贊成這個意見。他閱讀了大量各種書籍,把其中有關開墾荒地的內容,摘錄出來,編輯成書,名為《營田輯要》,共三卷。在書中,黃輔辰的主要觀點是:要“用民而不用兵,與民興利而不與民爭利”,要為百姓創造利益,而不是從他們身上謀取利益。

劉蓉看了他的書,覺得很好,便上書向皇帝推薦。同治五年(1866),他被任為陝西鳳邠(讀賓)鹽法道,負責西安、同州、鳳翔、延安、乾州、邠州等七個州的開荒墾田的事。他建議說:“關中地區,土地多,人口少,不從外地招來人口,是開墾不了多少土地的。而要招來外地的人口,就要解決他們的耕牛、種子、農具、住房等等困難,否則他們是不會來的。不如把土地給他們,收取較低的地租,六年後,發給地照,這塊土地便永遠屬於耕者所有。”

為了防止因為租賦沒有固定標準,土地多少沒有定數,造成官吏從中任意侵害百姓,他首先確定分給各戶土地的邊界,每塊田一百畝,叫作一“區”,編好名冊,按土地的等級確定稅額。領取土地的農民,按先後順序發給,避免了從土地的優劣上作弊。每十區為一甲,每十甲為一裡,設立一位裡長,負責管理和收繳租賦。

黃輔辰的這個辦法公布後,百姓都很擁護。他又制定了獎罰制度,嚴加管理,對執行不力的,就給以批評。這個辦法只實行了一年,便墾田十八萬多畝。當時內外戰事很多,黃輔辰主持開發的這些土地,收得不少糧食,對清政府解決對外戰爭中的需要,起了一定的作用。他還把從這些土地中得到的收益,捐贈一些給書院、義學、孤兒院、育嬰堂、種痘局等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也為修灞河的河堤,提供了部分資金。大利社會,大益百姓。

(《清史稿•黃輔展傳》《清史稿•文宗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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