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10月14日】
一國行政的良窳,全看用人的得當與否;而用人的標準,則舍公平的考試製度以外,再沒有更好、更有效的方法了。其實,以現在的思維模式推究起來,先秦時期當時舉行考試的作用,多為了鞏固與維護自家城邦的君權,多方延攬、起用有德、有才的能人異士輔佐國政,以達到稱霸諸侯的目的,而對於作育英才的真正目標,反倒置之不問,因此學校教育並沒發揮真正的功效。
自從漢代左雄改進「察舉制」以來,考試製度的雛型也就稍具規模了。隋唐以降,「科舉」代之興起,於是朝廷所挾以甄拔人才的方法,不得不出於考試一途。再歷經宋、元、明、清,承襲歷代已有的基礎,加以不斷的增刪修補,故考試製度日趨嚴密與完善。可人間的事物,相生相剋、有利有弊,久而久之,徒具追求形式上的整齊嚴肅,光從表面上講究施行,可為了維護達官貴胄本身的既得利益與權勢,暗地裡營私舞弊、買賣賄賂……。如此一來,那些所謂的「國學」、「鄉學」、「家塾」、「黨庠」……等等的學校功用為科舉選士所奪取,學術鑽研為制度技藝所蒙蔽,失掉了作育英才、培養才德兼備文人、普及知識或專門學術、選賢與能以輔佐國政的真正目的!
再說,古代所謂的選士,也就是選拔夠資格入朝為官、襄助施政的最佳人選。而歷代選士制度,有個共同之處:其初始全取自學校,其後分於科舉,再後學校科舉趨於合流,又後科舉學校互爭存廢,最後則二者連為一貫。在過去一兩千年當中,科舉和學校,相成相毀,相禪相遞,科舉因學校而起,也因學校而廢。其間盈虛消長之跡,息息相關,宛如一體的兩面,有不可分割的趨勢。
舉例說,漢代朝廷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的制度,實際是因學校而起;唐之「生徒」,則與科舉並進;宋代曾罷科舉,專以學校進身;或科舉與學校並行,而應考人必由學校送考;明、清兩代,名為專以科舉取士,實則科舉與學校合為一途。其舉人以下,為學校制;舉人以上,為科舉制。五貢──恩、拔、歲、優、副貢之設立,乃是指貢於太學讀書而言。名為科舉取士,實則學校選生。降及末流,學校有名無實,群趨於科舉的一途,乃有罷科舉興學校的事件發生。
古人云:「以古為鑑,可知興替。」又說:「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儘管學校教育包括在社會教育裡邊,儘管學校教育與歷代考試、科舉制度相互包容、相互依附,變成為一而二,二而一的雙刃關係,在歷朝歷代各方面的發展上,並無舉足輕重的劇烈影響,但對於民心士氣、道德操守、言行規範……等等精神層面的建立,它那潛移默化之功,可是輕忽不得哪!
這兒只以一個有限的角度來談談古代學校教育,在選士、科舉的雙重影響下,歷朝歷代有些什麼因應而突出的特色,簡略扼要的舉隅而已,難免以偏蓋全、掛一漏萬,但如能起到回歸正道、拋磚引玉的作用,則於願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