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12月16日】
元代的學校教育,有些是沿襲宋代的,有些是另行創設的,分別略述如下:
國子學
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西元1287年),始立「國子學」,國子生博果密(人名)等請講解經傳,教以修、齊、治、平之道;其下分設「小學」、「律」、「書」、「算」諸科,由國子學官主持其事,加意點勘。學生中勤學的升「上舍」,怠惰的降「下舍」。
當時遷都燕京,更立「國學」於城東,令「博士」通掌學事,分教三齋,「助教」專守一齋。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其次為《詩經、書經、易經、禮記、春秋》五經。
「博士」和「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錄」則伴讀,依次傳習,講說也是如此。次日抽籤,教學生復說。又置「蒙古國子學」教授蒙古文,「回回國子學」教授回回文,依漢人入學的制度,每日肄習。
到了仁宗延佑三年(西元1316年),授納集賢學士趙孟頫等的建議,建立「國子生貢試積分法」,其規定有如下三種:
上兩齋──左為「時習」,右為「日新」,講說《詩經》、《書經》、《易經》、《禮記》、《春秋》,並課習明義等程文。
中兩齋──左為「據德」,右為「志道」,講說學、庸、論、孟四書,並課肄詩律。
下兩齋──左為「遊藝」,右為「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的,都在其中學習。
上述六齋,各以學業的淺深,分為三等。每齋生員的人數不等。每季考試所習經書課業,如不違背規矩的,則以次遞升。
◎私試規矩:
齋分三等,漢人以考列第一等的為「上齋」;蒙古人和色目人則以考列第二等的為「上齋」,因其智識水準不如漢人,故從寬辦理,且以顯示優待本族。既升「上齋」,過了二年,才能參加「私試」,詞理俱優的給一分,詞平理優的給半分。歲修積至八分的為高等,以四十名為足額。蒙古人、色目人各十人,漢人則二十人。
◎黜罰科條:
應「私試」積分,生員中如有不專心課業和違背規矩的,初犯罰一分,再犯罰二分,三犯除名。應補高等生員,有違背規矩的,初犯罰「殿試」一年,再犯除名。應在學生員,歲終歷實坐齋(實際上課日數)不滿半年的除名。除月假以外,其餘告假,並不准計算。應在學生員,除蒙古人、色目人別議外,漢人生員如三年不能通一經和不肯勤學的,則勒令出學。
所積分數,高等生員最初以「國子監學」、「正錄」諸職相處,此後則三年一次,依科舉例入「會試」,故「國學」的出路,仍以科舉為歸宿。
地方之學
至於郡國鄉黨之學,在太宗初年設置,並建立「孔、顏、孟三氏學」,後又置「蒙古字學」。至元二十八年(西元1291年),學校的數目,計增加到二萬一千三百餘所之多。州縣學校也都有田產,贍養學者。復置諸路陰陽學,設「教授」訓誨,有精通藝術的,即升用「司天台」。
醫學方面,世祖時,設置諸路提舉負責教導,故所出的名醫也很多。
書院
元代的「書院」比宋代更盛,書院「山長」,也成為定員。《元史?選舉志》記載:
「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內,設立小學,選老成之士教之。或自願招師,或自受家學於父兄者,亦從其便。其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為『書院』。……凡師儒之命於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於禮部及行省或宣慰司者,曰『學正』、『山長』、『學錄』、『教諭』,路州縣及『書院』置之。路設『教授』、『學正』、『學錄』各一員;散府上中州設『教授』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縣設『教諭』一員;『書院』設『山長』一員。」
元代著名的「書院」,不下百數。《續通考》載:
「自太宗八年,行中書省事楊惟中,從皇子庫春伐宋,收集伊洛諸書,送燕京,立宋儒周敦頤祠,建『太極書院』,延儒士趙復、王粹等講授其間,此為元朝建『書院』之始。其後昌平有『諫議書院』、河間有『毛公書院』、景州有『董子書院』、京兆有『魯齋書院』,……瓊州有『東坡書院』。凡此蓋約略舉之,不能盡載也。」
由此可知元雖以蒙古族入主中原,而教育權柄仍操在漢族儒者手中,所以宋儒講學的風氣,雖改朝換代仍持續不衰哪!
綜觀以上所述,元代的教育,沿襲宋代遺制,除有「國子學」和「府、縣學」之外,又有「書院」普遍的設立,所以一般淡於名利、志在講求修身治人的學者,多樂趣於「書院」,這實在是當時學校和「書院」的一大區別。
故當時定令,各地方雖有學校,而士大夫仍可於學校之外,增設「書院」,不以並行為病。這種講學自由的精神,正為今日學者所渴望之事,我國古代已有前規,凡屬今人所欲為者,古人已早能見及並已實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