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學校教育特色舉隅:明朝

默想 整理


【正見網2009年12月28日】

明初最重學校,以學校為「科舉」的基本。《明史.選舉志》載:「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茲將明代學校概況略述如下:

國子學

洪武元年(西元1368年),在南京設「國子學」,為明代「太學」的名稱。令品官子弟和人民俊秀通文義的,並充學生。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雞鳴山下,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和「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

到了成祖永樂十八年(西元1420年),遷都北京,亦置「太學」,故有南北兩「太學」之分,各地土官和日本、高麗、琉球、暹羅諸國,皆有官生入「監」讀書。學生額數極盛時,幾達萬人之多。

「太學」中除衣、食、住有布帛、廩餼(每月由公家所供給的官俸。亦作既廩、餼廩)、號房等供給以外,關於「育」、「行」方面,也有所資助。

至於「太學」中的教授方法,每日早晨,「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的首席,則依次序立,諸生揖舉,質問經史,拱立聽命。

每月的朔望日各給假一天,其餘日子升堂聚餐,而會講、覆講、背書、輪課為經常課業。

所習的功課,自「四子書本經」以外,兼及「劉向說苑」和「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以二道。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法。

每班選一人充「齋長」,督諸生功課,衣冠步履飲食必嚴飭中節。有事故外出,必須報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帥之,報告「祭酒」「監丞」置「集愆簿」,有不遵守的記下來,再三犯的予以責罰,四犯的則發遣安置。

所有學規條目,屢次更定,寬嚴得中。堂宇宿舍飲饌澡浴等等俱有禁例,司教的官員,必選耆老宿儒。

關於「國子監」學生課外的工作,照《南雍志》一書所說,如整理田賦、清查黃冊(即戶口)、興修水利等事,皆命監生去做;或繕寫書籍;或學習翻譯;或以特事遣使;或以巡狩從行。而對於分發至府衙各部門輔佐實習諸生,即依其表現隨時任官這一點,尤為重視。《續文獻通考》載:

「洪武二十六年(西元1393年)十月,擢監生六十四人為布政使等官。先是天下初定,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嘗遣國子生林國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繼而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時雖復行科舉,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太學生『撥歷制』

明代學制,尚有一項優良制度,聯絡「學校」與「銓敘」(按照資格而授以官職)的關係,為兩漢、唐、宋諸代所無,而清代又不能踵行的「太學生撥歷制」。

「撥歷制」始於洪武五年(西元1372年),命國子學生於諸司習吏事,是為「歷事生」。有「正歷」、「雜歷」和「諸色辦事」等名目,各有定額。以在學年月的深淺,為「撥歷」的先後。其在各部歷事,亦有一定年月。晝則趨事於各司,夜則歸宿於齋舍。限滿則或上遷;或回「監」,仍得參加科舉。

「撥歷制」的優點為:「優遊之以歲月,琢磨之以文理,束約之以規矩。廩食學校,則俾其學經史;歷事各司,則俾其習政法;遇大比歲,使其就試。其為教法,可謂本末兼備。」

所謂「撥歷」,乃分發實習之意。故有長差、短差之分,後俱改為一年上選。其考核方法,分為上、中、下三等。考列上等的始獲選用,中下等則歷一年再考。再考得上等的,以上等用;中等的不拘品級,隨才任用;下等的回「監」讀書。

府州縣學

明代除於南京北京設立兩個「國子監」以外,在府、州、縣、衛無不有「學」,教養之法,亦甚完備。《明史?選舉志》載: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於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下減十。師生月廩食米,人六鬥,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教者黜之。」
社學

明代於府、州、縣學之外,又有「社學」。太祖洪武八年(西元1375年)正月,詔天下立「社學」,並在詔中說:「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導民善俗,稱朕意焉。」

於是鄉社皆置「學」,令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和「本朝律令」。洪武二十年(西元1387年),令「社學」子弟讀「誥」、「律」的赴京師,由禮部比較其所誦的多寡,次第給賞。

到了英宗正統元年(西元1436年),詔有俊秀向學的學生,許補「儒學」生員。孝宗弘治十七年(西元1504年),令各州、府、縣訪問明師,民間幼童年十五歲以下的,送「社」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法。(見《續文獻通考》)

當時官吏凡留心民事的,常以興舉「社學」為要務。又「社學」教讀,且負有改良地方風俗教化的責任。如王陽明的《王文成公全書?社學教條》說:「……通加禮貌優待,給以薪米紙筆之資,各官仍要不時勸勵敦勉,令各教讀務遵本院原定教條,盡心訓導,視童蒙如己子,以啟迪為家事,不但訓飭其子弟,亦復化育其父兄;不但勤勞於詩禮章句之間,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新,風俗日美,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與士民趨向之心。」再看《王文成公全書》的「訓蒙大意」,亦可見當時教讀督責幼兒之法,和儒者研究教育的用心啦!

書院

此外尚有「書院」制度,如王陽明講學的地方,有「龍崗書院」(在龍場)、「貴陽書院」(在貴陽)、「濂溪書院」(在贛州)、「稽山書院」(在浙江)、「敷山書院」(在南寧)。(均見《王文成年譜》)可見到處經營的理念,是隱然以復古學校為己任。

明末書院最著名的,有「首善」、「東林」二書院,曾為魏忠賢所毀,魏奸敗後,儒者復立。劉宗周的「證人書院」,尤為著名。(見《明史?劉宗周傳》)

明儒講學之所,在書院以外,復有寺觀祠宇的集會,月有定期,以相砥礪。《王文成年譜》中記載王陽明的門人,集會尤盛;徐階在靈濟宮的集會,聽講的有數千人之多。

當時講學的鉅子,如錢德洪、陳時芳、王畿(以上三人,明史上都有傳),所至之處,集會開講,至老不衰。隨時隨地因事舉例講解,並無一定章法,依高道德標準及古聖先賢的處理方式,抒發一己觀感。樵夫、陶匠、農工商賈,無人不可聽講,無人不可講學,這實在是前古所未有的盛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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